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2-0009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文 号 | 浙民提〔2022〕16号 | 主题词 |
张炳钩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56号建议《关于成立浙江省储能行业协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工商联,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建设发展
浙江是市场经济先发地区,推动了具有浙江特色的行业协会商会的蓬勃发展,省委、省政府也一直把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摆在重要位置,重点和优先发展与浙江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的行业协会商会结构体系,并先后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脱钩、市场化改革负责人选任、综合监管体系架构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目前,全省有5400多家行业协会,主要分布在经济、工业、服务业、农业等领域,在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促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省储能产业发展现状
商发改、经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我们认为,浙江省目前成立储能行业协会,也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
一是有相关的政策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我省也已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并谋划了一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和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对行业发展给予了具体指导。
二是有实体的产业支撑。浙江是国内发展储能行业较早的省份之一,储能制造企业的规模与数量庞大,部分企业相关产量产能在全国甚至全球排名前列,像浙能集团、青山集团、万向集团、物产中大集团、西子洁能、华友钴业等,并有多个储能项目分布在杭州、湖州、宁波、温州等地。
三是有平台的实践经验。省内现有能源领域的社会团体有浙江省能源业联合会,还有在杭州市成立的杭州储能行业协会等,其在储能领域的发展也发挥了一定的行业规范和服务作用,有利于储能产业的交流合作和资源整合,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产业规模与数量也在不断扩大,我厅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储能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听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对省储能行业成立协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论证,在符合成立社会团体条件的基础上,我厅将对协会的成立给予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周腾彪
联系电话:0571—87050956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