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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07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6-14
文  号 浙民提〔2022〕2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绍3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4 14: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马高祥、吕远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绍33号建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现答复如下: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主体。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立足传承和创新“枫桥经验”,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规范提升工程”,通过不断优化政策法规、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综合监管、加快培育扶持等措施,推动社会组织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如今,全省社会组织已遍布所有行业和各个领域,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超7.2万家,总量居全国第二;全省慈善组织1251家,居全国第二;纳入乡镇(街道)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25万余家。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走出了一条富有浙江特色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创新之路。

第一,关于完善政策法规。近年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作用发挥,省级层面陆续出台了数项重要政策支持其发展。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7、2019和2021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陆续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围绕社会组织党建、准入管理、培育扶持、部门协同、数字化改革等重点,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并创新提出“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市、县(市、区)党委书记述职内容”“打造全省统一的社会组织线上监管平台”等改革内容,系统擘画了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富的发展蓝图。二是强化党建统领。明确了省委两新工委牵头抓总,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兜底管理协同共进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2018年,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是全国第一个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规范化建设的文件,被民政部作为参阅件转发。三是突出专项谋划。省政府办公厅早在2014和2015年,就分别出台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制度化建设。随后省民政厅专项制定《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编制管理办法》,每年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年度《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发布社会组织的推荐目录。四是完善慈善体系。2020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总体制度设计。2021年以来,省民政厅按照全面打造“善行浙江”和构建新型慈善体系的部署和要求,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等11个部门成立第三次分配工作专班,集中攻坚,着手起草《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拟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为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第二,关于完善激励机制。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根据税法规定,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可依法享受行业性和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社会组织与中小企业均可同等享受国家出台的普惠型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税务部门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税费优惠的落地,如运用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精准推送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开展政策宣传辅导;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应享尽享”;简化税费优惠办理手续,全面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税费优惠享受方式。2021年以来,省税务局还商财政、民政等部门,进一步优化慈善组织办理非营利组织认定流程,优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并在杭州开展慈善信托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试点。二是开展品牌评选。由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两级审批,省级项目要经党中央、国务院,省级以下项目须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同时对表彰项目的数量有严格限制,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项目每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个,市级党委政府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每年不超过1个,市、县级工作部门不得设立表彰项目。省人力社保厅配合省民政厅运用通报表扬方式,自2020年起每年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和鼓励,推动各级开展有关品牌创建活动,切实提升荣誉感,今后还将进一步优化有关奖补政策。三是优化慈善褒奖。制定出台荣誉、待遇、优待等慈善褒奖制度,定期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召开浙江慈善大会,对优秀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人物(企业)予以表彰。今年的第七届“浙江慈善奖”评选还将结合第七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大力宣慈善典型事迹,弘扬慈善文化,营造“人人慈善”良好氛围。四是项目资金支持。自2013年起浙江每年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省级社会组织承接公益慈善服务项目,2019-2021每年支持项目20个左右,3年共安排资金1340万元;在转移支付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资助全省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项目等,2019-2021年共安排资金1.39亿元。近五年,全省各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投入资金27.3亿元。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由“养人办事”转变为“费随事转”,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众满意度。五是让渡作用空间。除购买服务外,我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能动性,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和新冠抗疫等国家战略实施和社会治理。2018年至2020年底全省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共投入资金超过30亿元,受益人口上千万人次。2020年疫情暴发,全省约3.4万家社会组织参与疫情应对,带动280余万名志愿者共同参与防控工作。

第三,关于加强综合监管。一是以评估促建设。为引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09年起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以《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和《社会组织建设规范》为指引,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法人治理为导向,建立并完善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采用主动申请、第三方实地评估、专家复核的模式,按年度开展,评估指标基本遵照民政部颁发的统一指标体系,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大类和学术类、行业类、专业类、公益类、联合类社会团体、公募、非公募基金会和教育事业类、科技事业类、民政事业类、其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11个小类,内容涵盖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估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二是严格日常管理。民政部门通过进一步优化完善年检年报流程和内容,加强年检年报与等级评估、信用信息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其他监管措施之间的衔接,形成闭环。加大社会组织违规违法行为处置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等执法程序,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常态化做好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僵尸型”社会组织出清工作。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及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库,加大舆论宣传,提升公众识别非法社会组织能力。三是强化协同监管。按照三类社会组织有关的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体制,随着直接登记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改革措施的逐步推进,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省外侨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从制度安排上对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起综合监管体制。特别是2017年《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之后,逐步建立起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构建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今后还将探索建立“一社一码”监管系统,打造全省统一的社会组织线上监管平台,一站式归集发布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社会组织信息。

第四,关于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一是数量逐年提高。五年来,浙江的社区社会组织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全省数量从2016年的10万家增加到了26.96万家。从组织规模来看,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1.86万家,纳入乡镇(街道)动态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25.1万余家。从城乡分布来看,城市和农村的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分别为10.3万家和16.76万家,平均每个社区拥有组织数约19家和9家。二是类别日趋丰富。2016年之前,浙江的社区社会组织主要以社区各类文化体育组织为主。随着发展不断深入,组织类别不断丰富,并逐步转向以服务性质为主,为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领域提供了大量的服务供给。从活动类别来看,社区服务类组织近11.2万家,占比42%;社区文体类组织约6.5万家,占比24%;社区自治类组织和社区平安类组织各占16%;另有其他类别组织占2%。三是群众广泛参与。浙江积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发动群众参与民主协商、优化基层治理、扩大服务供给、应对突发事件、参与乡村建设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形成了居民广泛参与微治理的发展局面。杭州市上城区“湖滨晴雨工作室”畅通居民人人参与通道,成为了中组部、中宣部的直接联系点和中国社科院的“全国社会心态观测点”。四是品牌逐步涌现。浙江高度重视培育自治类社区社会组织来推进基层协商,协调和动员群众表达民意诉求。台州温岭的民主恳谈会,是浙江最早的基层民主形式,获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湖州德清的乡贤参事会协商文化村治理模式获2016中国十大社会治理创新奖;宁波慈溪五塘新村和谐促进会聚焦外来务工人员协商,获第六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近年来,浙江还涌现出了“红枫义警”“武林大妈”等一大批新的民主协商品牌。五是加强整体谋划。为加快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的落地实施,2021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委政法委共同印发《浙江省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根据方案,我省今后将继续围绕社区社会组织质量提升、作用发挥这一核心,将发力重点放在乡镇(街道),通过优化结构合理配置有限培优资源,通过平台支持提升组织发展能力,通过项目运作模式提升组织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提质增效、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打造品牌组织,创新运营方式,提升服务能级,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为高质量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章俊杰

联系电话:0571—87050954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