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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8-12 08: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事务处

浙民事〔2022〕131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参照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并根据《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1年以来,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经各婚姻登记机关网上申报、市级民政部门初审、网上材料审核并组织实地评估验收等程序,于2022年6月底完成了全省101家婚姻登记机关的评估验收。经研究,现将评估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全省101家婚姻登记机关全部符合3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确定拱墅区民政局等23家单位、滨江区民政局等16家单位分别为5A级婚姻登记机关和4A级婚姻登记机关,具体名单见附件。

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是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地要适应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新形势新要求,再接再厉,比学赶超,开拓创新,高标准打造环境优美、富涵文化、群众满意的“最美婚姻登记机关”。力争2025年底,60%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达4A级以上标准,为打造婚姻登记优质服务省域范例、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5A级、4A级婚姻登记机关名单.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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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12

浙民事〔2022〕131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参照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并根据《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1年以来,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经各婚姻登记机关网上申报、市级民政部门初审、网上材料审核并组织实地评估验收等程序,于2022年6月底完成了全省101家婚姻登记机关的评估验收。经研究,现将评估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全省101家婚姻登记机关全部符合3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确定拱墅区民政局等23家单位、滨江区民政局等16家单位分别为5A级婚姻登记机关和4A级婚姻登记机关,具体名单见附件。

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是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地要适应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新形势新要求,再接再厉,比学赶超,开拓创新,高标准打造环境优美、富涵文化、群众满意的“最美婚姻登记机关”。力争2025年底,60%县级婚姻登记机关达4A级以上标准,为打造婚姻登记优质服务省域范例、奋力推进“两个先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5A级、4A级婚姻登记机关名单.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