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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安全有序解除 “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封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8 08: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养老服务处

浙民养〔2022〕83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上级“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县(市、区)7天内社会面无新增本土病例的,可解除封闭管理”的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有序解除“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封闭管理。为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预约探访。老年人家属经预约可以探视老年人,控制人员数量。家属进入养老院,需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测体温、亮绿码、查行程、全程戴口罩等。养老机构要设置探视室,按指定路线引导家属探视,并每天对探视室进行消毒。

二、在院人员可有限度外出。在院老人、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应严格办理相关手续,承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返院时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报告外出路线。工作人员、14天内外出过的老年人应严格落实2天一次的核酸检测,其他在院老人每两天按不少于20%比例进行抽检。

三、加强院内管理。继续实施分楼分层管理,院内不得组织大型集体活动。要谢绝外来人员入院组织活动,严格控制各类参观考察以及志愿服务等活动。承接养老机构民生实事项目的工作人员,应继续实施相对隔离管理。

四、恢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正常开放,但要控制人数,减少聚集性活动,严格落实测体温、亮绿码、查行程。老年食堂打饭要保持间隔、错时进行,减少堂食。

五、提高疫苗接种率。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快推进在院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种率。

六、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三种处置情况,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健全疫情处置预案,抽查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演练情况。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地防疫形势发展,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决定本地养老机构进入封闭管理。

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执行,同时加强儿童外出就医就学管理工作,走读就学儿童与其他儿童实行分区管理,儿童疫苗应接尽接,平稳有序开展“添翼计划”。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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