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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030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5-13
文  号 浙民社〔2022〕72号 主题词
政策解读
《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16 14: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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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办法》?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截至2022年4月底,我省登记的社会组织共计7.27万家,其中社会团体2.62万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4.56万家、基金会0.09万家,居全国第二。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展示社会组织风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是必要的,能增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和领军人物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激励优秀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不断提升服务能级,传递社会组织正能量,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此,需要制定《办法》,确保评选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是《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每年在全省培育100家品牌组织和200名领军人物。”

二是《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大激励引导。激励社会组织科学定位、聚焦主业,促进在相应领域(行业、学科)内发挥作用、提升地位、扩大影响,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

三、参加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品牌社会组织”)评选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纪守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

(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5A级或4A级,且在有效期内;

(五)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信用优良;

(六)申报时已成立5年(含)以上,有独特的或开创性的项目载体、运行品牌。

四、参加浙江省社会组织领军人物(以下简称“领军人物”)评选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政治站位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

(三)热心社会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为会员和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受到会员、服务对象和上级部门好评;

(四)遵纪守法,个人信用优良;

(五)申报时已累计在我省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满5年(含)以上;

(六)连续担任申报时所在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满2年;

(七)对从事的社会组织业务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致力于相关领域事业的推广和传播。

五、哪些社会组织不能参评品牌社会组织?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正处于留党察看纪律处分期间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系原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的;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社会组织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近五年内发生过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或信用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六)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评选情形的。

六、哪些人员不能参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正处于留党察看纪律处分期间的;

(三)原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评选时所在社会组织近五年发生过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或信用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六)行政机关或者无直接从事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七)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评选情形的。

七、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如何开展评选?

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评选工作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品牌社会组织不超过100家,评选社会组织领军人物不超200名。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社会公示等流程和要求进行。

八、参加品牌社会组织评选需提交哪些材料?

社会组织参与品牌社会组织评选活动的,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表;

(二)社会组织近5年的优秀活动案例和工作总结;

(三)社会组织获奖荣誉证书;

(四)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意见;

(五)其他具有较大示范引领影响力的证明材料。

九、参加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需提交哪些材料?

领军人物由所在社会组织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表;

(二)近5年参与的优秀活动案例和工作总结;

(三)本人获奖证书;

(四)近5年社会组织工作经历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意见;

(六)其他具有较大示范引领影响力的证明材料。

十、省级社会组织如何参加评选?

省级社会组织由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党建工作机构,直接向省民政厅推荐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并负责推荐对象的资格审核。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省民政厅申报。

十一、评审委员会如何组成?

省民政厅成立由社会组织领域专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少于11人,设主任委员1名。

十二、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有哪些激励措施?

省民政厅将品牌社会组织信息纳入社会组织“红名单”管理。对纳入“红名单”管理的品牌社会组织,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优先获得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考察、交流、培育提升等机会;

(二)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

(三)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四)优先获得财政性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

(五)优先推荐各类表彰、荣誉和奖励;

(六)优先获得有关部门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

十三、获得的荣誉是否长期有效?

获评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荣誉的,自省民政厅发文公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并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各地民政部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省民政厅取消其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称号:

(一)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入选的;

(二)滥用获评荣誉从事营利性或者非法活动的;

(三)领军人物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在有效期内未履行年报义务或者不参加年检(年报)或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五)发生其他不得评选情形的。

十四、《办法》什么时间施行?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5日起开始施行。

十五、文件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浙江省民政厅

联系人:周子江  联系电话:0571—8705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