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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14 15: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2021年我厅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立足主责主业,以解决民政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补足短板为着力点,强化实施保障、依法履职、权力监督、执法创新,有力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为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实施保障,夯实民政法治建设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工作,专题研究全年法治工作要点,制定工作计划,并明确“十四五”时期法治建设的目标、重点任务。厅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动民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法治部门牵头抓、业务处室协同抓、全面参与的民政法治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厅长办公会会前学习、民政大讲堂、集体夜学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共计学法7次。省管干部均按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完成学法用法培训与考试。组织厅机关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全部完成并通过。举办全省民政法治工作培训,更新民政干部法律知识储备。

三是加强考核指导。认真落实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制度,强化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常态化组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调研,指导市县民政部门推进法治工作专业化建设。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设区市民政局和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考核评估。

二、强化依法履职,推进民政法律法规落地

一是推进政策创制。提请省委、省政府制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深化新时代救助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江省村民代表工作规程(试行)》《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等文件,修改《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修订《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省民政厅名义制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收养等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会同相关省级部门联合制发多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了与民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度衔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执行。依法抓好民政领域各项重点工作,持续用力推动实施“九大先行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效,连续3年获得民政部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优秀的好成绩。加强《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执行,全省在册低保、低边、特困等困难群众78.85万人,最低保障标准全面突破万元大关(10632元),继续保持全国省区第一。平稳承接“两项补贴”发放职能,面向96.6万残疾人发放补贴28.6亿元。持续贯彻《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用力攻坚堵点难点,超额完成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7094户,建成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65家,建设康养联合体试点149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在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满意度测评中获得好评。依法做好村社组织换届“后半篇文章”,及时完成新一轮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和村(社区)社会信用代码证换发工作。全面推进慈善事业转型发展,积极争取民政部政策支持、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中福彩中心批复同意我省分步骤发行“共同富裕”专项彩票,试点传统票恢复发行,探索实施实名制购彩、数字化监管。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省政府调整省未保委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省市县三级建立了民政部门牵头的未保工作协调机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等工作。

三是认真执行人大决议意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推进省人大《关于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定》等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贯彻执行。一年来,聚焦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目标,聚力系统性变革重塑,聚合社会各方资源力量,持续推动示范区建设民政各项工作。全面建立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打造“善行浙江”等纳入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总体部署,民政“3+X”主体架构有效搭建。争取民政部出台专项实施方案,支持我省在民生保障、基层治理、行政区划、社会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8个方面,率先改革探索和全面引领示范。配套出台行动方案,提出2025年高水平建成“五个标杆区”及“四个体系”,确定6个市和26个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编制水库移民工作行动计划,选取28个县开展16项试点工作。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以重大改革事项和突破性抓手为牵引,努力系统重塑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体系新格局。

三、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民政行政行为

一是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实施《浙江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公布2021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明确承办单位、完成时间及实施计划等内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根据内容规范执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除个别事项因客观原因调整实施计划,其他事项均已实施,均无明显违法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形。

二是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切实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和内容,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对我厅代拟的或厅名义制发的业务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区划调整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2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对2020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公布清理结果。组织开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的清理工作,严格保持与新出台的《行政处罚法》的统一。

三是进一步落实审查机制。在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同时,一方面,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合同、重大信访事项、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以及其他各类涉法事务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进一步形成了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的局面。另一方面,对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按要求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严格执行贯彻全省民政系统负面清单。

此外,全面落实复议应诉职能。配合做好行政复议集中办理工作,及时移交以设区市民政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卷材料,认真研究相关案件并提出意见。2021年,我厅行政复议案件1件,民政部驳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1件,驳回起诉。

四、强化执法创新,切实履行民政监管职能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指导各地推广应用省统一监管平台,强化信用数据应用,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全面完成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进一步推进“掌上执法”。制定实施2021年度养老机构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形成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一制定各监管事项行政检查表单,在系统中对监管事项打标签,全面完成122项监管事项法律关联。全面梳理和更新行政执法事项法律依据,规范了部分事项设定依据、罚则等内容。组织省市县三级全面应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进一步推进“掌上处罚”。

二是积极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织市县民政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调研,研究拟定殡葬(公墓)12个及区划地名6个共计18个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目录。组织各设区市民政局召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座谈会,对全省民政系统认真参与改革做了全面部署。协调省综合执法办、省编办等部门,指导各地开展行政处罚事项的划转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转隶等相关工作。同时,做好执法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和业务指导,督促市县部门开展说理式执法、教科书式执法,依法查处民政领域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查处非法社会组织425家,其中取缔60家、劝散解散303家、引导登记62家。组织开展全省民政执法案卷交叉检查,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文书问题、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新问题,有效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扎实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制定实施《浙江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普法责任清单。制作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要点解读》《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两部普法短视频。下发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通知,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现场咨询、制作短视频、电子屏播放宣传图片、印发宣传册页等多种方式开展“宪法进社区”宣传活动。举办法治工作培训,以案例解读《行政处罚法》;制作普法短视频,以案释法宣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将以案释法工作列入对市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组织市县民政部门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选送余杭区民政局承办的“某APP”平台违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案入选由省司法厅和省综合执法办汇编的《行政执法案例选编》(2021年8月),并入围《全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一辑)》。

同时,我厅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问题和原因如下:一些民政干部法治理念、法律意识还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市县法治工作专业化水平还待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作用还未充分发挥;重大决策程序落实还不够到位,对风险评估等重要决策环节执行还不够严格;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背景下,民政系统日常监管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监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2022年,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树立法治为基理念,聚焦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以提升民政法治化水平为主线,以强化依法行政为关键,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统筹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系统谋划推进立法项目,做好《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浙江省殡葬条例》及《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改)准备工作。

二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认定标准,厘清需开展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类型,规范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三是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市县民政部门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厘清民政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分工合作,强化监管闭环。

四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督促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全面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等,进一步实现“线上处罚”“掌上监管”,提升民政行政执法精准度和数字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