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共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舟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不断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机制。今年1月,市未保委成员单位中的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把“准入关”,共筑“防火墙”,实现了入职查询制度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全行业、全对象、全行为覆盖。
《意见》明确,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托育培训机构、文化场馆等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用人单位,在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向检察机关提出涉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该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及时解聘。
《意见》规定,为确保信息查询“无死角”,将刑事领域犯罪、行政领域违法以及高发案风险领域人员一并纳入“禁入”范围,“前科”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曾实施强奸、猥亵、拐卖等行为的犯罪人员,因侵害未成年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也被列入查询范围,做到“违法犯罪记录+行政处罚记录”双约束。
《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拟新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到本辖区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出查询申请,填写《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申请表》。检察机关收到申请并同意查询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告知书。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岗位的监管,指导、督促相关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本《意见》。检察机关对违法犯罪结果应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于拒不落实或者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
本《意见》的出台持续深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止侵害,在“事前-事中-事后”搭建起保护链条,为推动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