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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宇同志在全省清廉社会组织 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摘要

发布日期:2022-12-23 15: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社会组织是党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坚实纽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也是我省凝聚社会各方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完善分配制度”“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等,对社会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报告首次提出的“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更是为开展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今年9月,省委书记袁家军在全省清廉浙江建设推进会上,就全域全面打造新时代党建高地和清廉建设高地进行了部署,社会组织作为清廉浙江建设的重要单元予以推进。下面,我将前期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大家作一汇报,并结合社会组织清廉建设的主要风险点,就下步工作作安排部署。

一、突出政治建设,将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

年来,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以及省委建设清廉浙江的战略部署,把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

一是坚持党建统领,绘就社会组织清廉底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部署。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目前,全省7.34万家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率达到70%。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政治审核、审批,把好政治和廉洁关口。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与登记管理全过程全环节“六同步”融合。在社会组织领域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将廉政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贯穿始终。去年,省民政厅对创建清廉社会组织作出部署,省市县三级联动,为省委部署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构筑社会组织清廉防线。深化监管防控体系,出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红黑灰名单”管理制度,全省社会组织列入红名单的921家,列入黑名单的986家,列入灰名单的1642家。加强省级福彩公益金公益创投项目阳光运行,全过程、全方位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规范社会组织主办报刊、“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涉外活动、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2021年底,提请省两办出台《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晰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的监管职责,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向社会组织领域延伸覆盖,建设清廉社会组织。

三是深化专项治理,涵养社会组织清廉生态。针对社会组织领域反映集中的乱象和风险点,大力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社团分支(代表)机构清理规范和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等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化解一批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近年来,全省共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500多家5780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治理,注销140家行业协会商会,处置1759“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未经报批或违规兼任社团职务的公职人员近千人

二、聚焦规范发展,紧盯清廉社会组织建设重点领域风险防范

社会组织涉及各行各业,链接经济、社会、科技、文化、教育、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面对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社会组织建设也面临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风险和考验。

一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风险。社会组织涉及领域广泛,尤其是社科、宗教、劳工、文化等组织,一定程度上存在意识形态阵地被渗透利用,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风险。特别是在网络化、全媒体的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社会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在网络平台上发声,舆论影响大、变化快,意识形态管控工作难度前所未有。

二是社会组织兼职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目前,一批党政机关干部和离退休的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兼职虽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了审批手续,但是对在社会组织领域如何落实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存在政策边界不够清晰、监督管理盲点等风险。

三是社会组织违规违法问题多发的风险。近年来,中央和省里查处通报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活动,主要集中在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搭车进行收费、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诸多案例警示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的违规行为在增加企业负担破坏营商环境影响经济健康运行等方面存在风险点。

四是非法和僵尸型社会组织扰乱社会秩序的风险。非法社会组织多数以圈钱敛财为目的,以假乱真、招摇撞骗,牟取非法利益,给社会和群众造成不少经济损失,影响市场秩序。“僵尸型”社会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和社会管理成本,损害社会组织公信力。2018年以来,尽管相关部门多次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但部分被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或无视法律法规继续活动,或变换身份企图卷土重来,“僵尸型”社会组织情况复杂,顽瘴痼疾难以彻底根除等,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强化变革重塑,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和广大社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是纵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打造新时代党建高地和清廉建设高地的迫切需要,是拓展清廉单元建设、构建亲清政社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充满活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切实增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使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全省清廉单元建设的新标杆、展示社会组织风采的金名片。

一是聚焦工作内容凝共识。省委把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纳入重点清廉单元建设,并作出重要部署,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党建统领、监管防控、专项治理、‘数智’驱动”等方面,扎实推进。一是强化党建统领。要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压紧压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将清廉建设纳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部署,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和登记管理“六同步”机制,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将党组织建设、廉洁建设等写入章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示范基地等平台的枢纽作用,开辟廉洁建设专区,打造廉洁文化阵地。社会组织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加强监管防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要有效统筹政治功能与业务职责,将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全过程,深入查找监督管理中的漏洞短板。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审核审查,确保社会组织“关键少数”的清廉领航作用。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加强财政性资金资助、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阳光运行,探索构建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要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诚信自律制度。三是深化常态治理。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腐败和不正之风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巩固“五分离、五规范”和“脱钩不脱管”成效,构建亲清政社关系。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清理分支(代表)机构在名称使用、收费、开展评比表彰等领域的问题。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围绕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牟利等情形,稳妥有序整治社会服务机构违反非营利属性的行为。巩固和深化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成效,持续推进无效低效社会组织及时出清。四是推进“数智”驱动。登记管理机关要积极会商相关部门,以系统思维、整体观念谋划社会组织数字化监管体系,加快建设“一社一码”应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归集共享方式,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和政社共建的数据共享机制。围绕社会组织培育、监管、服务等工作的全流程、全周期,推动核心业务数字化、数字业务化,建立财政、审计、税务、金融、公安以及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资金、项目监管应用平台。社会组织要及时、全面、准确地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以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等,通过应用平台公开发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二是聚焦阶段目标抓落实。社会组织清廉单元建设分“十四五”时期和2035年两个时间段,从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亲清政社关系、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对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目标作了明确。一是明年推进的重点工作。党建统领方面,民政部门将调整年检和评估工作要求,将社会组织有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纳入年检和有关评估指标内容。监管防控方面,在省委两新工委指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协商相关行业党委,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审批办法。专项治理方面,在省纪委指导下,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腐败和不正之风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行动。“数智”驱动方面,各级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合力推进“一社一码”应用场景建设工作,完成全省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赋码工作。二是2025年前主要工作。党建统领方面,力争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率达到80%以上,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审批工作全面推行,社会组织“关键少数”的清廉领航作用凸显。制度建设方面,民政部门协同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中的廉洁风险防范、权力监督约束和腐败行为惩戒警示等制度。全面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履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等工作负面清单。工作机制方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非法和“僵尸型”社会组织打击整治的长效治理机制。以数字化为支撑,建立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综合部门共同参与的,涵盖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人财物管理、项目实施、红黑灰名单等监管全过程的应用平台。三是2035年的主要目标。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清廉社会组织引领作用更加突出,社会组织结构全面优化、能力迭代升级,廉洁文化蔚然成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越性在全省社会组织充分彰显。

三是聚焦协同高效强保障。社会组织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各领域,相比其他清廉单元,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更需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以及其综合监管部门的协同推进。一是抓好责任分解。请各级民政部门履行好牵头抓总和统揽全局职责,立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管职责,积极主动向当地纪委、组织部门做好工作汇报,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联合工作机制,推进本地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落实。此外,我们在广泛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涉及相关部门主要职责清单,将主要工作任务细化成27条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清廉社会组织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推进计划,部门主要职责清单已印发,请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清单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凝聚专班合力。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由省民政厅牵头,联合17个省直单位组建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专班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同时,在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专班日常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专班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调度,凝聚工作合力。专班办公室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定期研判、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展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动态信息、先进典型、工作成效,适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打造一批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标志性成果,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同时,曝光一批违规违纪违法案例,落实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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