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热点专题 >> 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 政策传递

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专班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和 成员、联络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3 15: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2253号)和全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推进会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切实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经省纪委省监委同意,决定成立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工作专班由省民政厅牵头,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科协、省社科联、省工商联、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专班日常工作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承担

二、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加强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审批指导各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行业党委建设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市、县(市、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门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完善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

省经信厅: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经信领域行业党委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经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省教育厅: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教育领域社会组织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省科技厅: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省科技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省公安厅:联合民政部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配合专班成员单位,依法对社会组织违反资金管理规定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

省民政厅: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协调专班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负责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为党建工作机构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配合省民政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阳光运行、社会组织资金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

省商务厅: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商务领域行业党委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省文化和旅游厅: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省卫生健康委: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卫生健康领域社会组织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省体育局: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体育领域社会组织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省科协: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为重点的科研领域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省社科联: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和民研机构为重点的社科领域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省工商联: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行业性商协会、异地商会等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浙江省税务局: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对涉税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检查,联合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享受免税资格进行认定和后续管理。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规范社会组织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对社会组织银行账户的监管;督导金融机构对社会组织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并做好可疑交易的监测分析工作;配合财政、民政等部门建立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资金、项目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认真落实专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指导、统筹系统、本领域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组织清廉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跨部门联合行动,高质高效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附件: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及联络员

名单

      

                     

                 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

(代章)

                         2022122

 


附件

 

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

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专班召集人:沈铭权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省委

两新工委专职副书记

章春华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黄建平  省经信行业党委书记、二级巡视员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孟小军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聂展云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广兵  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高秉学  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省文化和旅游厅社会组织党委书记、

二级巡视员

俞新乐  省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胡国平  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传宇  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元成茂  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徐敏俊  浙江省税务局二级巡视员

杨长岩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专班联络员:王祥磊  省委组织部两新党建处副处长

朱永领  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处处长

郑志灵  省经信厅政策法规处四级调研员

   省教育厅法规处处长

   省科技厅基础处副处长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一级调研员

   省商务厅法规处二级调研员

黄紫薇  省文化和旅游厅社会组织专班工作人员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四级调研员

林鹏展  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三级主任科员

   省科协学会部四级调研员、科技

社团党委副书记

况落华  省社科联社科团体处副处长

黄伟忠  省工商联组织建设部副部长

   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蔡海鹰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副处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