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保民生、托底线,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的基础性社会救助制度。浙江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率先全国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统筹、市域统筹。今年12月1日,随着金华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全市同标,浙江省全面实现了11个设区市低保标准市域一体化,各市年低保标准均达到11000元。这是浙江省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区域统筹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社会救助事业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标识。主要成效有以下三点:
低保提标更加科学合理。随着我省深入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升。按照“提低扩中”任务要求,低保标准与增长缓慢的最低工资标准脱钩,建立“与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挂钩,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动态调整机制,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截至11月底,我省人均月低保标准达到1083元,惠及城乡低保对象56.49万人。按照《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规划,到2025年我省年标准将达到13000元以上。
市域同标更加彰显公平。为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我省在2018年实现县(市、区)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推动实现市域一体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做到“同城同标”,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向农村、欠发达县(市、区)倾斜,着力破解低保标准城乡二元、区域差异带来的“救助不平衡、不充分”难题,缩小不同区域间保障水平差距,更加彰显底线公平。此次全省实现市域同标后,将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健全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更加有力、均等。截至11月底,全省累计发放低保金49.65亿元,同比增长6.55%;人均补差782元,同比增长11.08%。
兜底保障更加可及可感。浙江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健全完善低保政策体系,稳定持续提标、实现市域同标,不断拓展社会救助类型和对象。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认定标准,目前已有50个县(市、区)放宽到低保标准的2倍;全面落实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今年共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88亿元;认真执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截至11月底,全省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3亿元。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为重点对象,同步实施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丰富探访关爱、善居工程等帮扶服务,进一步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让每位在浙江的困难人员都能享受有质量、有尊严、可触及、可感知的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