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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浙江省卫生体育协会)

发布日期:2022-10-14 23: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715 号

浙江省卫生体育协会:

经查证,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 2018、2019、2020 年度社会团体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关于第 55 项处罚-00343-003 事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民罚字〔2022〕第 2000007 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杭州市保俶路 32 号

联系部门: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81051430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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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浙江省卫生体育协会)
发布时间:2022-10-14

〔2022〕715 号

浙江省卫生体育协会:

经查证,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 2018、2019、2020 年度社会团体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关于第 55 项处罚-00343-003 事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民罚字〔2022〕第 2000007 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公告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杭州市保俶路 32 号

联系部门: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1—81051430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