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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御强寒潮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9 10: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至春节假期,将有3轮大范围雨雪天气影响我省。28—30日我省自北而南有降雪天气,其中浙中北部分地区有中到大雪,山区大雪暴雪。积雪深度山区一般有5~15厘米,西北山区在20厘米以上;平原地区一般1~3厘米,其中杭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北部等地部分4~6厘米。27日起我省气温缓慢下降,31日和2月1日早晨大部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3℃有冰冻;山区-3~-6℃有严重冰冻。28—30日我省沿海海面有8~9级偏北阵风。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局已于1月27日16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雪)业务服务Ⅲ级应急响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王浩省长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低温雨雪冰冻应对处置专门作出强调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民政领域做好防御强寒潮和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本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将影响我省,并与当前疫情防控、春运返乡高峰相互交织叠加,事故灾害风险防控形势更趋严峻复杂,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或受到严重影响。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防范应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发挥好民政兜底保障职能,全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要统筹防寒工作与疫情防控,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有序有效。

二、加强困难群众防寒防冻和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力量加强对低保低边、特困、重病重残、流浪乞讨、孤儿、留守和困境儿童、困难老年人等困难群体的探访探视,落实关爱帮扶责任,了解防寒生活安排,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及时送去防寒衣物、棉被、食品等救助物资,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防冻面临的实际困难。要加强与应急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对因寒潮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家庭采取临时安置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重点关注西部山区,关注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特别是居住在危旧房中的老人,要落实“一保一”机制,对该转移的要及时转移。

三、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各级救助机构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在建工地、城乡接合部、桥梁涵洞等地开展地毯式摸排,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坚持“应救尽救,安全救助”,在流浪、乞讨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的区域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寒场所。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告知详细的求助方式。要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调度车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做好和公安、城市管理、医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四、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提前做好防寒应急准备,补充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智障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的防寒防冻设施,加强机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实地查看各种生活物资贮备情况,确保供水、供电、供暖、防火等设备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院老人、儿童、精神病人等对象的服务保障;农村民政服务机构要注意烤火和取暖电器的使用,防止火灾和二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公益慈善力量、志愿服务队伍在保障自身安全基础上,广泛参与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应急救援、人员转移、生活保障、设施维修、结冰道路疏通、安全隐患排除等公益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探访慰问,为困难群众“送温暖”,为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夜间保安等室外工作者免费提供饮用热水热粥等防寒物品。

六、加强疫情防控和应对。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各类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精神卫生福利、救助管理、殡葬等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社会组织服务等窗口,精准实施疫情防控举措。有确诊病例的县(市、区)要立即实施养老机构临时封闭管理,其它民政服务机构可参照养老机构做法落实管控举措。要加强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管理,强化通风、消毒等工作,做好机构内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异常症状报告等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日常措施。出现可疑症状的,及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立刻联系疾控部门送医就诊。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社区落实社区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社区“小门”的防控举措,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相应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社区疫情防控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尚。要落实联防联控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人员、医护人员、志愿者等作用,健全人人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工作网络,坚决筑牢社区防线。

七、加强应急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履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职责,切实履行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报送职责,提高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畅通值班电话,第一时间接听办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认真做好预案、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有效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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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御强寒潮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9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至春节假期,将有3轮大范围雨雪天气影响我省。28—30日我省自北而南有降雪天气,其中浙中北部分地区有中到大雪,山区大雪暴雪。积雪深度山区一般有5~15厘米,西北山区在20厘米以上;平原地区一般1~3厘米,其中杭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北部等地部分4~6厘米。27日起我省气温缓慢下降,31日和2月1日早晨大部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3℃有冰冻;山区-3~-6℃有严重冰冻。28—30日我省沿海海面有8~9级偏北阵风。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局已于1月27日16时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雪)业务服务Ⅲ级应急响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王浩省长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低温雨雪冰冻应对处置专门作出强调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现就民政领域做好防御强寒潮和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本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将影响我省,并与当前疫情防控、春运返乡高峰相互交织叠加,事故灾害风险防控形势更趋严峻复杂,民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或受到严重影响。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防范应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发挥好民政兜底保障职能,全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要统筹防寒工作与疫情防控,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有序有效。

二、加强困难群众防寒防冻和基本生活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力量加强对低保低边、特困、重病重残、流浪乞讨、孤儿、留守和困境儿童、困难老年人等困难群体的探访探视,落实关爱帮扶责任,了解防寒生活安排,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及时送去防寒衣物、棉被、食品等救助物资,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防冻面临的实际困难。要加强与应急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对因寒潮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家庭采取临时安置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重点关注西部山区,关注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特别是居住在危旧房中的老人,要落实“一保一”机制,对该转移的要及时转移。

三、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各级救助机构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在建工地、城乡接合部、桥梁涵洞等地开展地毯式摸排,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坚持“应救尽救,安全救助”,在流浪、乞讨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的区域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寒场所。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告知详细的求助方式。要提前购置物资、部署人员、调度车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做好和公安、城市管理、医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四、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提前做好防寒应急准备,补充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智障和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的防寒防冻设施,加强机构安全检查和故障抢修,实地查看各种生活物资贮备情况,确保供水、供电、供暖、防火等设备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院老人、儿童、精神病人等对象的服务保障;农村民政服务机构要注意烤火和取暖电器的使用,防止火灾和二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公益慈善力量、志愿服务队伍在保障自身安全基础上,广泛参与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应急救援、人员转移、生活保障、设施维修、结冰道路疏通、安全隐患排除等公益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探访慰问,为困难群众“送温暖”,为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夜间保安等室外工作者免费提供饮用热水热粥等防寒物品。

六、加强疫情防控和应对。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各类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精神卫生福利、救助管理、殡葬等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社会组织服务等窗口,精准实施疫情防控举措。有确诊病例的县(市、区)要立即实施养老机构临时封闭管理,其它民政服务机构可参照养老机构做法落实管控举措。要加强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管理,强化通风、消毒等工作,做好机构内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异常症状报告等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日常措施。出现可疑症状的,及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立刻联系疾控部门送医就诊。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社区落实社区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社区“小门”的防控举措,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相应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社区疫情防控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新风尚。要落实联防联控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人员、医护人员、志愿者等作用,健全人人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工作网络,坚决筑牢社区防线。

七、加强应急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履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职责,切实履行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报送职责,提高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畅通值班电话,第一时间接听办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认真做好预案、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有效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