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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6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28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14: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马梅芝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79号提案《关于“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医保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卫健委,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指出了我省老龄化问题突出,肯定了我省出台的积极应对老龄化举措,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正如您所说的,我省是人口老龄化快速深度发展,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按常住人口,浙江共有6456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1207万,老龄化程度18.7%(65岁以上占总人口的13.27%)。从比例上看老龄化程度有所缓解,应对人口老龄化窗口期变长,但是老年人口的绝对值居高不下,并且还在增长,老龄化形势依旧严峻。正如您所说的,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养老服务发展理念明显转变,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三次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养老机构两次实行封闭管理,院内十多万老年人迄今为止零感染。

但是就如您所说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我省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相比,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与无效供给闲置并存、人才队伍短缺等问题,任务还相当艰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落实政策制度。为了统筹协调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已建立浙江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针对我省经济发展条件、老年人需求、老龄化趋势等现实情况,我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发展养老服务的规划,是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文件。“十四五”的养老服务有很多指标,特别是“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5人”列入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我们将对照规划制定计划,细化政策落实措施。省民政厅和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通知》,正在加紧指导各地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纳入当地空间规划。主要在11个市主城区和50万人口以上县市进行,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一个规划单元内,将养老机构分多处设置,由“老人跟着机构走”变为“机构跟着老人走”,做到主城区内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3000人/平方公里)的老年人500米左右、中密度居住区(1000—3000人/平方公里)的老年人1000米建有1家养老机构。

二、加大专项资金投入。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2015年的5.64亿(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2.19亿元、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3.45亿元)增加到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4.75亿元、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4.25亿元),年均增长8.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部分年均增长13.8%、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部分年均增长3.5%),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比例达50%以上。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行、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建设和特困老年护理补助、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难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等。2021年,根据各地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情况和现行补助政策,安排补助资金4693.6万元;根据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安排20680万元;根据各地敬老院提升改造和供养人员情况,安排30628万元。在资金分配中,充分考虑各地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财力情况,向老龄化严重和加快发展地区予以倾斜。我们将进一步推进财政补助方式改革,从“补供方”为主转向“补需方”为主,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综合保障制度,完善财政补助政策、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杠杆效应。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更多院校开设老年康复护理专业,完善专业课程体系,扩大招生规模。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象范围,加强农村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实现服务机构人员100%接受培训。财政保障培训、出国研修、岗位津贴所需,所有养老护理员每年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培训。养老服务机构聘用养老护理员、康复技师(士),参照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各地可根据护理员工作年限、技能等级等情况给予适当的奖补,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毕业3年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给予奖补,努力提高护理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鼓励医护人员多点执业,我省执业医师如需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进行诊疗活动,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国家同意我省开展护士区域注册试点工作,促进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护士的合理工作流动,提高医疗护理优质资源的使用效率。

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保障,确保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都有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各地进一步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服务内容和运营模式,通过健全服务功能、建立信息系统、引入服务组织、组建服务队伍、落实运行经费、加强日常管理等措施激活经营机制,提质增效,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推进建设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全部交由第三方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由专业机构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专业的多样化的服务,让居家养老的老人也能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解决居家养老刚性需求,2021年每个镇街都至少有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继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去年已经完成7510户,今年还将完成2万户,2022年前完成存量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愿改尽改。建设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发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推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标准》《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等省级地方标准的出台。

五、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推动更多医疗康复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深化医养结合,构建健康预防、医疗、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从被动照护到健康养老的转变。整合康养服务资源,建设1000个康养联合体,探索不同层级康养联合体模式,重点探索医养康养资源结合的机制创新,实现康复护理资源进社区进家庭有效突破,促进老年人功能恢复、改善自理能力。各地已将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继续推进各地落实有关医养结合的支持政策,着力解决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积极建议国家授权浙江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六、建设智慧养老平台。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提高数字服务决策、服务监管、服务供需对接能力,推进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完善养老服务支付系统,实现养老服务数字化新飞跃。正在加紧建设“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设计“1+5+N”总体框架,近期将推出2.0版本,并努力实现高效运行。平台将链接各地个性化养老服务平台,对接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平台,为老年人及其家属、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各级涉老政府部门用户,提供养老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公益服务并链接市场服务,实现信息共享、供需对接和综合监管。落实新基建智慧康养设施建设,引进人工智能减轻护理压力,形成“养老云”数据,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终端,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田丽君

联系电话:0571—87050928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