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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59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19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70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14: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陈清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708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住建厅、省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据统计,截止2020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有1187.52万人,98%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面对老龄化严峻形势与居家养老服务压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建设,各项指标走在全国前列。2017、2018、2020年度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分别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进一步健全。省委、省政府2019、2020年先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工程,市县民政部门进入同级规划委员会,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等,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加快社区居家康养服务能力建设,要求支持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护和安宁疗护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家院互融服务,设置家庭养老床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与心理疏导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等,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功能错位、相互补充。通过开办老年食堂、建设中央厨房、依托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配送餐、委托社会餐饮企业配送餐、发展邻里助餐点、“互联网+”助餐服务6种模式,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全省一半以上城乡社区,“烧不起”的老年人吃饭问题得到有效落实。公建民营实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运营,40%以上照料中心、85%以上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专业服务。

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改善老人生存质量、提升农村高质量养老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全省已有838.5万人参加长护险,3.64万失能人员享受到照护服务,长护基金支出约4.61亿元,人均减负约1.26万元。将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精神科近100种量表、精神科特殊检查项目、精神科治疗项目(包括工娱治疗),以及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康复评定等14项康复项和38个医疗康复项目目列入医保支付范围,较好地保障康复患者的需求,助推了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康复项目的开展。

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全面推进。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有2674家,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有14673对;65岁及以上老年常住居民家庭医生签约639.65万人,签约率达84.03%。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优化。围绕15分钟左右居家养老服务圈,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4万个,实现城乡社区基本全覆盖;建成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05家,覆盖乡镇(街道)75%以上。按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5个方面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基本实现有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生活困难老人家庭全覆盖。老旧小区累计加装住宅电梯3074台,另有953台在建、405台的方案通过联审。

近年来,我省虽然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好的成绩,但离“高水平”“高质量”的标准还有差距。正如陈清莉委员在提案中所提到的,还存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设施配套、质量监管等不足的问题。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建设。加强现有标准规范应用与监管,抓好《养老护理员培训规范》《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等多项省级地方标准,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等行业规范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加快推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标准》《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规范》等新标准出台与创建,稳步推进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是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针对社区居家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养老服务刚性需求,支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运营,通过专业的机构专业服务提供,进一步拓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的养老服务功能,努力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式单一、专业化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根据物业对社区居家环境和老年人情况熟悉的优势,鼓励“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发展,支持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招投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视、维修、送餐、保洁等方便可及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推进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加快“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广,建成全省统一的“浙里养”,可精准评价各地养老服务效能,查找短板弱项,为顶层决策提供支撑。今年,完成“浙里养”2.0 版开发,重点开展“一床一码”应用、康养联合体场景、智慧养老院场景、智慧养老社区场景、家庭养老床位场景、养老人才培育场景、养老服务智慧监管场景和智慧养老院等试点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试点。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支持养老服务健康管理企业、家庭签约医生通过数据分析,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加快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应用,研发智慧养老监护设备和高精度健康管理、监测、检测设备等,促进智慧产品与健康养老融合;拓展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强化信息共享、供需对接和严格监管,为老年人及家属提供高效便捷的供需对接、质量评价、远程监测、数据分析等服务,形成“线上快速响应、线下良性互动、全程留痕监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四是推动医养结合服务保障不断深化。完善医保定点政策,支持各地将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护保险定点范围,失能老人在养老机构发生的生活护理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项目所需费用纳入长护基金支付范围。今年,将从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加强医保基金支出管理、进一步提高群众保障水平为出发点,抓紧启动项目专家认证程序,将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推动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和养老信息共享,为家庭签约医生对社区居家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病干预提供信息化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