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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57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12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绍5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09: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马高祥、李培明、邢遵胜、李旺荣、王园园、庞宝根、谢英、平燕、周圆、吕远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绍53号建议《关于做好空巢独居老人关爱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据统计,全省98%以上的老年人首选居家社区养老。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快速发展,老年人空巢独居明显增多。做好空巢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空巢独居老人关爱服务直接影响到政府公信力,社会和谐稳定,更关系着老年人晚年幸福。为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每年均将养老服务事项列入民生实事内容加以推进。2017、2018、2020年,国务院分别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进行表彰激励。

目前,全省有照料中心2.34万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05余家,各类养老机构2000多家。空巢独居老人可根据个人生活习惯选择照料中心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托和机构养老服务。1.3万多个村(社区)开展为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服务,因地制宜的六种助餐配送餐服务保障模式,有效解决了部分空巢独居老人吃饭问题。加强空巢独居老人经济关爱,落实低保提标扩面,及时做好特殊困难空巢独居老人临时救助;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覆盖面,将关爱生活困难空巢独居老人列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高高龄补贴发放标准,将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80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补贴从不低于30元,提高到不低于50元。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敬老孝老活动,常山县的“幸福爷爷•快乐奶奶”暖心行动,舟山市的“百岁老人市长送匾”仪式等关爱活动,得到老人和社会点点赞。

近年来,我省虽然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好的成绩,各地出台了关于空巢独居老人关爱服务意见文件,也作了大量工作,但离“高水平”“高质量”的标准还有差距,空巢独居老人关爱服务很多工作需进一步探索与提高。下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空巢独居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关爱制度,规范关爱服务内容和要求。发挥城乡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的作用,落实对空巢、独居、失能和重度残疾等老年人的每月探访。做好空巢独居老人数据统计,结合“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空巢独居老人信息台账。强化关爱服务绩效,加强对关爱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妥善解决老年人反映的问题。今年,各地建立高龄、失能、独居等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情况,列入“浙江省健康乡镇建设”考核内容。

二是加强空巢独居老人关爱服务宣传。深化敬老月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时,将困难空巢独居老年人纳入重点慰问对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敬老、助老活动,引导广大公务人员在照顾服务空巢独居老年人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志愿者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空巢独居老年人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充分挖掘推广各地先进做法和经验,营造社会敬老孝老氛围。

三是抓好空巢独居老人关爱服务落实。加强摸底调查,发挥村(社区)级组织的作用,及时了解空巢独居老人生活情况,准确实施关爱服务。加强特殊困难家庭的家庭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空巢独居老人全部纳入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保障空巢独居老人基本生活。加强空巢独居老人关爱服务经费保障,发挥我省社会工作优势,今年在全省建设300个社会工作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空巢独居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和社会融入等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