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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43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39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14: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江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209号提案《关于推进浙江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人力社保厅、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我省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推广智慧养老服务标准,推动数据协调共享,鼓励养老服务产业协同发展,创新智慧养老应用场景,优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数字化、智慧化的需求。

一、当前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扩大公共数据开放,保障共享数据规范安全。一是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创新。2015年9月,浙江政务服务网推出“数据开放”板块,首次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省级政府部门350类数据资源。基于省公共数据平台,已建成1套数据开放目录、1个数据开放网站。截至目前,全省开放公共数据集9873个,开放数据21.3亿条。在2020年“中国开放数林指数”评估中,浙江省总体排名全国第一。二是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制度体系。2017年、2020 年我省先后出台《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两部规章,明确各级政府促进数据共享、开放的职责,规范公共数据获取、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和安全管理的规程。

(二)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增加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一是强化试点示范,打造养老服务新模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形成一批高质量、示范效果显著的新发展模式。2016年以来,我省共有12家企业、39个街道(乡镇)、12个县(市、区)入围国家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名单,数量居全国第一。二是加大推广力度,打造养老服务新生态。2018—2020年,25家企业23个产品和14项服务先后列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目录。2020年,组织召开浙江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会,征集发布18项智慧健康养老解决方案优秀案例。三是致力打造适老化社会,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编制《浙江省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前,全社会适老化程度有效提高;到2022年底前,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便捷性不断提高,全社会共同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创新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提高养老服务智慧水平。一是出台数字化改革方案。今年5月,我厅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方案》,就需求分析、工作目标、框架结构、建设任务、平台运行、保障措施六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建立指标、政策、工作、评价四个体系。二是优化升级智慧化平台。2020年11月,“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上线运行;2021年,开发“浙里养”2.0版,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1+5+N”总体框架,打造养老服务数据库。三是开辟智慧养老新领域。整合、链接各类服务资源及养老服务数据,创建切合需求的养老场景。在杭州市、宁波市等37个地区开展“一床一码”应用、康养联合体、智慧养老院、家庭养老床位、智慧养老社区、养老人才培育、养老服务智慧监管“七大场景”试点工作。

二、下一步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

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接下来我们养老服务领域的重点工作。您《关于推进浙江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充分反映了当前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有效解决问题和完善工作的方向和思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启示和参考价值。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对标对表“重要窗口”要求找差距、补短板,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标准,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人才引育,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着力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规范落实。一是建立养老服务数据标准体系,根据《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编码》行业标准(MZ/T012—2014)、省民政厅数据仓、省大数据局以及浙江省公共信用平台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养老服务数据标准体系,统一定义、格式和数据项等。二是关注信息通信技术和高新技术在“互联网+养老”智慧服务上的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在智慧养老行业中的定位与职能。三是根据智慧居家养老社区管理、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标准需求情况,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居家老年人能力评估、健康评估、认知评估等方面的标准,为分级、分类开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标准依据。四是发挥省社会养老标技委的组织和技术优势,支持其成员参与智慧养老相关团体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规划、建设、管理、监督、评价细化的系统集成。五是支持有关单位通过培训、论坛、讲座、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大智慧养老标准的解读、宣贯力度,提高行业实施标准的自觉性,增强标准化的驱动力、服务力。六是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信用记录和人员档案数据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保障养老服务相关标准见效落地。

(二)完善数据管理开放机制,畅通协同交互渠道。一是建设1个“养老云”数据库。包含老年人基础信息库、养老服务组织库、养老从业人员库、养老服务设施库(包含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项目库及各类相关业务及服务信息库的养老服务数据库,为平台运行服务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实现数据协同。建立老年人、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主题数据仓,通过省公共数据平台等,实现发改、公安、人社、卫健、医保、残联、法院、电力、供水、军人事务、综治、应急、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广电、民政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根据相关协议和平台数据要求,按需推送各类数据信息,由平台进行数据采集、核实、标记、管理、分析和共享。三是实现业务协同。整合相近服务项目,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优化的流程、最少量的审批,梳理形成政务、公共、公益和市场等四类服务。实施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让用户“一平台通办”。四是实现系统协同。开发和对接不同类型系统,与省政府有关平台对接,与民政部智慧养老系统对接,与各机构智慧养老系统对接,与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架构和用户对接。

(三)支持智慧养老产业合作,形成利益共赢模式。一是探索智慧养老产业可持续运营模式。建设智慧养老产业平台,推进“养老产业园”建设,引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企业,集聚老年产品用品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重点产品的联合攻关和技术研究。探索多方收益的利益分配方案,实现多方共赢,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和产品用品市场发展,打造一批“浙江智造”知名自主品牌和骨干企业。二是加大智慧养老企业支持力度。征集智慧养老典型案例,并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实施优惠政策,减轻企业成本,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做大做强,实行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四)优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助力开发创新场景。一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智慧化素养,实施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培训的系统性,推动产生一批品牌化、规模化的培训机构。到 2025 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 25 人。大力引入养老机器人,以智慧提高人力服务效能。二是提升服务人才质量。加大对智慧养老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对接国内外智慧养老领域专家。促进养老护理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提高护理员高级、技师比例。加强国际交流,选派一批优秀的护理员赴国外培训,培养储备一定数量具备外语交流能力、智慧化设备使用能力的养老人才。鼓励智慧养老护理人才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三是完善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人才激励政策。各地可根据护理员工作年限、技能等级等情况给予适当的奖补。将养老护理列入“十百千”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和各级技能大赛项目,对获奖人员落实相应支持激励政策,鼓励养老机构给予晋职任用。四是建设N类养老服务场景。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建设”的原则,重点建设“一床一码”应用、康养联合体、智慧养老院、家庭养老床位、智慧养老社区、养老人才培育、养老服务智慧监管“七大场景”。建设一批智能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开拓智慧养老服务新领域、新场景:1.建立床位、人员和二维码捆绑链接,实时获取床位入住数据;2.丰富养老院智慧安全、智慧健康、智慧照护、智慧管理,创新机器换人应用场景;3.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技术,智慧化运营养老服务机构;4.链接专业服务机构,利用智能看护、红外感应、生命监测等设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机构化、专业化服务;5.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养老护理员线上、线下数字化培训;6.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与服务质量、居家养老服务过程、养老服务资金使用、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和会员制养老机构金融风险等监管。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省。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周经纬

联系电话:0571—87055491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