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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42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25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14: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汤家友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255号提案《关于我省特殊困难群体精准救助的几点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专班机制”的建议。为加强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已于2014年建立了浙江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民政、农业农村等18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协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自2019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要求,立足兜底保障定位,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强化数字化支撑,全力推进新时代“1+8+X”大救助体系建设。依托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例会、会商会、协调会50余次,有效推进社会救助领域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政策衔接、资源整合,全面加强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取得明显成效。

二、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复核机制”的建议。为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依据国家和我省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在我省全域推进数字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厅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了线上数据共享比对核查和线下入户调查核实的社会救助对象半年或一年一次动态复核机制。一是线上信息核对,实现数据实时监测。依托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开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功能模块,该模块整合了12个部门26类信息(含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收入财产信息),对社会救助在册对象按规定进行线上数据信息比对复核。据统计数据分析,自2019年以来,已为民政、教育、住建、残联、总工会等8个部门,累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683.58万人次,其中复核对象524.79万人次,检出异常率为22%,仅节约低保金支出就达7.8亿元。二是线下入户调查核实,有效补充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入户调查工作机制,对社会救助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动态掌握变化情况。同时,根据《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的有关规定,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照救助对象的困难和风险程度,设置周、月、季等不同的探访周期,定期开展探访关爱,通过“走村入户、嘘寒问暖”的形式,进一步掌握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情况,确保应退尽退。

三、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动态共享机制”的建议。2018年我省启动统建大救助信息系统,于2019年建成并投入应用,期间经历了三次迭代升级,极大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智慧化水平。去年,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了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库,归集了全省83.24万困难对象信息,供教育、住建、扶贫等16个部门共享,为精准救助提供数据支撑。下一步,我们正着手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在册困难对象和易返贫对象“建档立卡”,通过共享医保部门高额医疗费用、残联部门残疾人信息、人社部门失业人员信息、应急保障部门受灾人员信息、卫健部门新生儿信息、教育部门就学信息等,实现精准画像、智能研判、动态预警,全面精准掌握特殊困难群体的状况,为其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帮扶和社会救助服务。

四、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的建议。我们始终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除依靠村(社区)网格员进行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外,还从以下几个维度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一是线上数据监测,预警发现。2020年在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上,开发了支出型贫困对象发现协同模块,通过共享医保部门高额医疗费用和大额保险等支出信息,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发出预警提醒,由当地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主动展开线下核实。二是线下入户探访,排查发现。通过定期开展的入户调查和探访关爱工作,在入户调查、走访探望中发现易返贫对象,及时给予救助帮扶。自2020年以来,通过线上数据监测,预警发现疑似困难对象52123人,经核实其中177人被纳入低保救助等。此外,线下承担主动发现的人员也从原来仅有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拓展到村(社)网格员、党员、驻村干部、社会组织等,基本形成了社会力量广泛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着眼打造“浙有众扶”金名片,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推进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强抓各项救助政策和改革任务在基层的末端落实,助力困难对象共同富裕。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杨葛凡

联系电话:0571—87050962,13388532393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