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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4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21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5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14: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朱礼斌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526号提案《关于特别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教育厅、省妇联,现答复如下:

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妇联等有关单位,结合部门职能,围绕农村留守儿童亲情陪伴、家庭教育、心理支持、关爱帮扶等,不断推动完善制度保障、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落实关爱帮扶工作,促进广大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一、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一是提升关爱保护能力和水平。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 2017年开始,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有效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兜住人身安全底线。对每一名农村留守儿童建立档案、明确联络帮扶人,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管理。市、县两级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每个村(居)至少配备1名儿童主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关爱服务体系,打通了儿童福利服务和关爱保护的“最后一公里”。2013年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意见》,201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2019年10月,在兰溪市召开全省教育系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兰溪“联村导师”制典型做法。

二是提升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水平。2020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建立家庭教育工作体系,明确政府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导责任,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首次明文规定了强制性亲职教育的内容,提高了社会对家庭教育工作重要性的普遍认识;提出政府、学校和社会都应对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将家庭教育职责落到实处。省妇联成立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17740个,覆盖率达88.8%。聚焦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教育缺位现象,持续打造“家庭家教家风大讲堂”工作品牌,2020年省级共开展公益讲座65场,7900多位家长现场参与,线上收听课程达60.8万人次。围绕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热点问题,与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共同制作播出电视谈话类栏目《家庭教育圆桌会》。在省妇联新媒体平台设立“把爱带回家”家庭教育数字资源专场、“家庭教育·相伴童行”专栏等,定期推送家庭教育指导文章,上线600个数字资源,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监护人的家庭主责意识。

三是促进协同关爱保护工作。2020年,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妇联等11部门联合下发《浙江省儿童之家建设三年计划(2020—2022年)》,大力推进全省儿童之家建设,切实发挥儿童之家宣传教育、关爱保护、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功能,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课后辅导、临时照料、游戏娱乐、心理咨询和亲情联络等服务。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家长学校、基层维权站点和12338维权热线等工作载体的作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省妇联联合省民政厅、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开展“圆梦助学”“焕新乐园”“童心守护”等公益项目。2020年,“焕新乐园”项目共计帮扶困境儿童1436名,开展一对一陪伴服务12133人次;“圆梦助学”项目资助1105名困难学子。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未保法》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个方面,全方位构建了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体系。对比新修订的《未保法》,现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许多内容亟需修改。我们将会同省人大社会建设委等,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抓紧修订《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保障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是加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依托浙江省家庭建设综合平台,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和家庭教育推进行动,以“家庭家教家风大讲堂”基层巡讲、“浙江女性”多媒体矩阵家庭教育专栏等为载体,线上线下齐发力,不断加大家庭教育普及宣传力度,项目化、社会化、协作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强流动人员家庭、贫困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等特殊弱势群体家庭教育关爱服务,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为我省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尽职尽责。

三是进一步优化志愿服务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儿童关爱保护相关服务,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巾帼志愿者的作用,有针对性地扩充法律、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志愿服务力量,加大宣传指导和服务力度,更好地为关护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提供支持。

四是积极推进学校模式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积极指导各地创建学校模式的儿童之家,“十四五”期间力争80%以上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建有儿童之家,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建设儿童之家。全省各地各校严格实行留守儿童一人一档案贴心管理,大力推进教师与留守儿童一人一结对温暖帮扶,积极帮助留守儿童与父母建立常态沟通,协同打造留守儿童健康安全系列保障,留守儿童亲情缺失、教育缺位、心理偏差等问题有明显改观。

五是支持农民工将孩子带到城里上学。2020年,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总量达156.1万人,总量列全国第二(仅次于广东),占全省义务教育段在校生总数的29.1%;其中125.6万人为外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占在读随迁子女总量的80.5%。在我省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共121万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达到80%以上。为鼓励农民工将孩子带到城里上学,省教育厅将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保障力度。按“提升一批、收购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提升民办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标准化专项评估和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基于全省联网的电子学籍系统对随迁子女资源配置情况的常态化分析预警机制。进一步推进各地人口净流入地区和城镇学位资源紧缺地区新(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十四五”期间,全省每年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4万个。至2025年,全省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争取达90%。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  孙焘

联系电话:0571—87053081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