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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4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18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14: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陈国良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204号提案《关于提升农村高质量养老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我省农村老年人数量多,居住分散,农村养老既是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统筹城乡,加大投入,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居家与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取得好的成效,松阳县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海宁市城乡一体养老新模式等做法得到国家民政部的点赞。2017、2018、2020年度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分别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一)农村养老服务保障城乡一体统筹推进。着眼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一是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城乡同步同标。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同步部署、整体推进,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4万个,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建成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05家,覆盖乡镇(街道)75%以上,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补助政策城乡一体制定。二是农村养老服务保障城乡一体。政府兜底养老对象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实现城乡一体,不区分服务对象户籍,享受统一补贴标准。26000户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城乡同步同标一体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改善老人生存质量、提升农村高质量养老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全省有838.5万人参加长护险,3.64万失能人员享受到照护服务,长护基金支出约4.61亿元,人均减负约1.26万元。

(二)统筹城乡资源助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着眼农村养老工作实际,统筹城乡资源,促进城乡养老协调发展。一是创新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行机制。鼓励在城区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养老服务组织到农村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部分照料中心由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农村老年人同样能享受到跟城市老年人一样的专业养老服务。二实施农村敬老院整治提升。针对公办乡镇敬老院安全隐患多、床位空置率高、服务水平低等问题,压缩敬老院数量,提升质量,按照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56个需整治提升敬老院已开工建设。三是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推进养中设医、医中增养、医养协作、社区居家医养等不同层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全省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201家,其中设医疗床位10575张;开展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129家,其中设养老床位16021张;为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有2674家,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有14673对;65岁及以上老年常住居民家庭医生签约639.65万人,签约率达84.03%。

(三)财政保障支持力度逐年加大。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2015年的5.64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9亿元,年均增长8.1%,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50%以上。支持社会办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2021年安排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资金4693.6万元;支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2021年安排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2068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实例资金10510万元;支持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建设和特困老年护理补助,2021年安排补助资金30628万元。在资金分配中,充分考虑各地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财力状况,向老龄化严重和加快发展地区予以倾斜。

近年来,我省虽然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好的成绩,但离“高水平”“高质量”的标准还有差距。正如陈国良委员在提案中所提到的,还存在居家养老服务不完善,机构养老品质还不到位的问题。下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优化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填补设施空白,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抓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今年新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40家,保证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进敬老院三年整治行动计划落实,做到敬老院在保证兜底对象入住的前提下,全面向社会老人开放。推广“农村老年公寓+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农村地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就近就便得到养老服务的需求。

完善机构定点政策,将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护保险定点范围,失能老人在养老机构发生的生活护理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项目所需费用纳入长护基金支付范围,缓解入住养老机构中失能老人的生活负担,助推医疗养老融合发展。

二是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针对农村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形式相对单一,服务提供也比较稀缺的现状。继续推动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照料中心专业运营,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拓展农村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和形式,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供给不足的短板,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多元化的需求。推进农村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加快“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广,完善老年服务信息数据库,依托现有养老和健康管理信息平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就医等服务,以及智慧监管。依托社会工作组织、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公益为老服务,通过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长期照护综合保障体系,探索解决失能失智人群护理难题,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数的58%以上。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拓展签约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给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针对需要照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居家养老对象,为其提供居家医疗、康复,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提高签约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健全对农村养老服务资金支持保障。修订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从经济困难的兜底养老服务,逐步拓展到高龄、失能等身体困难老年人的普惠养老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多样化的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入职奖补制度,提高奖补资金金额,缩短发放时限,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职3万元、专科(高职)4万元、本科以上5万元,入职奖补经费在工作满2年后发放,每服务超过1年发放三分之一,3年内发放完毕。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资金补助方式,针对养老机构建设规模过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高的问题,推进床位建设补助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自2021年起立项新建养老机构不再享受省级床位建设补助,而根据各类养老机构接纳政府兜底保障的生活困难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失智部分失智老年人等对象,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