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1-004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1-09-02 |
文 号 | 浙民提〔2021〕8号 | 主题词 |
石小忠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32号提案《关于深化平安类社会组织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全省社会组织已遍布所有行业和各个领域,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已超7万家。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以来,聚焦于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总量已突破25万,其中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近1.5万,在乡镇(街道)备案的超过23.5万。从类别分布上看,全省的社区社会组织主要分为自治类、平安类、服务类、文体类和其他类,其中:社区服务类占总数的42%,社区文体类占总数的23%,自治类和平安类各占16%。
第一,关于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近年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作用发挥,省级层面陆续出台了数项政策法规支持其发展。一是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发展目标。2016年,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管理,为条件不足的组织找到了发挥作用的出路。2019年1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进行了中期规划,重点对组织培育、管理和支持等进行谋划,并提出要重点发展社区自治、平安、服务、文体类四类社区社会组织,在为民服务、邻里互助、公益慈善、平安创建、文体娱乐等方面发挥作用。要求各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将社会管理性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等适合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二是 推动人大立法,加强法治保障。202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增强了政府和各级部门的责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公共服务资源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密切联系社区社会组织;明确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专项资金、完善社会支持;明确加强队伍建设;还分别对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矛盾纠纷化解作出专门规定。三是突出阶段重点,制定三年计划。今年,为进一步将决定和现有政策高质量地落地,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我省正着手制定《浙江省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围绕社区社会组织质量提升、作用发挥这一核心,将发力重点放在乡镇(街道),通过平台支持提升组织发展能力,通过项目运作提升组织服务能力,形成有效的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化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和发展经验。
第二,关于加强财政支撑保障。针对平安建设工作,省财政厅2004年就设立了专项资金,2013年将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拓展为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领域,并提高了额度,基层社会治理和管理创新就是该专项资金的重点补助范畴之一。《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采取资金补贴、项目奖励、孵化培育等措施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可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给社区社会组织相应的工作经费支持。2020年,省财政开始实施“财政支持政法工作现代化三年行动”,支持全省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实施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我省将有关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性服务纳入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平安类社会组织,鼓励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公平参与承接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等社会管理性相关服务,作为重要收入来源。另外,我省近年来还投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累计近2个亿,资助全省社会组织公益项目800多个,其中也包含了一批涉及平安建设的服务项目。
第三,关于建立健全评估体系。一是完善等级评估制度。为引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09年起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以《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和《社会组织建设规范》为指引,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法人治理为导向,建立并完善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采用主动申请、第三方实地评估、专家复核的模式,按年度开展,评估指标基本遵照民政部颁发的统一指标体系,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大类和学术类、行业类、专业类、公益类、联合类社会团体、公募、非公募基金会和教育事业类、科技事业类、民政事业类、其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11个小类,内容涵盖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估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二是加强评估结果应用。目前全省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已全部纳入现有等级评估体系,共有1861个组织(含平安类组织20个)符合参评条件,其中440个获得了等级,其中平安类组织12个。评估结果已成为社会组织的重要信誉标志,并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品牌社会组织评选、慈善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等领域得到日益广泛的运用。今后,我厅还将继续鼓励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登记类平安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并研究探索建立活跃度测评机制,完善各地对备案组织的评价管理体系。三是营造平安良好氛围。由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两级审批,省级项目要经党中央、国务院,省级以下项目须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同时对表彰项目的数量有严格限制,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项目每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个,市级党委政府每年不超过2个,县级每年不超过1个,市、县级工作部门不得设立表彰项目。省人力社保厅配合省民政厅运用通报表扬方式,自2020年起每年开展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评选活动。其中,云和县老李帮忙团服务中心、庆元县志愿者协会等一批参与平安建设的组织就被评为2020年度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今后,我厅将继续通过开展全省品牌社会组织和领军人物评选活动,加大对平安类社会组织的宣传和鼓励,并推动各级开展有关品牌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平安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工作热情,切实提升荣誉感。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章俊杰
联系电话:0571—87050954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