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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3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34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台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10: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吴锡福、付倩琦、林菊青、张文娟、潘勇、陈允炜、王学飞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台46号建议《关于提倡家族合葬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殡葬改革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殡葬改革的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文化引领、社会参与,全面建立惠民殡葬政策,着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动殡葬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到目前为止,我省是全国唯一一个连续多年保持火化率100%、普惠制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全出台、全面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全域推进群众身后“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省份,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化生态殡葬综合改革,鼓励节地生态安葬。全省90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对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江(海)等生态葬法的奖励措施。目前,全省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97%,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8%,到2022年,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每年清明、冬至期间,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始终把群众祭扫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党员干部带头,破除封建迷信,反对铺张浪费。倡导集中守灵,禁止丧事扰民;倡导文明祭扫,积极推广“鲜花换鞭炮”“丝带寄哀思”等公益活动,培育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氛围。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基层组织在殡葬文化培育方面的平台作用,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各地成立红白理事会,把规范丧事办理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基本形成丧事简办,文明节俭的新风尚。

二、关于家庭合葬的相关情况

你们在建议中提及的“允许并鼓励现代人将自己和自己的父母合葬一处”,应该理解为家庭合葬,而不是家族墓地。家族墓地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墓和搞封建迷信活动”。《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除本条例规定的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外,禁止建造其他任何形式的坟墓。禁止建造宗族墓地、家族墓地”。家庭合葬是国家倡导和鼓励的,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安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家庭合葬的具体标准,各地按照9部委的《指导意见》有一些积极的探索,如杭州市南山陵园在不改变单个墓位面积的前提下,建设了一些家庭合葬墓穴,一共上下两层,可以容放四个骨灰盒,一般都是两代人合葬。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建成了一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采用海葬、树葬、花葬、骨灰堂等安葬方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看,我省殡葬改革工作发展不平衡,节地生态安葬工作需进一步加大推广的力度,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不强;群众受传统丧葬习俗的影响较深,对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接受程度不高;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供给不足,节地生态安葬率不高等。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承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殡葬惠民利民为落脚点,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深化生态殡葬综合改革。高标准实施“节地生态、节俭惠民”的殡葬改革先行计划,强力推进殡葬数字化改革,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按照全数字、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努力打造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兜底免费,实现从遗体接运、存放、守灵、火化、告别、骨灰盒、入葬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全免费。编制“十四五”及2035年安葬设施的规划,加快修订出台《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涉财事项数字化联办,形成工作闭环。推动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落地,努力达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逝有所安、社会满意的殡葬改革目标。

二是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推进以骨灰堂、树葬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鼓励家庭合葬,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标准。加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出台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标准,用三年时间,省市县三级联动,确保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处公益性安葬设施,每年建设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100处,三年建成300处。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切实增强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

三是推进移风易俗宣传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凝聚全社会的思想认同。注重实践养成,坚持清明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节地生态安葬宣讲、集中撒海生态安葬等活动,加强对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向激励引导,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设置集中治丧场所,引导文明治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这个建议我们会在下一步修订《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吸纳,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骆杭军

联系电话:0571—87050926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