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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38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38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台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10: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柳正晞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台99号建议《关于建立信息共享渠道 完善我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高院,现答复如下: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的特殊群体,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儿童关爱保障工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体系构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近年来,包括司法、检察、法院、民政等在内的众多单位围绕关心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了大量工作,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学习中的一些实际困难,维系与父母间的亲情联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当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工作情况

(一)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帮扶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省各监狱单位积极拓展罪犯教育改造渠道,在各地政府部门、公益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的支持下,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帮扶活动。

一是开展亲情帮教活动。在平时,与各地司法局合作,组织服刑人员与未成年子女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增进亲情沟通。在节假日,常态化开展亲情帮教活动,邀请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监与父母团聚,通过面对面交流、家庭聚餐、才艺展示、互动游戏等形式,搭建亲情交流桥梁。

二是开展助学帮困活动。省监狱管理局与省阳光教育基金会联合开展助学帮困公益活动,各监狱单位严格按照活动要求排摸情况、报送帮扶名单,基金会按照小学、初中、高中不同阶段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帮扶。部分监狱还积极与公益慈善机构对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及事实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交助学申请、签订代养代教协议,累计帮助7 名服刑人员的9 名未成年子女与公益慈善机构签订代养代教协议,努力解决其失学失管问题。

三是开展走访连心活动。部分监狱单位成立工作专班,远赴四川、贵州、陕西等地,积极争取当地司法局、教育局、公安派出所和社区的支持,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入学就学、疾病救治等困难问题,通过播放服刑人员寄语视频为其未成年子女提供亲情支持。

四是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活动。各监狱单位积极联系有关部门、慈善机构、社会企业及爱心志愿者,给予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经济补助、学业辅导、心灵关怀等。如省女子监狱创新实行“麦粒计划”,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1+1+1”结对活动,即1 名大学生与1 名监狱民警对1 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结对帮扶,取得了积极效果。

(二)检察机关关心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关情况

根据最高检未检一体化办案要求,2021年省检察院出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监护干预案件办理,探索以抚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为重点的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对于实施监护侵害的服刑人员,依法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手段,严惩监护侵害犯罪,保护救助遭遇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帮扶工作,落实省检察院协同其他部门出台的观护帮扶未成年人措施。2017年省检察院与团省委等九部门联合制定《浙江省关于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机制》,该文件将服务对象从“检察环节的涉罪未成年人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扩大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2020年省检察院与省妇联制定《关于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建设的十项举措》,其中第三项举措为加强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妇联组织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为留守、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照料、阅读指导、心理辅导、权益维护等形式多样的关爱帮扶活动。在摸清底数,充分尊重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意愿的情况下,积极利用基层团组织、妇联组织,构筑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强基层堡垒。

(三)民政部门关心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关情况

2011年,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60号),将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困境儿童纳入福利保障范围。2014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民儿〔2014〕87号),在全国率先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月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当前全省平均补贴标准约为1600元/月。2019年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摸清底数,加强信息互联共享

拟从以下几个渠道共同入手,摸清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底数,同时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

一是由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牵头对在我省监狱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相关基本情况及需要重点帮扶的情况,建立专门数据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通过发放告知书、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打消服刑人员顾虑,强化其主动报告家庭情况的意愿。在入监(所)权利告知书中,增加“罪犯有需帮扶的未成年子女可主动与管教民警联系或者向驻监(所)检察室反映”的内容;专题录制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为主题的相关公益宣传片,在服刑场所内播放,在教育感化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的同时,鼓励服刑人员主动上报个人家庭情况等信息,有利于执行机关精准掌握需帮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底数。各监狱单位通过问询、查阅档案等途径,及时发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面临的现实困难,通报其所在地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同时,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共享、核对、查验及困难补充登记等工作,为各部门及社会机构开展精准帮扶、有效帮扶提供坚实基础。

二是我省法院刑事审判庭、减刑假释业务庭等相关部门可充分利用政法一体化平台,会同检察院及刑罚执行机关,在罪犯交付执行的同时即对罪犯未成年人子女相关信息进行填报和推送,在确保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共享相关数据,以便基层工作人员对此类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进行重点关注并建立联系。

三是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前置,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由承办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充分了解其家庭情况,是否存在需要帮扶的未成年子女,实时动态掌握需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底数。通过“四个平台”建设,加强政法各单位与民政、卫健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便于各相关单位从自身职责出发对此类家庭的未成年人进行重点关注和针对性帮扶。

四是对于在省外服刑有未成年子女在省内居住的人员,可继续利用现有工作机制(司法部每年会不定期将各地司法部门汇总上报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名单提供给民政部,由民政部下发各地民政部门核实并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做好跟进帮扶工作。

(二)建立工作闭环,加强探访关爱

各监狱单位将在有关部门、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帮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解决现实困难,做好精神关怀,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常态化组织开展好节日亲情帮教及远程视频会见等活动,通过推进可视亲情电话、远程视频会见等帮扶工作,畅通服刑人员与其未成年子女的沟通交流,稳定服刑人员情绪、提升改造效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精神关怀。指导、鼓励服刑人员通过写信增加亲子联系,依法依规开展离监探亲、特许离监,增加拨打亲情电话及亲情帮教次数,弥补亲情缺失。进一步细化落实我省政法机关2020年度对女性罪犯假释专项活动的有关政策,对确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部分女性罪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适用假释方面依法予以从宽把握。

充分发挥全省约3万名村(居)儿童主任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内的困境和留守儿童定期探访,及时发现并梳理儿童需求,对接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进行精准帮扶。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也可召集民警组建志愿团队,对接当地村(社区)干部或村居网格员,以及村(社区)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组织、学校等提前了解未成年人需求,定期组织开展探访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让专业社会组织为孩子们提供心理辅导、文体活动、学习培训、慰问品发放以及亲子信件交换等各种服务活动,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长期保障,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三)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受教育权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亦是公民的义务。由于服刑人员子女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其受教育权利更应得到重视与保障。对于在我省监狱服刑人员的非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子女,可由省司法厅在政法一体化平台先期填报数据的基础上提供基础数据,我厅将指导市县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当地法院、检察院以及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与户籍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首选将儿童送回户籍地交由其他亲属代为抚养并在户籍地接受教育,毕竟生活在家庭环境中对孩子的成长才是最有利的。对于部分原籍地已无其他具备监护能力亲属的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且在现居住地也无其他合适人员可履行监护责任的,可交由当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或儿童福利机构委托代养,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当地教育部门落实学龄期儿童的就学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  孙焘

联系电话:0571—87053081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