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1-003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1-09-02 |
文 号 | 浙民提〔2021〕24号 | 主题词 |
杨文忠、潘文革、张卫东、吴加平、卢金莲、冯志强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提升养老服务能力的建议》(湖35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6年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宁波市等15个城市被纳入了首批试点。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列入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先后在桐庐县、嘉兴市、义乌市、温州市等地陆续开展了试点工作,形成了目前1个国家试点、4个省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格局。经过4年左右时间的实践探索,各试点城市基本形成了适应当地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和运行模式。
一、初步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试点开展以来,各地由地方政府或人社部门、医保部门以办法、方案、细则等形式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在筹资机制、保障范围、流程规则、护理标准、待遇给付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为推动长期护理险试点提供了经验和依据。如在筹资上,部分试点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模式,即个人、单位、医保基金、政府财政等多方责任共担的筹集机制,为基金可持续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在保障范围方面,嘉兴市、义乌市、桐庐县探索城乡一体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基本实现人员全覆盖。
二、有效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压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失能老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增强了社会化照护服务供给能力,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重点、机构为辅助,兼顾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基本护理服务供给体系。很多老人因为有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支付而住进了专业化的养老护理机构,可以在家里或专业机构得到精心照护,减轻了家属压力。截至2021年2月底,全省有838.5万人参加长护险,3.64万失能人员享受到照护服务,长护险支出约4.61亿元,人均减负约1.26万元,长期护理保险在我省百姓中的知晓度不断提升,较好地满足了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有效缓解失能人员家庭面临的生活照料和经济负担难题,保障功能逐步显现。
三、整体上减少医保支出和改善老人生存质量。试点实践显示,长期护理保险促进了失能人群转向居家、社区、护理院、养老院等机构获取护理服务,节约了医保资金,优化了资金与资源配置,同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的待遇保障,使失能老人能够享受到专业的照护服务,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虽然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你们说的范围不广、专业照护人才缺乏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建立覆盖浙江籍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结合你们的建议,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迈出坚实步伐”的目标,并明确提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强共同富裕背景下的长护险试点方案研究,积极争取国家授权,支持浙江在更大范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同时将继续规范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地方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提升照护康复服务质量,探索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做法,为推广复制提供重要参考借鉴。
二、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政策。根据去年下发的《浙江省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先开展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逐步扩大到一般老年人,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和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提供基础。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福利政策,拟以老年人身体状况为依据,兼顾老年人经济状况,给予老年人护理补贴。增加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供给。到2025年我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8%,每万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20张。探索家庭床位建设,逐步明确建床对象、建设标准、服务项目、办理流程、资金补助等。加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服务的专业性,对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进行免费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目前老年人中的7%—8%为失能部分失能;国家标准规定,养老机构中重度失能老人和护理员的配比为4:1,需要大量的护理人员。一是出台相关文件,做好培训认定工作。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认定相关文件。今年计划举办全省养老服务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全省养老院负责人培训班和全省养老护理员师资培训班,培养更多更优秀养老服务人才。二是加强养老护理学科建设。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鼓励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类相关专业;优化招生方式,逐步扩大养老服务类专业中高职一体化招生规模和中本一体试点规模;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积极鼓励养老服务类专业的毕业生到各级各类养老服务业机构就业。三是完善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高入职奖补标准。将养老护理员列入“十百千万”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和各级技能大赛项目,对获奖人员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等方面落实相应支持激励政策,鼓励养老机构给予晋职任用。
四、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发展相关商业保险。顺应护理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及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探索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与护理服务相结合,并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长期护理保险领域的功能作用。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朱霜洁
联系电话:0571—87055490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