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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3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14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衢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09: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何建仙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衢19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据统计,截止2020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有1187.52万人,98%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面对老龄化严峻形势与居家养老服务压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每年均将养老服务事项列入民生实事内容加以推进。2017、2018、2020年,国务院分别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进行表彰激励。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根据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大部分市县(市、区)已落实民政部门进入同级规划委员会,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按“四同步”得到较好落实;2020年,新增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86家,全省共建成1105家,覆盖75%以上乡镇(街道)。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7000多个照料中心,85%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社会化专业运营,1.3万多个村(社区)因地制宜通过六种助餐配送餐服务保障模式,开展为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服务。推进数字化改革,“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1.0版已开发完成,养老服务信息实时共享,对综合监管,促进政策落实,初见成效。加大资金保障,省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由2015年的5.64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8.3亿元,今年的9亿元,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50%以上。推动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全省有52家单位通过备案成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范围覆盖全省11个市;有9所技工院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专业,年招收新生1000余人;去年有3810人通过培训评价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省培训养老护理从业人员5.1万人次。2019年民政部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2020年“长三角”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我省均荣获团体第一。

近年来,我省虽然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好的成绩,但离“高水平”“高质量”的标准还有差距。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还存在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欠缺,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缺乏的问题。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资金保障支持。支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2021年安排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20680万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资金10510万元;充分考虑各地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财力状况,向老龄化严重和加快发展地区予以倾斜。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进一步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床位建设补助从“补供方”向“供需兼顾”转变,自2021年起立项新建养老机构不再享受省级床位建设补助,而根据各类养老机构接纳政府兜底保障的生活困难老年人、失能(失智)部分失能老年人等对象,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二是加快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探索。加快“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发与智慧养老广泛应用,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以“1+5+N”总体框架,建成全省统一的“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实现高效运行。今年,省级智慧养老平台建设重点围绕打造养老服务数据库,推进养老机构开业“一件事”“一床一码”、家庭养老床位、智慧养老社区等服务应用场景。通过信息共享、供需对接,支持市场服务主体链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养老服务,达到服务与监管融合。

三是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针对社区居家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养老服务刚性需求,支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运营,通过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努力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式单一、专业化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结合老年人生活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支持物业、家政企业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突出浙江数字化改革优势,推动智慧养老产品社区居家应用,加快“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发展,更好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供需对接、质量评价、远程监测、数据分析等服务。

四是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实施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方式改革,将养老护理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制培训等纳入职业培训券试点范畴,力争全年培训养老护理行业技能人才10万人次以上。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将符一批合条件的大专院校、大型养老机构纳入等级认定机构。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服务职称体系,鼓励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良性运行,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