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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35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11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8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09: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杨小秋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89号建议《关于规范旧衣物公益回收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总体来看,旧衣物回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市场化利用。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或旧衣物回收利用名义回收后,销售给相关企业或环保分类处置。二是公益性利用。公益慈善组织以公益、爱心等名义回收,经清洗、消毒和整理后将衣物无偿分发给困难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公益名义在公共场所放置旧衣物回收箱,属于公开募捐,应当具备公募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同时必须在所在地民政部门备案。不具备公募资格的组织和企业、个人在公共场所放置旧衣物回收箱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市场化用途,严禁以公益名义募集衣物赚取商业利润。为有效规范旧衣物公益回收管理工作,保护捐赠人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旧衣物公益回收管理的相关政策举措。201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以慈善超市建设为重点,搭建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施举办慈善超市”。依托慈善超市基层服务平台,规范有序开展旧衣物公益回收再利用工作。

二是引导具备条件的公益组织参与旧衣物公益回收工作。积极引导具备公募资格、具有旧衣物处理能力的公益慈善组织进驻社区等公共领域设立捐赠箱,并公布经合法备案设置的旧衣物公益回收箱设置清单,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自主选择旧衣物处理方式。同时,对公益慈善组织依法开展的旧衣物募捐活动加强监管,规范处分流程、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广泛开展慈善法普法宣传活动。公益慈善的灵魂是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旧衣物来自社会公众的爱心捐赠,务必要用于帮扶各类困难群众。为确保旧衣物回收的公益性原则,我们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慈善组织、慈善超市、爱心驿站及时了解困难群众需求信息,通过慈善义工服务、以衣换物、无偿领取等方式,将衣物及时发放给真正需要的困难群众,将不能直接利用的旧衣物进行再生加工,扣除加工成本后的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规范管理旧衣物公益回收,让爱心善意都落到实处,有利于传播慈善正能量,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规范管理旧衣物公益回收。

一是大力发展慈善超市、爱心驿站等社区服务类组织。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赠为基础,建立健全旧衣物接收、管理、发放制度,借助超级市场管理和运营模式,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扶。定期开展志愿服务,及时发布慈善帮扶和捐赠信息,建立覆盖广泛、运转高效、资质规范、公开透明的慈善捐赠服务主体。

二是进一步规范旧衣物回收箱设置。加强与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街道、社区及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旧衣物公益回收和企业市场化旧衣物回收利用及环保分类处置的区分工作,对企业市场化运作,有关宣传内容不够清晰容易造成群众误解的,责成小区物业、业委会和设置单位修改规范旧衣物回收箱宣传内容;对非法以公益名义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及时予以曝光。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旧衣物公益回收的监督管理。通过公益慈善组织年报等手段,对旧衣物公益回收主体责任的公益慈善组织进行监督,督促公益慈善组织规范旧衣物捐赠程序,及时梳理衣物去向,对捐赠衣物明细、笔数、种类、去向等及时完整公示,确保衣物捐赠使用信息公开、透明。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旧衣物公益回收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对慈善组织进行约谈、处罚等方式予以规范。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钱晨波

联系电话:0571—81050599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