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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35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10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09: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王茂法代表、郑银凤代表、周赞代表、叶人代表、苏遥娟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83号建议《关于制定出台社区建设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收悉,就如何发挥好社区功能作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建议,对我们工作具有重要启发。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随着全省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增强社区治理能力,切实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一是政策法规逐步健全。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认真抓好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加快新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向纵深发展。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作出《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全面部署建设浙江特色的基层治理体系。2020年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激励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举措的通知》,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敢于担当、冲锋在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021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我厅积极履行工作职能,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我省贯彻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

二是新一轮村社组织换届全面完成。2020年我省村社组织进行全面换届,在省人大社建委、法工委的大力支持下,完成《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的修订工作。截至今年1月5日,全省19920个村和4553个社区高质量圆满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民参选率96.5%,全省村(居)“一肩挑”比例98.43%,“一肩挑”人选在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时的平均得票率为91.2%。进一步抓好村社组织换届“后半篇文章”,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换发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新班子有序运行,协同省委组织部做好基层治理组织体系重构系列政策保障制度研究与探索,推动创业干事。

三是居民自治稳步推进。全省普遍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将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分为领导层、决策层、议事层和执行层。各地推广建立了社区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和成效评议会的“四会”制度,完善了社区居务公开制度,并相继出台城市社区政府工作申报准入具体办法,防止社区“行政化”倾向。2020年,编制省级地方标准《村规民约制(修)订工作规范》,今年将完成换届后的新一轮制修订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地通过修订战“疫”时期的“特殊”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发挥群众自治力量。

四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进一步强化。2018年,连续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普遍推行项目资助、资金补贴、场地提供、政策辅导等做法,加快培育自治类、平安类、服务类、文体类社区社会组织。目前全省有社区社会组织超25万个,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超18个,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超8个,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在化解矛盾、社区服务、乡村振兴、慈善救援、服务特殊群体等领域发挥重大作用。2020年,出台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以省人大出台决定的方式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决定》为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五是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2018年,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继续教育等待遇,建立“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率全国之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激励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举措的通知》,为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提供切实保障。积极拓宽社区工作者发展渠道,鼓励各地在招录(招聘)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时,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重视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2019年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通报表扬298名城乡社区工作者。2020年,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十百千’活动”,征集1000名社区工作者英勇抗疫的故事,推出“城乡社区千名抗疫人物英雄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全省共有6名城乡社区工作者和3个村(社区)党组织获得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称号;共有58名城乡社区工作者和18个村(社区)党组织获得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称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情况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1989年制定的,30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广大城市居民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治理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迫切需要修改完善。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被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项目,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2019年以来民政部专门制定工作方案,组成工作专班,扎实推进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针对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居民委员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特别法人、基层减负、与其他法律衔接等共涉及14个方面的32个具体问题开展研究论证,通过从理论到实践两个层面对修法工作进一步研究论证基础上,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修订草案稿,于2020年底征求了部门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又征求了4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再次征求意见。我厅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座谈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当前社区建设确实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全省社区建设水平不均衡和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于社区建设实践等,这些问题我厅也高度重视,正着力推动解决。针对你们所提制定出台社区建设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实施后,我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位法的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力争尽早出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方烨

联系电话:0571— 87050297 (传真)

邮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