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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18: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浙民办〔2021〕166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地落实。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9月15日



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民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实施方案》,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高水平实施基本民生保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工作原则

——坚持为民爱民。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幼有善育、老有颐养、弱有众扶、逝有所安,形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的幸福图景。

——坚持共建共享。统筹整合资源和力量,一体化建设民政服务和基层治理共同体,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供需对接,在更广范围实现优质共享,形成多跨协同、综合集成、多方参与的共享图景。

——坚持均等普惠。更加注重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注重向农村、基层倾斜,向26县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区域协调和城乡一体发展,形成全域一体、全面提升、全民富裕的均衡图景。

——坚持改革创新。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着力破除民政工作突出矛盾和关键堵点,率先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形成对标先进、全国领先、提供示范的创新图景。

(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高水平建成精准保障、幸福颐养、人人慈善、和谐自治、暖心服务“五个标杆区”,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成熟定型,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善行浙江”全面打造,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优质高效,“浙里长寿”“浙有众扶”金名片持续擦亮,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建立成熟、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为共同富裕社会体系下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省域范例。

二、积极推进全类型社会救助应助尽助,高水平建成精准保障标杆区

深化新时代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由兜底救助向多样化保障拓展,实施高水平应助尽助。到2025年,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率100%,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3000元以上,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年标准达到25000元。

(一)拓展救助保障覆盖面。健全统一的城乡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办法,进一步完善兜底型、支出型、急难型救助,探索发展型、关爱型救助,实施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精准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边缘认定标准放宽到低保标准的2倍,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探索设置吸纳低收入家庭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通过扣减就业成本等方式激发救助对象增收内生发展动力。加强对残疾人、困境儿童、“三留守”人员等关爱,确保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得到更好保障。加大因病因疫因灾致困人员的支出型和急难型救助力度。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深入开展“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儿助学工程”,提高孤儿助医助学水平,统筹实施“添翼计划”,扩大病残儿童服务覆盖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二)创新“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实施助力困难群众共同富裕“七大行动”,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生活条件基本标准,结合适老化改造、残疾人辅助设施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统筹多方力量提供居室改善、家具家电配备等救助服务。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智慧救助先行计划,持续迭代升级大救助信息系统,丰富应用场景,标准发放“幸福清单”,实施“幸福码”延伸服务,构建全面覆盖、精准响应、政策集成的智慧大救助模式。推进县级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加强政府、市场、社会等救助帮扶资源的统筹和联动。完善供养费计算办法,探索加强事实无人赡养老年人救助帮扶,加大司法救助等力度。增强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实施集中养育拓展计划,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重度残疾等困境儿童集中养育,由儿童福利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服务。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加快湖州、嘉兴、金华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实施救助管理机构升级改造和管理服务提升,为流浪乞讨、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切实维护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鼓励社会力量及慈善组织积极参与,为救助对象提供探访照料、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帮扶和人文关怀,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和资金比例。

(三)健全减缓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综合运用走访排查,加大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力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健全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诚信评价机制,加强救助对象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奖励。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保护救助干部工作积极性。健全探访关爱制度,健全救助对象和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孤儿、困境儿童探访关爱、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确保孤困儿童得到及时救助和监护照料。

三、积极推进全方位养老服务普及普惠,高水平建成幸福颐养标杆区

围绕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人人享有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优质养老服务高效便捷,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实现养老服务触手可及。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8%,培育1000个康养联合体,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5人。

(一)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覆盖。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健全实施机制、财政投入、设施建设、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绩效评价。实施“养老机构跟着老年人走”行动计划,推进11个市和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坚持增加供给和优化结构同步发力,以养老机构为依托,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居家服务(照料)中心全面覆盖并长效运营,建立15分钟养老服务圈。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老年人有需求的社区做到服务全覆盖。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以普惠利民为导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确保每个市、县(市)至少建有1家公办养老机构。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价格改革和入住方式改革,建立灵活的薪酬体系和用人机制,完善入住轮候制度。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优化健全支付政策体系,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财政补助方式改革,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加强山区、海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深化“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探索山区养老服务覆盖实现方式。完善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制度,优化发放流程。完善老年优待制度,推进老年优待证全省通办通用,凡在浙江的老年人不分国籍、省籍、户籍享受同等优待。探索老年福利政策逐步惠及常住老年人口。

(二)提升优质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推进养老床位结构性调整,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推进认知障碍症专区建设。创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设智慧养老院和未来社区智慧养老。加快康养联合体建设,覆盖所有县(市、区),推动康复护理资源进社区进家庭。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激励措施,推广“时间银行”应用模式。引入养老服务机器人,减轻护理负担,提高人力服务效能。积极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加强养老服务国际化交流,杭州、宁波等地率先建设一批国际化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充分展示养老服务“重要窗口”。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智慧监管,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三)发展健康养老新业态。创新健康养老新模式,丰富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鼓励市场研发高科技康复辅具产品、养老监护设备、老年益智类玩具游戏等。推动各地设立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普遍开展康复辅具租售业务,设区市均建有一个康复辅具洗消场所。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扩大适老化改造对象范围。支持26县、海岛发展旅居养老和康养产业。

四、积极推进全社会公益行动崇善行善,高水平建成人人慈善标杆区

弘扬“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更大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实施“崇善行善、扶危济困”公益慈善先行计划,探索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新时代慈善事业制度。到2025年,全省慈善组织总数达到1200家,慈善信托资金规模突破15亿元,“慈善一日捐”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与率达90%以上。

(一)健全慈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个人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不断扩大慈善事业群众基础。完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慈善组织完成登记和认定时同步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制定出台荣誉、待遇、优待等慈善褒奖制度,定期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推动市、县(市、区)设立慈善奖。加快慈善组织发展,引导支持更多企业参与设立慈善基金,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实现公益慈善各领域全覆盖。推动市级慈善总会和有条件的县级慈善总会向枢纽型、资助型、行业性慈善组织转型发展。实施慈善基地能力提升工程,增强培育慈善组织、孵化慈善项目、对接慈善资源等功能。

(二)推动慈善模式创新。支持互联网公益慈善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指尖公益”“链上公益”,推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慈善事业深度融合。建立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增强慈善公信力和透明度。拓展慈善捐赠方式,探索产权、股权、专利、技术、有价证券捐赠等新型捐赠方式。大力推动慈善信托、冠名基金等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出台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探索慈善组织设立慈善信托专户。大力开展以“慈善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常态化慈善活动,将参与慈善和志愿服务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形成“人人慈善”良好氛围。

(三)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加快全省慈善信息系统建设,并与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慈善资源供需对接机制,实现社会慈善资源与救助帮扶需求的有效链接。引导慈善资源在地区间合理流动,鼓励慈善资源支持26县和革命老区的养老、救孤、助残、教育、医疗等领域,打造慈善帮扶困难弱势群体的品牌项目。支持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与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探索建立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公益资源惠及均等化、分配精准化。

(四)加快福彩转型发展。探索发行销售管理制度机制改革创新,深化供给侧改革,优化渠道布局,严格市场管理,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综合效能,推进福彩事业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提升“福彩暖万家”系列公益活动,打造浙江福彩公益品牌。充分利用新技术创新发展销售新模式,争取发行共同富裕主题专项彩票。

五、积极推进全要素基层治理共建共享,高水平建成和谐自治标杆区

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着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到2025年,全省建成500个“居民会客厅”,市县两级建成100个社会组织示范园区,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者20人,城乡专职社区工作者持证率达到30%以上。

(一)加强社区治理创新。坚持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开展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探索试点,打造一批体现浙江特色的居民会客厅,深化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建设。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推动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异。持续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增强数字赋能,切实减轻村(社区)负担,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

(二)引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参与基层治理。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实体化、规范化运作,发挥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通过公益创投、购买服务、项目接洽等方式,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提供支持。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职责,鼓励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平安建设、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等服务。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健全评估退出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整体质效。

(三)加快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和场所设施保障,对26县社会工作站建设给予更多人才和资金等方面支持,更好发挥社会工作站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培养本土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整合链接资源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长效运行和购买服务等机制,鼓励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站运行管理。加强与教育、公安、司法行政、人力社保等政府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基层服务力量的联动,实现社会工作站设施共享、资金统筹、力量协同、功能集成。

六、积极推进全周期社会服务便民利民,高水平建成暖心服务标杆区

着眼民政公共服务更加贴心暖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婚姻家庭、殡葬等全生命周期服务优质共享,通过空间优化建设共同富裕单元,注重从选址、安置、后扶等全建设周期打造美丽移民村。到2025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100%,节地生态安葬点乡镇(街道)全覆盖,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建成1500个新时代美丽移民村。

(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建立健全省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城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打造一站式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统筹资源,加快推进市、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村(社区)儿童之家应建尽建,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12345”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逐步形成部门联通联动、资源共建共享的关爱保护机制。以构建“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重点,着力创建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地区。

(二)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继续做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推进“跨省通办”。全域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深化线上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全面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实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加强智能化业务办理和自助服务设备配备,推进婚姻登记智能咨询、“云辅导”等便民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推广建设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打造群众满意“最美”婚姻登记机关。

(三)深化节俭惠民殡葬改革。推动生态殡葬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按照公益性为主导、经营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思路,推进殡葬服务全数字、全覆盖、全流程改革,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入葬等6项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率100%。推进以骨灰堂、树葬、花葬、海葬等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通过结对帮促,提升偏远海岛和部分山区县殡葬管理服务业务能力。

(四)稳妥有序开展区划地名工作。合理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推进建设现代化都市圈,加快打造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和城乡发展差距。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应同步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研究论证工作,传承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加快建成民政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库,为省域治理一张图提供底层数据支撑。

(五)加快水库移民融合发展。健全水库移民安置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有效保障水库移民合法权益。推行以城镇化安置为主的安置方式,优先将移民安置点布局在产业支撑、区位条件好的区块。鼓励各地从保障移民长远生计出发,挖掘潜力,因地制宜采取多渠道多途径的生产安置措施。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从2022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1.5亿元资金,扶持建设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进一步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移民和谐融入。推进新时代美丽移民村建设,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民政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工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4个专项工作组,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加强与民政部各司局对接,积极争取改革试点、探索示范、项目建设、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市、县(市、区)民政局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部署,参照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要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梳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逐年细化任务清单、工作举措、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驻各级民政部门的纪检监察组要加强监督,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修订完善对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办法,提高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分值权重,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市,酌情加分并优先列为优秀单位,优先推荐国家级和省级评先评优;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相应扣分并约谈。

(二)加快数字化改革。坚持把数字化改革作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推动民政数据资源转化为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着力建设民政整体智治综合应用,构建共同富裕民政指数,加快“救助大脑+智慧救助”“养老大脑+智慧养老”和未成年人保护等系统建设,争取建设“善行浙江”重大改革应用和推进福利彩票等领域数字化改革,探索建设“民政大脑”,构建民政领域新制度规则,不断推动民政事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围绕民政事业重大改革任务,鼓励各地探索“破法”改革,对条件成熟的事项,依程序启动本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程序;对需要省级层面支持的改革事项,依程序申请调整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在省内相关区域的实施;对需要国家层面支持的改革事项,慎重研究、充分对接后,依程序提出申请调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我省实施。

(三)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围绕“五个标杆区”建设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突破事项进行集成式创新,围绕某一领域某一事项进行专项试点,以点带面推进整体突破。原则上每一个标杆区建设择优确定1个设区市、1个县级试点单位,每一专项改革事项确定1—2个试点单位。厅机关各局处室要强化对试点工作的动态监控,持续跟踪了解试点单位实际需求和方案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先行先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试点单位要及时向省民政厅报告情况。建立试点总结推广机制,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普遍性经验,每年推广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对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验在全省推广的,在对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予以酌情加分;对试点工作不重视、进展不理想的,酌情扣分并及时调整试点单位。

(四)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按照系统集成、规范高效、共建共享原则,加大民政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资金资源、场所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力量等统筹整合力度,提升民政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适应民政服务对象变化趋势,加快推进市县级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服务机构的整合使用和资源优化配置。市县级慈善基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救助服务联合体等服务平台要加快整合,原则上采取综合建设一处场地,统筹设置服务功能、配备场所设施和服务人员。坚持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打造成汇聚民生服务、具有民政标识度的综合型、枢纽型、集成型平台,从今年起,民政部门所有延伸到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慈善组织和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等服务,原则上统一进驻社会工作站,不再单独新建服务场所,现有单独建立的,要加快实现整合归并。

(五)完善经费投入机制。突出民生保障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市县级综合型民政服务机构、综合型服务平台和社会工作站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长效运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海岛、26县等社会福利事业,着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重点支持“老少残困”等特殊群体保障,改善困难群众家庭生活条件。落实养老服务支持政策,确保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表现优异的县(市、区)予以激励。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工作站长效运行、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和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拓展资金投入渠道,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强化全过程监督和绩效管理,管好用好各类民政资金。


附件:1.民政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四个体系”清单.doc

          2.民政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改革创新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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