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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1-08-19 15: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民政部网站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编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系统谋划今后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民政部党组高位推动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建言献策、积极吸纳国家相关部委意见建议,使规划编制成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汇聚民智、反映民意的过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始终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民政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更加强调民政工作的系统性、时代性、协同性、全局性;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聚焦民之所盼,从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出发,找准民政事业发展的着力点,确保所提目标、所列举措,既可行又可操作;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主动融入、落实国家战略,努力在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共同富裕、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战略任务中体现民政担当,贡献民政智慧。目前,《“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由民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

问题一:人口老龄化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我们看到规划中提出,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请问民政部如何落实这一部署?

答:基本养老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推行的养老服务。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是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重要方面,也是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对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做出长远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批复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老年人补贴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新时期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民政部研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纳入了2021年工作要点,并于今年3月组织召开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专题会议,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希望通过专题研究,进一步梳理总结国内外发展实践经验,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内涵,政府、家庭(个人)、社会、市场职责定位,相关保障机制等重要问题,尽快形成高质量的政策文稿按程序报审。在开展政策措施研究的同时,“十四五”期间,民政部还将从三个方面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一是逐步建立养老服务分类发展、分类管理机制,形成基本养老服务与非基本养老服务互为补充、协同发展的新发展格局。二是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深入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三是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深化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的综合应用,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

问题二:“十三五”时期,民政部门圆满完成“社会救助兜底一批”任务,对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想请问“十四五”时期,民政部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方面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十四五”时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时期,今年以来,民政部制定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会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出台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部署开展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等工作,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了统筹谋划和科学布局。下一步,围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民政部门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对于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要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

二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健全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做到覆盖全国、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从而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和快速预警,做到即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是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财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社会救助向多层次、梯度化延伸。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在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同时,研究制定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保边缘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一些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问题三:我们注意到,相比于“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突出设置了指标专栏,提出了15项主要发展指标,请问这主要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发展指标作为中长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任务举措的量化体现,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也是实施规划的“指挥棒”和“风向标”,在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推动作用。《规划》设置的15项主要发展指标,充分体现民政事业发展的时代特色,反映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水平,回应群众对解决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重点难点问题的热切期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正所谓“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比如,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彰显制度优越性、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同时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差异、避免攀比增加财政负担,设置了“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指标;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同时考虑当前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存在的供给结构问题,不再保留“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指标,设置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指标;为切实解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难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决定利用5年时间,克服跨年代、跨地域档案管理、信息技术等问题,推动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达到100%;进入新发展阶段,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需求持续加大,福利彩票对基本民生和基本社会服务的支持保障作用更加凸显,考虑到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是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的基础,设置了“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指标,以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设置这些指标无疑是为我们自己加压,而且完成这些指标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我想共产党执政理念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只要人民因此有更多获得感,我们就要竭尽全力去做。

下一步,我们将制定指标分解方案,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层层压实责任。同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创新监测评估手段,健全“动态监测—定期调度—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完成。

问题四:有这几年社会组织登记审批逐步从严,全国性社会组织审查更加严格,请问“十四五”期间社会组织登记政策会有什么新调整吗?

答:近年来,社会组织数量整体上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党的十八大前夕,全国社会组织约46.2万个,截至2021年5月底,全国社会组织数量已超过90万个,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2289个,已基本遍布所有行业和各个领域。与此同时,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正进入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迈进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就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部署,对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就社会组织登记涉及的部门职责、登记审查的内容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认真做好登记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工作规范、提升入口质量,总体保持社会组织有序准入、健康发展。全国性社会组织登记近几年相对趋缓,是因为全国性社会组织本身在全国代表性强、示范效应明显、活动影响大,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行业代表性和会员广泛性,与地方性和基层社会组织相比,其门槛理应更高些、条件更严些。总的看,近几年全国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并不是“登记难”,而是我国社会组织进入新发展阶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登记规范的体现;是实现社会组织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的需要,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期待。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对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专门章节进行部署,强调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关于社会组织登记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以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建设为重点,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以社会组织高质量登记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司法部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同步完善登记配套政策,健全登记制度体系。二是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推动社会组织行政负责人与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三是完善登记审查,加强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强化成立必要性论证,提高社会组织准入质量。四是完善清算注销制度,开展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快社会组织退出,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

问题五:有关与殡葬改革的部分,在规划当中我们特别注意到,里面强调要加快补齐殡葬设施建设的短板,想请问一下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下一步应该怎样提升?

答:殡葬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是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的重要载体,也是殡葬改革能否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目前,殡葬设施建设短板问题十分突出,全国尚有五分之一左右实行火葬的县(市、区)没有殡仪馆,现有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亟须改造提升。城市地区公益性安葬设施短缺,大多数县级以上城区没有公益性公墓。农村地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和运维缺乏制度性保障,部分地方散埋乱葬问题严重。现有1532个经营性公墓,平均到每个县市不足1个,由于受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邻避”效应等影响,殡葬设施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十四五”期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需求,亟须要政府主导,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补齐短板,实现殡葬公共服务能力覆盖城乡居民。

问题六:我们看到,“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请问民政部在这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一项明确要求。去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作出系统规划和部署安排,为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下一步,民政部将以落实两办《意见》为抓手,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根据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划分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几个救助圈层,会同相关部门对这些低收入人口运用不同的救助政策实施兜底保障,形成综合救助格局。

二是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指导地方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更加精准地认定低保对象。认真落实今年5月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提高制度可及性,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对群众的紧急性生活困难,通过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跟进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三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的意见》,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建立动态更新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对困难群众给予相应的救助帮扶,合力解决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困难。

四是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线下主动发现、线上动态监测,建立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救助理念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同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主动救助合力。民政部已经公布了部、省、市、县四级共3700多个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渠道畅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早介入、即时救助。、

五是不断提升救助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到乡镇(街道)。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各类救助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服务的事项能够“掌上办”、“指尖办”。同时,传统的走村入户等帮扶方式也要进一步加强,做到既有“面对面”,又有“端对端”,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快捷也更加有效的服务。

问题七:规划中提到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请问民政部对此有何考虑?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划第五章就提出: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这是第一次在五年规划中提出“发展家庭养老床位”的要求,家庭养老床位是在“十三五”期间民政部和财政部推行的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探索形成的养老服务的新形式,在江苏、北京、浙江、广东、四川这些地方先行开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的家庭养老床位主要形式是依托服务能力和水平比较高的养老机构,向周边的老年人、失能的、高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照护的服务,具体来说,一是从硬件着手,把养老院护理型床位“搬”到老年人家里,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相应的辅具、安装相关信息监测等设施设备,让老年人居家的环境更加适合养老,同时也适合养老机构远程监测和服务老年人在家里养老;二是从服务着手,把养老院机构专业化照料服务送到家,养老机构派人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让老年人在家享受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家庭养老床位的发展创新了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带动了养老服务消费和就业。从需求侧来看,家庭养老床位实现了老年人在家享受照护服务的需求,也降低了服务成本,让老年人买得起、买得好,需求更旺盛。各地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中,老年人普遍是欢迎的。从供给侧来讲,每多建一个家庭养老床位,意味着少建一个养老机构床位,大大降低了家庭和社会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土地和建设压力,现在一些大城市建一个养老床位成本在20万左右,这还是平均数,如果这些床位设在老年人家里的话就省了一张床,政府和社会花了相同的钱提供了更多、更便捷的养老服务。

“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按照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将加大家庭养老床位的发展力度,一方面扩大试点范围和覆盖面,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让更多的老年人养老不离家,在家里就能享受家庭养老床位,让家庭养老床位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让家庭养老床位成为养老机构发挥支撑作用,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重要途径。同时加强家庭养老床位的监管,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出台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让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是安全的、放心的,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问题八:婚姻是家庭的纽带,请问民政部“十四五”期间将采取什么措施来促进婚姻家庭的幸福、稳定?

答: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婚姻和谐、家庭幸福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管理的主管部门,“十四五”期间,民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助力婚姻家庭幸福稳定。

一是全面提升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水平。“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推动各地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颁证大厅,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的常态化,通过引导婚姻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在庄重神圣的仪式中宣告婚姻缔结,让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蕴含的责任和担当。

二是推动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实现婚姻辅导服务全覆盖。“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依托婚姻登记机关的阵地优势,建立婚姻家庭服务机制,重点是在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有需求的婚姻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提高婚姻当事人维护婚姻家庭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减少冲动离婚行为。

三是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十四五”期间,我们将依托婚姻登记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从推广体现优秀中华文化的传统婚礼,组织举办集体婚礼,倡导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现代婚俗礼仪入手,探索建立婚俗改革长效机制,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传承良好家风家教。今年4月份,民政部已经将河北省河间市等15个单位确认为全国首批婚俗改革实验区,后续我们还将公布一批。

四是推动各地把反对天价彩礼,抵制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等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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