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民〔2021〕136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管局,省级各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现将《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提高站位,提升乱收费治理的思想认识。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各地各行业协会商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我省争创现代化先行省、打造“重要窗口”、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二是加大力度,持续开展乱收费治理不放松。今年一季度,各地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全面开展了一轮自查检查和督查整改等相关工作,成效十分显著。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再接再厉,常抓不懈。各行业协会商会要进行新一轮的全面自查,要逐项对照三部委通知明确的15项整治重点一一予以核查落实,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检查抽查、对接指导和督促整改,各行业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职,强化协同互动,加强对原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省里将适时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三是突出成效,切实抓好台账整理、数据汇总等各项工作。台账资料是记录工作进展、反映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各行业协会商会应进一步归集整理与收费相关的原始资料,认真建立台账,准确填写表格并按要求报送。各地应强化政策宣传,加大曝光力度,加强信息汇总,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展现治理成效。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应于10月15日前,由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后分别向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市场监管局书面报送自查自纠情况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各设区市将所辖区域内清理整治情况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含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可公开曝光的案例)并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市场监管局。凡检查发现问题,和逾期未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管理部门应协同登记管理机关等进行约谈、财务审计或实地检查,问题一经查实的,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曝光一起。
举报电话:0571—81050461
举报邮箱:sgj.mzt@zj.gov.cn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2.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行业管理部门名单
省民政厅联系人及电话:闻世峰(0571—87050238)
电子邮箱:sgj2015@126.com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周震宇(0571—87053505)
电子邮箱:zhouzy.fgw@zj.gov.cn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薛艳(0571—89761160)
电子邮箱:zjjiajin@126.com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手机: 微信号: | |||||||||||
序号 | 协会名称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 收费依据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 收费金额 | 减免金额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元) | (万元) | (万元) | |||||||||
1 | |||||||||||
2 | |||||||||||
3 | |||||||||||
4 | |||||||||||
…… |
填表说明:
1.收费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名称,同一收费项目多次开展的可以合并填报,比如会费、**培训费、**考试费、**咨询费、**鉴定费、**会议费等等;
2.收费性质: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接受捐赠;
3.服务内容:主要填写该收费项目所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
4.收费依据: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或者双方协商自主确定等等。
5.减免情况: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或协会主动减免收费金额;
6.自查情况:主要对照此次《通知》和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自查是否属于违法违规收费;
7.整改情况:如属于违法违规收费,要填写具体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2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序列 | 工 作 举 措 | 工作成果 | 备注 |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1 | 开展自查协会商会数(个) | ||||
2 | 通过自查纠正乱收费问题数(个) | ||||
3 | 抽查协会商会数(个) | ||||
4 | 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的协会商会数(个) | ||||
5 | 调整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个) | ||||
6 | 降低偏高收费项目数(个) | ||||
7 | 查处存在乱收费问题协会商会数(个) | ||||
8 | 查处乱收费金额(万元) | ||||
9 | 通过减免和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金额(万元) | ||||
10 | 对收费信息进行公示的协会商会数(个) | ||||
11 | 设立电话、邮箱、微信小程序等举报平台数(个) | ||||
12 | 围绕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出台政策文件数(个) |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行业管理部门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供销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杭州海关、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能源局监管办、省体育总会、省贸促会、省工商业联合会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