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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大力推进民生实事落实落细

发布日期:2021-07-20 17: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绍兴市民政局

2021年,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上虞区迅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分解任务,建立推行“三个一”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这项民生实事落实落细。

一、制定一张任务清单。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虞政办综〔2021〕29号)明确,2020年—2022年三年内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今年12月底前完成2020年建成的6家街道社会工作站改造提升工程,9月底前全面完成8个社会工作站建设任务。明年7月底之前实现全覆盖,打造“1+20”社会工作站建设体系,其中“1”为上虞区社会工作总站,由总站培训、督导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

二、明确一系列建设标准。一是明确服务场所建设标准。要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与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合建设,配备“一区五室”(综合接待区、社工室、个案室、小组活动室、多功能室、档案室),且总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二是明确服务团队建设标准。要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设站长1名,原则上由社会事务办(社区办)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设副站长1名,由承接机构负责人或项目主管社工担任,负责日常管理和专业服务工作;配备专职社工3至5名(其中持证社工不少于3名),志愿者不少于30名,同时要求专职社工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三是明确服务定位。主要为辖区内困难弱势群体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员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生计发展、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具体围绕“1+3+X”的模式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其中“1”是指以党建引领为核心;“3”是指在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儿童服务等工作领域中任选3项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X”是指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探索拓展多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四是明确星级评定标准。根据硬件建设、人员配备、运行情况三大类十六项具体指标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进行星级评定,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为三星级,80-89分为二星级,70-79分为一星级,70分以下不定级。

三、建立一套保障机制。上虞区民政局和上虞区财政局《关于明确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要求的通知》(虞民〔2021〕21号)明确,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乡镇(街道)负责,上虞区民政局根据社会工作站星级评定标准开展评估工作,获得相应星级评定的,每年给予一星级8万元,二星级10万元,三星级12万元的运营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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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大力推进民生实事落实落细
发布时间:2021-07-20

2021年,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上虞区迅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分解任务,建立推行“三个一”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这项民生实事落实落细。

一、制定一张任务清单。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虞政办综〔2021〕29号)明确,2020年—2022年三年内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今年12月底前完成2020年建成的6家街道社会工作站改造提升工程,9月底前全面完成8个社会工作站建设任务。明年7月底之前实现全覆盖,打造“1+20”社会工作站建设体系,其中“1”为上虞区社会工作总站,由总站培训、督导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

二、明确一系列建设标准。一是明确服务场所建设标准。要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与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合建设,配备“一区五室”(综合接待区、社工室、个案室、小组活动室、多功能室、档案室),且总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二是明确服务团队建设标准。要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设站长1名,原则上由社会事务办(社区办)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设副站长1名,由承接机构负责人或项目主管社工担任,负责日常管理和专业服务工作;配备专职社工3至5名(其中持证社工不少于3名),志愿者不少于30名,同时要求专职社工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三是明确服务定位。主要为辖区内困难弱势群体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员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生计发展、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具体围绕“1+3+X”的模式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其中“1”是指以党建引领为核心;“3”是指在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儿童服务等工作领域中任选3项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X”是指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探索拓展多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四是明确星级评定标准。根据硬件建设、人员配备、运行情况三大类十六项具体指标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进行星级评定,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为三星级,80-89分为二星级,70-79分为一星级,70分以下不定级。

三、建立一套保障机制。上虞区民政局和上虞区财政局《关于明确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要求的通知》(虞民〔2021〕21号)明确,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原则上由乡镇(街道)负责,上虞区民政局根据社会工作站星级评定标准开展评估工作,获得相应星级评定的,每年给予一星级8万元,二星级10万元,三星级12万元的运营建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