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民〔2021〕125号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8〕30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的通知》(〔2021〕59号)及有关要求,经研究,2021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共资助15个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专项用于社会组织开展公益项目的直接费用支出,不得用于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支出和社会组织正常运行以及自身的设备设施支出。各立项单位要规范项目实施,严把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效果。要通过项目执行,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优势,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展示社会服务作用,在参与社会治理和脱贫攻坚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2021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表.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