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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8 09: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浙民202164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浙江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民政厅

202142


浙江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浙江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领跑全国,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实效,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民生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围绕孤残、困境和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需求,整合公共资源,加大经费投入,扩大服务供给,完善保障措施,着力探索实践,推进改革创新,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1儿童福利保障政策不断完善。基本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实现儿童福利从兜底保障向分类保障、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2儿童福利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不断健全儿童福利工作领导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乡村互动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市县乡村四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2020年底,全省共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1900名、村(居)儿童主任25000名。建立健全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儿童福利资源保障、儿童帮扶多部门联动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机制,构建和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

3儿童福利领域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数字化变革为动力,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实现孤儿、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一证通办,积极探索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码上办等形式,为孤儿、困境儿童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关爱服务。推收养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推进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省级地方标准《孤困儿童管理与服务规范》及一系列市、县级地方标准。

4孤困儿童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落实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对象从孤儿、艾滋病儿童扩展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儿童、监护缺失儿童等困境儿童。截至2020年底全省2700名孤儿和6.1名困境儿童纳入政府保障体系。建立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动态调整机制,福利机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全省月平均基本生活费分别从2015年的1378元、848元增加到2020年的2200元、16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持续开展抢救性康复计划”“明天计划”“添翼计划

5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强化源头治理,实施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全省农村留守儿童人数从2016年的11.7万下降到2020年的6.9万。组织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管理。积极推进村(社)儿童之家建设,建成儿童之10000余个,26个加快发展县率先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6儿童福利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养治康教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67个儿童福利机构,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等机构挂牌成立48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时期也将是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国家更加重视儿童福利事业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兜底监护等法定职责,对做好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儿童福利工作正面临三大转变:一是内容上从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二是对象上从特殊儿童群体为主向全体未成年人转变;三是职责上从群团牵头向政府部门牵头转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新时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与此同时,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儿童福利供给结构有待调整。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孤弃儿童数量不断下降,病残儿童比例不断上升,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强,社会上困境儿童服务需求凸显,儿童福利机构面临转型发展的迫切要求。二是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尚未有效运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只是挂牌,缺乏相应的场所、人员、经费,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急需实体化运行。三是儿童福利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事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少,工资待遇低,队伍不稳定;村(居)儿童主任结构有待优化,能力有待提升,服务报酬需进一步落实。四是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尚不完善。儿童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缺乏,需进一步培育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困境、留守儿童群体提供精准、个性化服务有待加强。五是数字化改革需加大力度。儿童福利领域数字化改革尚在起步阶段,服务理念、服务方式需进一步转变。

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正确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抢抓重要机遇,加快实施关爱保护、健康成长的儿童福利先行计划,补齐发展短板、提高供给质量、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开创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新局面,在全国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儿童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充分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强力推进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在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新征程中谱写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儿童优先,全面发展。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给予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在制订相关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扶困救弱、城乡均等。坚持公平公正,强化重点儿童群体基本保障和兜底保护,精准识别认定各类儿童服务对象,加强分类保障。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儿童福利服务供给差距,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拓展供给,精准服务。坚持保基本、补不足、促发展、强监管的基本思路,加大儿童福利供给,拓展儿童服务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力量,为儿童提供精准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数字赋能、资源优化。坚持集成共享、高效便民的理念,加快数字化改革,打造智慧儿童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儿童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发展合力,更好满足广大儿童的新期望、新需求。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城乡一体、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城乡福利项目和内容更加丰富多样,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儿童福利设施更加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保障服务更加高效,每个设区市拥有12家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村(社)儿童之家应建尽建。

——儿童服务保障更加精准。完善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应保尽保,保障标准稳步提升;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全面履行儿童监护兜底职责;城乡儿童福利服务供给充分,儿童获取服务更加便利。

——儿童保护机制更加完善。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职责明确协作有力;城乡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不断完善,联动响应机制运转顺畅;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2035年,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更加优先,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十四五时期浙江省儿童福利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

实际值

2022

目标值

2025

目标值

1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元/年)

18000

21000

25000

2

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数量(个)

6

9

11

3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30

70

100

4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0

30

70

5

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乡镇(街道)占比(%

60

80

100

6

县(市、区)至少拥有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数(个)

1

3

5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构建儿童福利法律和政策保障体系。加强对不同类型儿童保障需求的研究,采取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的方式设计儿童福利制度,着力解决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现代化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巩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医疗康复、辅具配置、教育和关爱服务政策,逐步拓展保障范围。动员和引导爱心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专栏1  儿童福利保障工程

1实施集中养育拓展计划。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重度残疾等困境儿童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为困境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服务。

2强化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拓宽困境儿童保障范围,细化困境儿童类型,提高保障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应保尽保。

3建立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入户走访、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推进困境儿童认定无感智办

4完善探访关爱制度。为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突发性、紧迫性困难和问题。

5实施暖巢更新行动。为低保家庭儿童改善居住条件和学习环境,提供相应的关爱帮扶,切断家庭贫困代际传递。

(二)完善儿童监护制度。建立健全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加强监测预防,确保儿童得到家庭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监护不当儿童危机干预机制建设,重点解决衔接不顺、流程不畅、转介困难等问题。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依法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好法律规定的长期监护、临时监护、指定监护等职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指导村(居)委员、社会组织等及时报告和处置儿童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的事件,依法打击忽视、虐待遗弃等害儿童的事件。

专栏2  儿童监护工程

1建立监护兜底职责清单。建立民政部门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职责清单,明确执行规范和要求,实现国家监护兜底功能。

2建立困境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动态信息更新不少于每季度1次。

3开展政策宣讲。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入企活动。

4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

(三)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支持村(居)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监测预防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打通儿童关爱服务最后一公里。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回应社会关切。总结和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专栏3  未成年人保护工程

1修订《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快立法进程,扎实推进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形成上下衔接的法律体系,切实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各项权益。

2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未成年保护工作委员会,发挥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3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示范型儿童之家等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明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4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依托12345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5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全省村(社)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示范型儿童之家创建3000个以上。儿童之家规范化运行,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临时照料、文化娱乐、精神关爱、亲情联络、儿童保护等服务。

(四)完善困境儿童医疗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重点加大对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强化各项救助制度的互补联动,引导和鼓励慈善组织开展补缺型和补充型医疗援助项目,梯次减轻费用负担。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深化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添翼计划提升工程,扩大病残儿童覆盖面,惠及更多有需求的儿童。充分发挥浙江康复医院的引领、辐射、指导、培训功能,为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和社会残疾儿童提供多层次多渠道的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服务。

专栏4  儿童助医助学工程

1实施添翼计划提升工程。拓展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资金来源,开展添翼计划扩面提档实践活动

2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医疗水平,制定康复服务规范,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服务。建设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好、康复效果佳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3实施助学工程。在做好孤儿助学工程的基础上,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围。

(五)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加强收养法律政策宣传,强化依法收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制定《浙江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优化收养登记流程,规范收养档案管理,建立收养状况探访监督制度,促进收养工作规范化。加强部门协作,协商处置收养疑难问题,推进收养一件事改革。规范开展涉外收养工作,严格送养条件,做好寻根回访工作。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捐赠资金。

(六)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每个设区市建有1—2个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孤弃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区域化集中养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支持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医疗和特教机构合作,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达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标准,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逐步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康复特教、心理辅导、关爱保护等服务。做实做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设区市和县(市、区)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负责为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职责,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专栏5 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工程

1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新建3个、提升改造4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设区市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实现优化提质。

2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承担集中养育职责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实现优化提质,其他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可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整合,设置为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的实体机构。

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新建、改扩建6个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建、改扩建40个以上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现全覆盖并实体化运行,确保有相对独立的人员、场地、经费。

(七)加强儿童福利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福利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医疗卫生、康复保健、特殊教育、心理辅导、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力度,逐步优化专业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将儿童福利机构内教师、医护和康复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提升并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特岗津贴。加强基层儿童关爱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推进落实村(居)儿童主任服务报酬。大力培育和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025每个县(市、区)至少有5家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专栏6  儿童福利工作队伍提质工程

1.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能力提升计划。按照分层级、多形式、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培训,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年参训率达到100%

2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孤残儿童护理员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专业人才引培计划。采用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教师、医生、护士、社工、心理咨询师、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在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中的比重,专业人才比例达到50%以上。

(八)深化儿童福利领域数字化改革。打造一站式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孤残、困境和农村留守儿童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未成年人全链条协同保护。完善儿童信息数据库,加强儿童服务对象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强化多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归集共享,做好各类儿童的信息采集、分析、运用工作,为各类有需求的儿童提供更为精准专业的帮扶和服务。加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通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推进掌上办”“码上办。深化收养一件事集成改革,实现联办数据实时推送、接收和流转,加快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办理。拓展智慧儿童场景应用,设定多跨协同场景,推进困境儿童主动发现、儿童救助帮扶、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运行、智慧儿童福利院管理等服务场景应用。

专栏7  智慧儿童服务升级工程

1建设智慧儿童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纵贯省市县乡村,横联相关部门的全省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安全管理,发挥大数据在儿童福利事业决策、管理、服务方面的作用。

2深化儿童服务事项惠民联办。规范孤儿和困境儿童认定标准,优化工作流程,推进孤儿和困境儿童无感智,推进收养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

3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平台。链接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源,串联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需求端和供给侧,逐步形成部门联通联动、资源共建共享的关爱机制。

(九)加强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制订,从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福利服务、关爱保护、能力建设等方面制定不同层面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构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标准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管理,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儿童之家标准化建设,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不断提升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的标准化水平。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领域标准化专家库,推动成立浙江省儿童福利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十)强化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预防和应对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儿童人身安全保障、儿童养育服务、生活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定期开展风险排查,依法依规开展分类整治。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时,严格落实入职前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加强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及应急值守工作,制定完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儿童福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政策法律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我省儿童福利领域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完善我省儿童福利政策法律体系。坚持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打破部门资源壁垒,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变部门政策为政府政策,变部门扶持为政府扶持,突出重点、优化整合,提升配置效率。

(三)建立多元资金支持。坚持儿童福利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建立政府主导、各方支持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儿童福利保障资金和工作保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大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和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事业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募集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拓展目录清单,扶持儿童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

(四)完善检查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儿童福利事业目标考核制度,将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主要指标列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监督。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儿童福利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各地要根据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实际,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