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13 13: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2018年我省民政、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持续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不断深化打击整治成果,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明显减少。在持续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下,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破坏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环境,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予以坚决打击整治。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本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坏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合法社会组织的查询方法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可登录浙江省民政厅官网进入社会组织查询系统(http://mzt.zj.gov.cn/),也可进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http://www.chinanpo.gov.cn/)”,避免上当受骗。

四、举报内容

为便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对于依法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将及时移交举报材料。

五、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如下公布的电话或邮箱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1. 浙江省民政厅:0571-87050964、81050574、81050461,sgj.mzt@zj.gov.cn     

2. 杭州市民政局:0571-85055651、85152861,smz@hz.gov.cn

3. 宁波市民政局:0574-89189071、89385314,sg89180337@163.com

4. 温州市民政局:0577-89993699,wzmjzz@163.com

5. 湖州市民政局:0572-2113976,ffzz486798774@126.com

6. 嘉兴市民政局:0573-83958087,247231799@qq.com

7. 绍兴市民政局:0575-88003056,598409042@qq.com

8. 金华市民政局:0579-82473561,jhmzsgj@126.com

9. 衢州市民政局:0570-3076663,1280311510@qq.com

10.舟山市民政局:0580-2262275,2562283962@qq.com

11.台州市民政局:0576-88698286,tzshzz@163.com

12.丽水市民政局:0578-2091585,475148425@qq.com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3

2018年我省民政、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持续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不断深化打击整治成果,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明显减少。在持续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下,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破坏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环境,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予以坚决打击整治。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本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打击整治重点

(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坏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合法社会组织的查询方法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可登录浙江省民政厅官网进入社会组织查询系统(http://mzt.zj.gov.cn/),也可进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http://www.chinanpo.gov.cn/)”,避免上当受骗。

四、举报内容

为便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对于依法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将及时移交举报材料。

五、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如下公布的电话或邮箱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1. 浙江省民政厅:0571-87050964、81050574、81050461,sgj.mzt@zj.gov.cn     

2. 杭州市民政局:0571-85055651、85152861,smz@hz.gov.cn

3. 宁波市民政局:0574-89189071、89385314,sg89180337@163.com

4. 温州市民政局:0577-89993699,wzmjzz@163.com

5. 湖州市民政局:0572-2113976,ffzz486798774@126.com

6. 嘉兴市民政局:0573-83958087,247231799@qq.com

7. 绍兴市民政局:0575-88003056,598409042@qq.com

8. 金华市民政局:0579-82473561,jhmzsgj@126.com

9. 衢州市民政局:0570-3076663,1280311510@qq.com

10.舟山市民政局:0580-2262275,2562283962@qq.com

11.台州市民政局:0576-88698286,tzshzz@163.com

12.丽水市民政局:0578-2091585,475148425@qq.com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