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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3 15: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2020年,省民政厅对照《2020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立足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局,以建设民政法治体系为目标,以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为关键,以提升法治机构履职能力为基础,以规范行政行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我省民政领域落地。

一、落实主体职责,进一步强化干部法治意识

一是强化全年工作谋划。及时向省政府和民政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厅党组两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十四五”时期总体思路。制定并印发《浙江省民政厅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明确七大方面要求,确定十七个任务,提出58项举措,并细化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干部法治思维。通过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厅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及民政大讲堂等形式,集体学习《民法典》《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法律法规七次。同时,认真组织省管干部和其他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按照全员持证要求,继续组织新进公务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过 5人,持证比例提升至95% 。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根据年底工作计划,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作为对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及对市民政责任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有关民政法治工作要求,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清单,作为省委、省政府民政30条落实情况专题督查的重要内容,分组对11个设区市进行明查暗访,并就相关问题约谈政府负责人。同时,组织以设区市为单位,分11个组、分3片组织法治政府建设交叉检查。

二、加强立法创制,进一步完善民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快民政立法创制步伐。结合全省村(社区)换届,牵头做好《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做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创制,并于7月3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机构改革情况,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完成《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修改。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高标准对我厅代拟的或厅名义制发的业务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区划调整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切实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和内容。对年初以我厅印发或代拟的疫情防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依法防控要求。

三是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要求,制发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予以认真落实。组织编制慈善捐赠法律知识问答,对全省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给予政策指导。制定《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制作《民法典与民政》宣传视频,发放《民法典》文本,掀起了民法典专题普法的高潮。制作《6分钟读懂<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并在全国会议上播放,切实提升养老机构法律法规和标准普法实效。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印发《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弘扬宪法精神。

三、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实施《浙江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研究确定并公布2020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明确承办单位、完成时间及实施计划等内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根据内容规范执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着眼大中型水库移民合法权益保障,探索制定大中型水库移民权益纠纷行政裁决办法。

二是推动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要合同及信访事项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等各类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初步形成了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局面,“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越来越成为每位干部的基本共识。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复议应诉职能,配合做好行政复议集中办理工作,及时移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开展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地,全年无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照业务处室自查和法治工作机构审查相结合程序,对2020年制定的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全面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并按要求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统一制定全省民政系统负面清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市场准入许可事项信息,制定了《浙江省民政领域市场准入事项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四、强化行政执法,进一步提升民政执法能力

一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及时做好省监管库行政处罚事项入库和信息维护,按照一个行政处罚子项对应一个监管事项的要求,全面梳理确定民政条线和水库移民条线行政检查事项,同步完成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检查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及投诉举报事项的关联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配置,完成相关监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在此基础上,深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指导各地推广应用省统一监管平台,强化信用数据应用,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全面完成双随机抽查计划,进一步推进“掌上执法。组织厅本级执法部门应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进一步推进“掌上处罚”。

二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推动《浙江省民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试行)》《浙江省民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试行)》《浙江省重大民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在省市县三级的贯彻实施,督促市县民政部门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统一审核流程、审核材料、审核时限、审核内容及规范性要求。进一步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事项、监管方法,设计监管操作指南,制定并落实《2020年度民政系统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厅本级,法制审核提前介入重大行政执法,确保执法质量。

三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落实。继续指导市县民政部门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台州、金华等地新成立民政行政执法机构,目前全省有10个设区市、46个县(市、区)成立了民政行政执法机构。继续做好执法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和业务指导,督促市县部门开展说理式执法、教科书式执法,依法查处民政领域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省民政执法案卷交叉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规范执法行为。

同时,我厅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问题和原因如下: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合法性审查还未完全覆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还待进一步落实,相关标准还需进一步厘清;法律顾问作用还待进一步发挥,法治机构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力量不足还未完全解决,行政执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2021年,我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以解决民政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补足短板为着力点,加快推进民政立法创制科学化、民政法治工作专业化、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民政法治服务标准化,有力提升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制定“十四五”时期民政立法项目库,加快《浙江省社会工作促进条例》《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立法步伐。二是开展民政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为下一步民政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做好基础准备。三是健全完善信访、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等群众来信办理制度,完善收件、登记、分发、办理、归档、追踪等流转机制。四是建立厅属事业单位重要文件、重要制度、重要合同、重大决策备案制度。

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程序。一是进一步推动省市县三级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重要合同、重要政策文件及信访事项办理等各类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二是进一步推动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落实公职律师制度,推广专职律师驻场服务制度。三是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完善审查标准、完善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机制,强化审查流程控制。四是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探索制定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认定标准,厘清需开展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类型。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编制形成全覆盖的监管事项目录,调整规范执法事项清单,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及适用制度。二是统一规范民政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执法文书样式、执法案卷。三是全面应用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提升民政执法数字化水平。四是制定民政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健全完善评议指标,推动各地积极履行执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