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9号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全省性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就全省性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0年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内容和材料
(一)主要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二)年检年报须报送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19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须提交针对性的整改报告;
4.“双随机”抽查到的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2),统一接受我厅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的财务审计。审计费用由我厅承担;
5.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须提交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工作由我厅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费用由我厅承担。
三、年检的结论和确定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在2020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在2020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履行相应程序的;
11.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5.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6.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7.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18.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9.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20.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1.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2.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5.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四、年检年报程序和要求
(一)程序
1.社会团体自查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年报资料。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
zjzwfw.gov.cn/),在首页依次点击“法人办事—部门—省民政厅—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在线办理”,输入社会团体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照说明在线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社会团体完成《年检报告书》网上填写后确认提交成功。预审意见以短信方式反馈给社会团体。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用A4纸打印《年检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以PDF或图片格式将签章页上传至网上指定附件。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社会团体须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年检年报纸质材料递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直接登记但未明确党建工作机构的社会团体,将年检年报纸质材料直接报送省民政厅。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按集中报送安排时间(见附件1)报送省民政厅。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省民政厅审查后作出结论,统一在民政厅网站进行公告。
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开。
(二)要求
1.填报时间。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社会团体网上材料提交后,要随时关注网上预审情况,若预审退回,请根据退回意见尽快作出补充调整并重新提交。
2.材料寄送。社会团体将材料邮寄送达省民政厅时,请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团年检材料”。年检结束后,社会团体如需邮寄服务,请在自查填报时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整改规范。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年报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社会团体,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社会团体,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3号楼203室;
联系电话:0571—81051430、87050238;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495。
附件:1.年检年报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安排表
2.2021年双随机抽查的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3月8日
附件1
年检年报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安排表
报送时间 |
下列单位主管的社会团体 |
4月7日 |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 |
4月21、22日 |
省经信厅 |
4月28日 |
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检察院、省自然资源厅、省法院、省社科联、省妇联、杭州海关 |
4月29日 |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政法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通信管理局 |
5月11、12日 |
省住建厅、省民宗委、省外事办、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人防办(民防局)、省林业局、省残联 |
5月19日 |
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证监局、省银保监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5月26日 |
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信访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研室、省委老干部局、团省委、人行杭州支行、省邮政局 |
6月3日 |
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审计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体总、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
6月10日 |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联络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司法厅、省直机关工委、省台办、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纪委(省监察委) |
6月17日 |
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统计局、省国资委、省作家协会、省文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
6月30日 |
机动 |
附件2
2021年双随机抽查的社会团体名单
序号 |
社会团体 |
1 |
浙江省农业区域合作促进会 |
2 |
浙江省企业发展研究会 |
3 |
浙江省产品质量评价协会 |
4 |
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 |
5 |
浙江省民航系统职工技术协会 |
6 |
浙江省银行业协会 |
7 |
浙江省婚姻家庭协会 |
8 |
浙江省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 |
9 |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 |
10 |
浙江省社会学学会 |
11 |
浙江省围棋协会 |
12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 |
13 |
浙江省文学学会 |
14 |
浙江省高尔夫球协会 |
15 |
浙江省水果产业协会 |
16 |
浙江省信鸽协会 |
17 |
浙江省直属机关文体协会 |
18 |
浙江省膜产业协会 |
19 |
浙江省园艺学会 |
20 |
浙江省企业培训师协会 |
21 |
浙江省羽毛球协会 |
22 |
浙江省孙中山研究会 |
23 |
浙江省卫生监督协会 |
24 |
浙江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
25 |
浙江省化纤行业协会 |
26 |
浙江省节能协会 |
27 |
浙江省跨海工程创新与发展研究会 |
28 |
浙江省特色小镇研究会 |
29 |
浙江省休闲学会 |
30 |
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
31 |
浙江省公证协会 |
32 |
浙江省江西商会 |
33 |
浙江省桥牌协会 |
34 |
浙江省篮球协会 |
35 |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
36 |
浙江省电信体育协会 |
37 |
浙江省互联网产业联合会 |
38 |
浙江省网络文化协会 |
39 |
浙江省民俗文化促进会 |
40 |
浙江农林大学校友会 |
41 |
浙江省社会组织总会 |
42 |
浙江省健康产业研究会 |
43 |
浙江省帆船协会 |
44 |
浙江省龙狮运动协会 |
45 |
浙江省机电行业协会 |
46 |
浙江省武术协会 |
47 |
浙江省卫生用品商会 |
48 |
浙江省历史学会 |
49 |
浙江省戒毒协会 |
50 |
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促进会 |
51 |
浙江省流行色协会 |
52 |
浙江省拼布协会 |
53 |
浙江省植物病理学会 |
54 |
浙江省聚心企业家助学公益促进会 |
55 |
浙江省艺术学理论学会 |
56 |
浙江省体操蹦床技巧协会 |
57 |
浙江期货行业协会 |
58 |
浙江省首席信息官协会 |
59 |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60 |
浙江省工业设计学会 |
61 |
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 |
62 |
浙江省民宿产业协会 |
63 |
浙江省石油学会 |
64 |
浙江省慈善义工协会 |
65 |
浙江省生态旅游商会 |
66 |
浙江省门业协会 |
67 |
浙江省摔跤柔道协会 |
68 |
浙江省设备管理协会 |
69 |
浙江省机器人协会 |
70 |
浙江省软科学研究会 |
71 |
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