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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3-19 10: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浙民罚〔2021〕22 号

 

违法行为人:浙江金诚慈善基金会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6室

法定代表人:夏杪杪

现查明,浙江金诚慈善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基金会年度检查。

    以上事实有《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情况和检查结论公告》等证据证实。

浙江金诚慈善基金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陶欣            

联系电话:0571-81050580

联系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3号楼201室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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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03-19


浙民罚〔2021〕22 号

 

违法行为人:浙江金诚慈善基金会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6室

法定代表人:夏杪杪

现查明,浙江金诚慈善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基金会年度检查。

    以上事实有《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情况和检查结论公告》等证据证实。

浙江金诚慈善基金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陶欣            

联系电话:0571-81050580

联系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3号楼201室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