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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291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3-16
文  号 浙民罚〔2021〕15号 主题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民罚字〔2021〕第15号

发布日期:2021-03-16 10: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浙民罚〔2021〕15号

 

违法行为人: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住所:绍兴市越城区世纪东街770号

法定代表人:姚培均

现查明,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15、2016、2017、2018年基金会年度检查,情节严重。

以上事实有《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基金会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基金会2015年度检查结论公告》、《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组织报送基金会2016年度报告和开展年检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基金会2016年度检查结论公告》、《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组织报送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开展年检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基金会2017年度检查结论公告》、《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情况和检查结论公告》等证据证实。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陶欣            

联系电话:0571-81050580

联系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3号楼201室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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