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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8 09: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近日,我省多地发生点状疫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袁家军书记、王浩代省长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迅速激活响应机制,查明源头,排摸重点人员并做好分类隔离管控,用最短时间实现疫情稳控。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有关部署要求,为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以更加严实的作风,迅速进入战斗状态,确保不折不扣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要强化主体责任,配合当地党委、政府落实好防控措施,迅速响应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将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层层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二、切实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各类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精神卫生福利、救助管理、殡葬等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社会组织服务等窗口,精准实施疫情防控举措。宁波市镇海区、绍兴市上虞区、杭州市萧山区要立即实施养老机构临时封闭管理,宁波市、绍兴市、杭州市其它县(市、区)是否实施养老机构封闭管理,由各市民政局视情决定。全省其它县(市、区)一经发现确诊病例,应立即实施养老机构临时封闭管理,其它民政服务机构可参照养老机构做法落实管控举措。

三、慎终如始全面加强常态化防控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管理,落实定期核酸检测,外出者应报告行程路线。要强化通风、消毒等工作,做好机构内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异常症状报告等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日常措施。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快接”要求,积极宣传引导常住服务机构内的老年人、儿童等服务对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严格落实服务对象管理,非必要减少外出。出现可疑症状的,及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立刻联系疾控部门送医就诊。

四、指导基层守好社区“小门”。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社区落实社区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社区“小门”的防控举措,对“未发现病例”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和“传播疫情”社区等不同社区疫情,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相应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社区疫情防控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落实联防联控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人员、医护人员、志愿者等作用,健全人人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工作网络,坚决筑牢社区防线。

五、加强民政部门人员管理。要从严从紧加强会议和活动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对近期计划召开的会议和活动进行重新梳理,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人员规模。必须召开的线下会议活动,要严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并根据最新疫情形势审慎评估出席人员范围,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会议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参会人员不得外出。要加强人员出行管理,倡导“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谨慎选择出行,确需外出的来回均须及时报备,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个人防护。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应急准备等工作,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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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8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近日,我省多地发生点状疫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袁家军书记、王浩代省长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迅速激活响应机制,查明源头,排摸重点人员并做好分类隔离管控,用最短时间实现疫情稳控。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有关部署要求,为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以更加严实的作风,迅速进入战斗状态,确保不折不扣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要强化主体责任,配合当地党委、政府落实好防控措施,迅速响应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将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层层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二、切实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各类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精神卫生福利、救助管理、殡葬等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社会组织服务等窗口,精准实施疫情防控举措。宁波市镇海区、绍兴市上虞区、杭州市萧山区要立即实施养老机构临时封闭管理,宁波市、绍兴市、杭州市其它县(市、区)是否实施养老机构封闭管理,由各市民政局视情决定。全省其它县(市、区)一经发现确诊病例,应立即实施养老机构临时封闭管理,其它民政服务机构可参照养老机构做法落实管控举措。

三、慎终如始全面加强常态化防控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管理,落实定期核酸检测,外出者应报告行程路线。要强化通风、消毒等工作,做好机构内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异常症状报告等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日常措施。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快接”要求,积极宣传引导常住服务机构内的老年人、儿童等服务对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严格落实服务对象管理,非必要减少外出。出现可疑症状的,及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立刻联系疾控部门送医就诊。

四、指导基层守好社区“小门”。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社区落实社区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社区“小门”的防控举措,对“未发现病例”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和“传播疫情”社区等不同社区疫情,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相应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社区疫情防控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落实联防联控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人员、医护人员、志愿者等作用,健全人人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的工作网络,坚决筑牢社区防线。

五、加强民政部门人员管理。要从严从紧加强会议和活动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对近期计划召开的会议和活动进行重新梳理,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人员规模。必须召开的线下会议活动,要严格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并根据最新疫情形势审慎评估出席人员范围,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会议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参会人员不得外出。要加强人员出行管理,倡导“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谨慎选择出行,确需外出的来回均须及时报备,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个人防护。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应急准备等工作,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