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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民罚字〔2021〕第33号

发布日期:2021-12-31 10: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浙民罚〔2021〕33号

违法行为人:浙江省现代商贸流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415号景胡苑1幢601室

法定代表人:郑冠贤

现查明,浙江省现代商贸流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未按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2018年度检查,情节严重。

以上事实有年检通知书、年检公告、未参检记录等证据证实。

浙江省现代商贸流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 蔚

联系电话:0571-81050592

联系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3号楼2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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