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省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省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拟订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省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文化的宣传、研究、传承工作。
五、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省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政策、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推进婚俗改革。
九、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各地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监督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承担省核应急安置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夏令14:30至18:00) |
联系电话 | 87050234 |
传 真 | 87050261 |
电子邮箱 | mzt.mzt@zj.gov.cn |
邮政编码 | 31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