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 亮 通讯员 曹 渊 鲍柏焕
12月6日以来,浙江省宁波、绍兴、杭州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浙江省民政厅迅速行动,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全省无一人因疫致贫返贫或陷入生活困境。
开通救助申请绿色通道,加快疫情救助“速度”。浙江省民政厅指导各地简化救助程序,对中高风险地区根据申请人家庭困难的自述承诺,依托“浙里救”大救助信息系统进行线上核查,先行予以审核确认,第一时间受理办理。明确疫情期间的应急临时生活救助可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直接予以审批。对新冠确诊患者家庭因治疗需要导致生活困难的,24小时内审批并补助到位。各地按照要求,通过电话、微信等通信手段替代入户调查工作,全程开展 “代跑代办”服务。本轮疫情以来,杭州市上城区无接触办理社会救助375户;绍兴市新申请审批各类救助154户;宁波市新纳入低保、低边、特困等对象167人。
加大特殊群体排摸探访,确保疫情救助“精度”。浙江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督促社区落实排摸及探访服务,与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众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提供帮助,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指导乡镇(街道)摸排封控区、管控区域内独居老人、孕产妇、血透患者、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情况,采集群众需求并做好登记服务。杭州市上城区收集困难群众日用品代购等需求,发动爱心组织送药、送饭230余次;余杭区为解决159名孤寡、独居、80周岁以上老人的就餐问题,及时送去了水饺、蔬菜等物资。宁波市镇海区落实专人包片负责,累计探访低保低边对象、困难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1.02万人次。
关爱非户籍外来人口,扩大疫情救助“广度”。浙江民政系统还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外来人员,及时给予了临时救助,并提供必要的物资帮助。生活无着人员向救助管理站申请即可得到救助。宁波市镇海区对非户籍外来人员视情况给予1-6个月低保标准的应急临时生活救助。杭州市对在本市工作,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或就业、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实施临时救助。绍兴市畅通救助热线,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根据急难情况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升疫情救助“温度”。浙江各地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宁波市共发放临时救助金270.9万元,临时救助1202人次,其中急难型救助49人次、11.7万元。杭州市临时救助677户,发放救助金393.4万余元。绍兴市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9.6万元,该市上虞区还下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137万元,用于疫情期间开展救助工作。
慈善力量参与,增强疫情救助“力度”。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民政厅协调省慈善联合总会安排100万元资金,同时在腾讯、支付宝等平台上线各500万元的网络筹款项目,主要用于宁波、绍兴、杭州等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小商小贩复工复产资助、一线志愿者慰问等。杭州市慈善总会向萧山、上城、拱墅、西湖区重点街道社区发放社会捐赠的羽绒服、饼干、牛奶、自热锅等生活物资,价值130余万元。宁波市共接收社会捐赠537.4万元,向困难群众发放棉被600多条、粮油食品5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