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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9-25 16: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人事处


根据省委部署,2019年11月12日—12月2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民政厅党组进行了巡视。2020年3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民政厅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巡视整改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细致开展研究部署,先后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巡视整改中期督查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专班会累计20余次。及时召开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认真检视剖析,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主动认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坚决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省民政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分析整理出3方面13大类29个问题,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级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共提出具体整改举措87条。厅党组书记作为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督办、亲自检查验收;厅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对号入座、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主动扛起责任担当,确保整改任务到点到位,整改责任到岗到人。三是强化统筹协调,狠抓督导落实。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加大协调督导力度,对整改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统一协调部署,实行整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及时对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逐个验收、挂牌销号。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作用,积极主动与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组、省直机关纪工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等单位部门做好沟通,及时取得政策指导和业务支持。多次召开厅党组巡视整改督查会,对各有关责任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巡视整改工作高质量推进。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5件,了结4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党内警告3人),政务处分1人(行政记过1人);组织处理2人(免职1人,调离岗位1人);教育提醒25人;新制定制度24项,修改完善制度11项;清退款项5.66万元。

一、关于“对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认识不够深刻,履行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上半年召开7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明确“始终保持走在前列、努力成为重要窗口”的目标方向。及时学习传达全国两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谋划民政“小窗口”融入“重要窗口”建设大棋局。

(二)进一步发挥厅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起草修订《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工作规则》《浙江省民政厅会议规则》《浙江省民政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办法(试行)》等3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制度程序。认真梳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制定《浙江省民政厅“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切实发挥好厅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

(三)全力抓好《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政30条”)落地。承办好省政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督查会”,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了主要目标分解、相关部门重点任务、厅本级重点工作三张清单,向省政府督查室报送了督查方案,注重上下联动,整体推动,明确各市、县(市区)“民政30条”落地时间表、路线图。

二、关于“民政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不够精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不够精准,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纠偏纠正“错保”、“漏保”。4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对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清查,确保救助工作精准到位。及时部署扶贫领域巡回访查,分5个组对各地进行督查,督促基层严格落实支出型贫困群体救助政策。大力推进 “两不愁三保障”再调查、年家庭人均收入8000元以下农户再排摸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目前全省已纳入3.56万人。

(二)强化部门统筹衔接和信息化建设。提请省政府召开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与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等部门协商共享信息,为社会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以及教育相关专项救助提供支持。加强与省电力公司对接,目前已实现全省范围内救助对象电费同步减免。充分利用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价格补贴模块,根据各地价格指数涨幅情况,对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对本部门已发放对象信息第一时间共享至其他部门,既防止重复发放,又确保做到“应补尽补”。

(三)加强长效机制试点研究和政策创制。围绕“精准保障标杆区”建设、主动发现机制、精准识贫机制、长效帮扶机制、诚信评价机制、探访关爱制度等6方面内容,在全省8个市(县)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试点,计划11月底前总结试点成果。加快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目前已完成基层意见征求工作,现正在征求省直机关各厅局意见,计划年底前正式出台。

三、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现的还不够充分,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群众需求和期望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取消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建立面向全民、兼顾救助与福利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按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和困难程度确定补贴标准,并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以服务方式发放。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相应提高,按照“钱随人走”原则补贴到养老机构。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政策,推动实现我省常住老年人,居住满6个月且已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同等享受居住地老年福利与养老服务政策。

(二)加强养老机构规划布局。结合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编制,提出养老机构布局及床位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转变,取消每千老年人床位建设指标;在老年人较多的老城区加大养老院布设力度,大力发展小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和失能失智照护机构,让老年人不离开原有的生活空间就能得到专业照护。

(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嘉善县举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推荐会,组织7家公办养老机构和10家长三角地区优秀养老企业(组织)共同洽谈合作事宜,下半年将在试点地区通过招投标形式引进优秀养老企业,推动公建民营和企业化改革,

逐步解决公办机构“一床难求”和民办机构“一人难求”的问题。

(四)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持续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智慧养老平台“浙里养”建设。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计划,目前30家敬老院按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改扩建项目已全部开工。实施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行动,全年计划培训养老护理员、家庭护老者约12万人次。

四、关于“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现象,对干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处理偏轻,对干部违纪行为处理不够果断”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肃处置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漏报问题。立即重新检查相关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查认定情况,对漏报情节较重的干部追加谈话批评教育,同时对个别存在瞒报行为的干部责令作深刻检查,并在全厅进行通报批评。7月10日召开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启动为期半年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主体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审核把关和服务指导,认真查找并依规依纪处理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及时处理干部违纪行为。针对厅下属单位个别职工违纪问题,边巡边改,立查立纠开展调查处置,对其处以行政记过处分并解除聘用合同。针对厅机关个别干部违纪问题,目前正依规依纪开展违纪行为处理。

五、关于“社会救助和殡葬领域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社会救助领域廉政教育和监督力度。及时组织召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通报近年来社会救助领域典型案件,并对基层经办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加强民政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传达省纪委省监委对社会救助领域工作的监督要求,对解决社会救助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省大救助信息系统”错误信息按月督查通报制度,不断降低“错保”、“漏保”率和腐败行为发生。

(二)加强殡葬领域权利运行监督制约。对已经暴露出来的殡葬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立即派出工作组赴实地督导查办,落实责任主体,深入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已党纪政纪处理4人。联合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在各地自查自纠基础上,省联合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预计9月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专题报告。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主动对接文明办、发改委(价格)、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齐抓共管,不断加强行业监督,推动各地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计划年底前出台相关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

六、关于“厅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省社会福利中心部分国有资产损失问题。一是全面调查并追责问责。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杭州精博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违规设立账外账、中心起诉租户拖欠空调费被反诉后败诉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对省社会福利中心及下属公司开展账外账、小金库专项检查。经自查,未发现违规现象,今后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点,排查国有资产流失和廉政问题隐患。三是加强房屋安全管理。6月份启动空调系统改造工程,预计11月份完成改造,确保空调计费准确无误。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坚决杜绝热水管爆裂等类似纠纷再度发生。四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修订完善《浙江省社会福利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浙江省社会福利中心房产出租办法》等,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严格。

(二)针对兰溪七里坪农场部分资产长期闲置问题。经多次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商,目前已和相关省属国企初步形成共识,力争尽快达成合作意向。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立项要求,进一步推动养老产业改革,加快建设“康养小镇”“畲乡药镇”,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闲置问题。与国企合作过程中,我厅将牵头委托权威中介机构开展国有资产评估,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关于“厅下属单位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省社会福利中心违规出租房产问题。一是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相关政策精神,严格按规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租赁期限相关规定,在今后的国有房屋出租合同内一律增加不得转租的条款。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整改。针对文晖大厦二楼原转租房屋,2019年已进行重新招标,目前二楼转租行为已结束。针对四楼转租问题,积极与承租方协调,推进整改落实,目前已收回主体部分。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浙江省民政厅采购和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房屋出租程序,坚决杜绝违规出租、转租行为。

(二)针对厅下属单位单一来源采购较多的问题。一是立行立改。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列入2020年预算安排但尚未采购的6项媒体广告项目,一律使用公开竞争方式采购;对已经签署合同的17个单一来源媒体广告项目,待合同到期后减为5个。二是举一反三,加强教育。浙江康复医院对现有项目管理中的审批、法务以及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提前化解风险点;组织召开基建工程专题培训会,并对5名责任人进行处理,进一步提升参建人员业务能力和遵纪守规意识。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浙江康复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等,从严控制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关于“个别厅属单位存在违规变相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核查处置。对省社会福利中心违规变相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全面清查,认真分析原因,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清退违规款项5.66万元。

(二)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关系,严格执行在职在编人员人事工资制度,全面开展干部兼职清理,坚决杜绝违规兼职取酬等行为。

(三)加强制度建设。省社会福利中心修订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工贸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工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加强内控管理,堵塞程序漏洞。

九、关于“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率较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较松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追责问责。对少数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违规因私出国境的干部在原有纪律处分的基础上,追加进行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处理,合计11人。

(二)加强宣传教育。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题培训会,部署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集中填报工作,进一步强调纪律要求,明确填报口径。同时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按10%比例对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对象进行随机抽查,认真查核、严肃处理漏报瞒报问题。

(三)完善考核机制。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目标绩效和干部政治素质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干部主动接受管理的自觉性。

(四)健全制度规范。修订完善《浙江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制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选编》,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刚性,提升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审批、证件管理等环节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关于“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会议研究等规定,大额资金安排等原来由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改为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理清厅党组会议与厅长办公会议职责,修订《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工作规则》《浙江省民政厅会议制度(试行)》。制定出台《浙江省民政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办法(试行)》,组织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强化厅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意识。

(二)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浙江省民政厅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公务用车秩序。坚持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日常车辆检查制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规范驾驶员职业行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十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未经厅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建设。一是在省社会福利中心、浙江康复医院建立基层党委;二是严格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将未设立基层党委的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统一纳入厅党组管理。

(二)强化党组领导。切实加强厅党组对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厅人事处、机关党委及时做好日常指导和监督,凡涉及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商调进人等事项,均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健全相关制度。制发《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印发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若干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招录调动、轮岗交流、公开招聘等选人用人工作的各项程序,切实加强对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把关。

十二、关于“主题教育不够扎实,党课规定动作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够有力,成果不够巩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党课核查整改。严格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课标准和要求,全覆盖检查22家基层党组织党课落实情况,督促2家基层党组织及时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同时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效性,要求每位支部书记年内以“践行忠诚”为主题讲好专题党课。

(二)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全面检查基层党组织主题教育问题整改情况,对存在的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整改落实不够有力的5个问题,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目前5个问题已全部制定针对性举措并部署落实。同时计划年内开展对2家厅属单位的巡察,进一步督查主题教育发现问题整改效果。

(三)总结巩固经验成果。把主题教育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经验,以务实管用的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制定形成每月“学习日”、党员干部志愿服务、“走村入户”式基层调研、党建联络员月例会、每月党建任务清单等特色制度,把主题教育成果真正落地落细,推动党员干部永葆初心,勇担使命。

十三、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提醒函询诫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请销假管理、因私出国(境)管理、兼职管理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平时考核,注重干部平时考察,确保从严管理干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干部关心关爱工作。制定出台机关党建“暖心十条”和《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定期开展干部思想状况分析会商,畅通干部沟通和诉求渠道,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严管与厚爱有机结合。

(四)建立完善干部激励制度。坚持公道正派,充分释放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红利,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制定出台《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关于激励民政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容错免责的办法(试行)》,树立“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鲜明导向,推动干部锐意改革、担当作为。

下一步,省民政厅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政治引领,锚定“重要窗口”目标。深刻领会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扛起“重要窗口”赋予民政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围绕“六稳”“六保”任务要求,推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新成绩。二是坚持人民至上,贯彻“为民爱民”宗旨。把“保基本民生”作为今年民政工作首要任务,结合巡视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养老、儿童、社会事务、移民等各项工作均衡发展,确保全方位托底兜牢、兜准、兜实;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坚持争先创优,牢树“走在前列”意识。进一步加快完善民政制度体系建设,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以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为抓手,认真组织对市县督查考核,全力推动“民政30条”落地落实。对标对表民政部综合评估和省政府考核任务,梳理总结每项工作,推动全面构建“四个标杆区”,确保浙江民政各项事业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四是坚持严管厚爱,推动“民政铁军”建设。深化“清廉民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推动形成管党治党“严紧硬”的局面。加强干部关心关爱工作,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容错免责等制度,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精气神,打造一支与“重要窗口”建设相适应的民政干部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7050256;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浙江省民政厅人事处;电子邮箱:mzt.mzt@zj.gov.cn

 

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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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9-25


根据省委部署,2019年11月12日—12月2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民政厅党组进行了巡视。2020年3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民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省民政厅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巡视整改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书记专题会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细致开展研究部署,先后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巡视整改中期督查会、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专班会累计20余次。及时召开厅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认真检视剖析,对巡视反馈问题进行主动认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坚决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省民政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分析整理出3方面13大类29个问题,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级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共提出具体整改举措87条。厅党组书记作为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督办、亲自检查验收;厅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对号入座、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主动扛起责任担当,确保整改任务到点到位,整改责任到岗到人。三是强化统筹协调,狠抓督导落实。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加大协调督导力度,对整改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统一协调部署,实行整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及时对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逐个验收、挂牌销号。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作用,积极主动与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组、省直机关纪工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等单位部门做好沟通,及时取得政策指导和业务支持。多次召开厅党组巡视整改督查会,对各有关责任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巡视整改工作高质量推进。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5件,了结4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党内警告3人),政务处分1人(行政记过1人);组织处理2人(免职1人,调离岗位1人);教育提醒25人;新制定制度24项,修改完善制度11项;清退款项5.66万元。

一、关于“对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认识不够深刻,履行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上半年召开7次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明确“始终保持走在前列、努力成为重要窗口”的目标方向。及时学习传达全国两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积极谋划民政“小窗口”融入“重要窗口”建设大棋局。

(二)进一步发挥厅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起草修订《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工作规则》《浙江省民政厅会议规则》《浙江省民政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办法(试行)》等3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制度程序。认真梳理“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制定《浙江省民政厅“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切实发挥好厅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

(三)全力抓好《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政30条”)落地。承办好省政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督查会”,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了主要目标分解、相关部门重点任务、厅本级重点工作三张清单,向省政府督查室报送了督查方案,注重上下联动,整体推动,明确各市、县(市区)“民政30条”落地时间表、路线图。

二、关于“民政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不够精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不够精准,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纠偏纠正“错保”、“漏保”。4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对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清查,确保救助工作精准到位。及时部署扶贫领域巡回访查,分5个组对各地进行督查,督促基层严格落实支出型贫困群体救助政策。大力推进 “两不愁三保障”再调查、年家庭人均收入8000元以下农户再排摸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目前全省已纳入3.56万人。

(二)强化部门统筹衔接和信息化建设。提请省政府召开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与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等部门协商共享信息,为社会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以及教育相关专项救助提供支持。加强与省电力公司对接,目前已实现全省范围内救助对象电费同步减免。充分利用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价格补贴模块,根据各地价格指数涨幅情况,对具有多重身份的补贴对象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对本部门已发放对象信息第一时间共享至其他部门,既防止重复发放,又确保做到“应补尽补”。

(三)加强长效机制试点研究和政策创制。围绕“精准保障标杆区”建设、主动发现机制、精准识贫机制、长效帮扶机制、诚信评价机制、探访关爱制度等6方面内容,在全省8个市(县)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试点,计划11月底前总结试点成果。加快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目前已完成基层意见征求工作,现正在征求省直机关各厅局意见,计划年底前正式出台。

三、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现的还不够充分,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群众需求和期望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取消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建立面向全民、兼顾救助与福利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按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和困难程度确定补贴标准,并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以服务方式发放。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相应提高,按照“钱随人走”原则补贴到养老机构。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政策,推动实现我省常住老年人,居住满6个月且已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同等享受居住地老年福利与养老服务政策。

(二)加强养老机构规划布局。结合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编制,提出养老机构布局及床位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转变,取消每千老年人床位建设指标;在老年人较多的老城区加大养老院布设力度,大力发展小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和失能失智照护机构,让老年人不离开原有的生活空间就能得到专业照护。

(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嘉善县举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推荐会,组织7家公办养老机构和10家长三角地区优秀养老企业(组织)共同洽谈合作事宜,下半年将在试点地区通过招投标形式引进优秀养老企业,推动公建民营和企业化改革,

逐步解决公办机构“一床难求”和民办机构“一人难求”的问题。

(四)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持续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智慧养老平台“浙里养”建设。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计划,目前30家敬老院按国家二级养老机构标准改扩建项目已全部开工。实施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行动,全年计划培训养老护理员、家庭护老者约12万人次。

四、关于“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现象,对干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处理偏轻,对干部违纪行为处理不够果断”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肃处置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漏报问题。立即重新检查相关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查认定情况,对漏报情节较重的干部追加谈话批评教育,同时对个别存在瞒报行为的干部责令作深刻检查,并在全厅进行通报批评。7月10日召开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启动为期半年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主体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审核把关和服务指导,认真查找并依规依纪处理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及时处理干部违纪行为。针对厅下属单位个别职工违纪问题,边巡边改,立查立纠开展调查处置,对其处以行政记过处分并解除聘用合同。针对厅机关个别干部违纪问题,目前正依规依纪开展违纪行为处理。

五、关于“社会救助和殡葬领域监督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社会救助领域廉政教育和监督力度。及时组织召开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通报近年来社会救助领域典型案件,并对基层经办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加强民政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传达省纪委省监委对社会救助领域工作的监督要求,对解决社会救助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省大救助信息系统”错误信息按月督查通报制度,不断降低“错保”、“漏保”率和腐败行为发生。

(二)加强殡葬领域权利运行监督制约。对已经暴露出来的殡葬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立即派出工作组赴实地督导查办,落实责任主体,深入排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目前已党纪政纪处理4人。联合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在各地自查自纠基础上,省联合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预计9月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专题报告。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主动对接文明办、发改委(价格)、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齐抓共管,不断加强行业监督,推动各地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计划年底前出台相关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

六、关于“厅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省社会福利中心部分国有资产损失问题。一是全面调查并追责问责。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杭州精博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违规设立账外账、中心起诉租户拖欠空调费被反诉后败诉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原因,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对省社会福利中心及下属公司开展账外账、小金库专项检查。经自查,未发现违规现象,今后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点,排查国有资产流失和廉政问题隐患。三是加强房屋安全管理。6月份启动空调系统改造工程,预计11月份完成改造,确保空调计费准确无误。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坚决杜绝热水管爆裂等类似纠纷再度发生。四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修订完善《浙江省社会福利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浙江省社会福利中心房产出租办法》等,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严格。

(二)针对兰溪七里坪农场部分资产长期闲置问题。经多次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商,目前已和相关省属国企初步形成共识,力争尽快达成合作意向。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立项要求,进一步推动养老产业改革,加快建设“康养小镇”“畲乡药镇”,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闲置问题。与国企合作过程中,我厅将牵头委托权威中介机构开展国有资产评估,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关于“厅下属单位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省社会福利中心违规出租房产问题。一是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相关政策精神,严格按规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租赁期限相关规定,在今后的国有房屋出租合同内一律增加不得转租的条款。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整改。针对文晖大厦二楼原转租房屋,2019年已进行重新招标,目前二楼转租行为已结束。针对四楼转租问题,积极与承租方协调,推进整改落实,目前已收回主体部分。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浙江省民政厅采购和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房屋出租程序,坚决杜绝违规出租、转租行为。

(二)针对厅下属单位单一来源采购较多的问题。一是立行立改。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列入2020年预算安排但尚未采购的6项媒体广告项目,一律使用公开竞争方式采购;对已经签署合同的17个单一来源媒体广告项目,待合同到期后减为5个。二是举一反三,加强教育。浙江康复医院对现有项目管理中的审批、法务以及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提前化解风险点;组织召开基建工程专题培训会,并对5名责任人进行处理,进一步提升参建人员业务能力和遵纪守规意识。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浙江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浙江康复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等,从严控制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关于“个别厅属单位存在违规变相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核查处置。对省社会福利中心违规变相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全面清查,认真分析原因,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清退违规款项5.66万元。

(二)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关系,严格执行在职在编人员人事工资制度,全面开展干部兼职清理,坚决杜绝违规兼职取酬等行为。

(三)加强制度建设。省社会福利中心修订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工贸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工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加强内控管理,堵塞程序漏洞。

九、关于“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率较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较松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追责问责。对少数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违规因私出国境的干部在原有纪律处分的基础上,追加进行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处理,合计11人。

(二)加强宣传教育。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专题培训会,部署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集中填报工作,进一步强调纪律要求,明确填报口径。同时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按10%比例对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对象进行随机抽查,认真查核、严肃处理漏报瞒报问题。

(三)完善考核机制。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目标绩效和干部政治素质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干部主动接受管理的自觉性。

(四)健全制度规范。修订完善《浙江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制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选编》,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刚性,提升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审批、证件管理等环节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关于“制度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会议研究等规定,大额资金安排等原来由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改为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理清厅党组会议与厅长办公会议职责,修订《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工作规则》《浙江省民政厅会议制度(试行)》。制定出台《浙江省民政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办法(试行)》,组织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强化厅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意识。

(二)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浙江省民政厅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公务用车秩序。坚持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日常车辆检查制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规范驾驶员职业行为,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十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未经厅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建设。一是在省社会福利中心、浙江康复医院建立基层党委;二是严格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将未设立基层党委的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统一纳入厅党组管理。

(二)强化党组领导。切实加强厅党组对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厅人事处、机关党委及时做好日常指导和监督,凡涉及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商调进人等事项,均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健全相关制度。制发《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印发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若干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招录调动、轮岗交流、公开招聘等选人用人工作的各项程序,切实加强对直属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把关。

十二、关于“主题教育不够扎实,党课规定动作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够有力,成果不够巩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党课核查整改。严格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课标准和要求,全覆盖检查22家基层党组织党课落实情况,督促2家基层党组织及时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同时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效性,要求每位支部书记年内以“践行忠诚”为主题讲好专题党课。

(二)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全面检查基层党组织主题教育问题整改情况,对存在的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整改落实不够有力的5个问题,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目前5个问题已全部制定针对性举措并部署落实。同时计划年内开展对2家厅属单位的巡察,进一步督查主题教育发现问题整改效果。

(三)总结巩固经验成果。把主题教育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经验,以务实管用的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制定形成每月“学习日”、党员干部志愿服务、“走村入户”式基层调研、党建联络员月例会、每月党建任务清单等特色制度,把主题教育成果真正落地落细,推动党员干部永葆初心,勇担使命。

十三、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提醒函询诫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请销假管理、因私出国(境)管理、兼职管理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平时考核,注重干部平时考察,确保从严管理干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干部关心关爱工作。制定出台机关党建“暖心十条”和《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定期开展干部思想状况分析会商,畅通干部沟通和诉求渠道,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严管与厚爱有机结合。

(四)建立完善干部激励制度。坚持公道正派,充分释放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红利,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制定出台《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关于激励民政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容错免责的办法(试行)》,树立“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鲜明导向,推动干部锐意改革、担当作为。

下一步,省民政厅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政治引领,锚定“重要窗口”目标。深刻领会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扛起“重要窗口”赋予民政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围绕“六稳”“六保”任务要求,推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新成绩。二是坚持人民至上,贯彻“为民爱民”宗旨。把“保基本民生”作为今年民政工作首要任务,结合巡视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养老、儿童、社会事务、移民等各项工作均衡发展,确保全方位托底兜牢、兜准、兜实;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坚持争先创优,牢树“走在前列”意识。进一步加快完善民政制度体系建设,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以省委省政府重点督查为抓手,认真组织对市县督查考核,全力推动“民政30条”落地落实。对标对表民政部综合评估和省政府考核任务,梳理总结每项工作,推动全面构建“四个标杆区”,确保浙江民政各项事业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四是坚持严管厚爱,推动“民政铁军”建设。深化“清廉民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推动形成管党治党“严紧硬”的局面。加强干部关心关爱工作,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容错免责等制度,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精气神,打造一支与“重要窗口”建设相适应的民政干部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87050256;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浙江省民政厅人事处;电子邮箱:mzt.mzt@zj.gov.cn

 

中共浙江省民政厅党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