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0-00489 | 主题分类 | 民政 |
发布单位 | 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 | 2020-09-14 |
文 号 | 浙民罚〔2020〕1号 | 主题词 |
浙民罚〔2020〕第 1 号
被处罚单位:浙江省生物质能应用行业协会
住所: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452号高科技企业孵化大楼2号楼2218
法定代表人:顾军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 4月1日对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社会团体2016、2017、2018年度检查,情节严重。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林少波、闻世峰
联系电话:0571-81050591、87050238
联系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3号楼303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