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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4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浙民儿〔2016〕28号 公开日期 2020-08-07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主题分类 民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SP10-2016-0004
政策解读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7 09: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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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10-2016-0004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浙民儿〔2016〕28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建立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儿童福利体系,切实提高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5〕298号)精神和邹铭副部长在“百县千村”——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上讲话的要求,现就完善我省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卓有成效,初步建立城乡一体的自上而下、深入社区和乡村的三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福利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福利服务对象逐步扩大,福利服务内容逐步拓宽,福利服务水平逐步提高,整体水平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与此同时,我省儿童福利工作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生活保障、轻福利服务,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力量薄弱,儿童福利服务体制机制有待创新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与“贴心民政”精心、精细、精致、精准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尚有待打通等问题。加快完善我省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体制,是我省儿童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儿童保障政策、维护儿童基本权益的迫切需要,是探索完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重要举措。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拓展的原则。要把保障儿童基本生活权益放在优先地位,优先考虑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利益和需求,逐步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

2、坚持预防先行、服务并重的原则。要着力解决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视对损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预防,做好服务漏洞防范,织牢编密服务安全网。

3、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的原则。要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确保儿童得到家庭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温暖。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4、坚持社会参与、精准服务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要以专业化的标准提高儿童福利服务的水平,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高儿童福利服务的能力,做到服务精心、精致、精准。

(三)总体目标

以“百县千村”试点工作为契机,以部省合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完善、内容丰富,面向所有儿童、城乡一体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把浙江省建成全国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

二、完善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服务网络

(一)全面推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

各地要依托儿童福利院或综合性社会福利院,抓紧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已经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的,要进一步明确中心职责和功能,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制度,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保障,配备好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加强督导员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中心在组织管理、专业指导、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要围绕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工作开展需要,加快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和孤儿数较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加快从单纯养育型向集养育、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精神抚慰、社会工作等为一体的多功能服务型转变发展。没有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的地方,要按照要求尽快建立起来,实现全省全覆盖。孤儿数较少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重点拓展医疗、康复、特教、培训等服务功能,发挥机构对社区和家庭的示范、指导、辐射作用。

(二)强化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点)职能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点),对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进行登记造册,对孤困儿童的养育状况进行巡查和监督评估,协助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指导儿童福利督导员在城乡社区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工作。

(三)加强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

要以城乡社区为单位,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掌握本社区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况信息并登记建册,督查、协助儿童福利对象各项制度的落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定期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养育、治疗、教育、康复进行分类评估,重点针对儿童陷入“救急难”或遭遇突发变故时给予及时帮扶。要从解决儿童福利服务递送“最后一公里”的高度,加强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选任制度,规范选任程序,把有较强思想政治素质、有爱心、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管理和协调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中去。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提高儿童福利督导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督导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儿童之家”(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室)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儿童之家”(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室),给儿童提供参与游戏、获得福利服务的场所。各村(社区)可以探索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儿童之家”(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室),为有需求的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提供服务。

三、建立健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工作机制

(一)完善儿童福利督导机制

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三级督导体系,落实好督导工作经费,要在城乡社区落实完善儿童福利督导制度,既要督导儿童的养育状况,又要督导儿童福利服务供给状况、更要对儿童精神关爱方面进行督导。对于本社区内的服务对象,要定期与儿童就读学校沟通联系,督察儿童的生活状况、学习情况与实际困难,并做好督导记录。要督导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家长和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和养育责任。

(二)探索建立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

要切实发挥儿童福利督导员的作用,全面收集、汇总儿童基础信息,及时掌握儿童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等各方面状况,做好儿童福利状况的定期排查、即时报送。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通过依托社区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开发运用儿童福利服务APP等,实现儿童福利状况信息在家庭、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点)、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及民政部门之间的有效递送,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探索建立儿童福利台账机制

要为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建立健全纵贯市、县、乡、村,横联民政、教育、公安、卫计、人社、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

(四)探索建立儿童评估帮扶机制

要关心关爱每个儿童,对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辍学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儿童群体,要在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基础上,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大力培育发展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其参与儿童福利服务,对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五)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的儿童福利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发改、财政、公安、教育、卫生、人社、司法、住建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通力合作、各负其责,保障儿童福利工作的人、财、物配置,将政府对儿童的各项福利保障和保护政策切实落实到每个儿童。制定儿童福利服务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制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消除各类妨害儿童健康成长的情形。

(六)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的导向机制

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让社会力量为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培育和发展康复、治疗等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不断增加儿童福利服务供给总量。指导和规范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不断提高儿童福利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之中,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将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民政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二)加大经费保障

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投入、彩票公益金支持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要加快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基础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将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慈善资源的参与,推进经费渠道多元化。

(三)加强人员配备

要在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民政助理员等民政工作队伍作用的基础上,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岗位开发等形式,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人员的配备,灵活运用自荐、群众举荐、公开招聘等形式,吸收一批热爱儿童事业、具备一定工作能力的城乡青年、大学生村官、社工专业人才加入基层儿童福利服务队伍,形成民政工作者队伍、社区工作者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公益慈善人才队伍、义工(志愿者)队伍等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支撑的宏大服务队伍,有效解决事多人少矛盾。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让公众了解儿童福利服务工作,让“儿童利益优先”的理念深入人心,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保护儿童的氛围。

 

浙江省民政厅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