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高质量完成2020年省政府确定的家庭适老化改造民生实事,特制定《浙江省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4月20日
浙江省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
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目标为6000户(具体任务见附件1)。生活困难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二、实施对象要求
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注意把握如下要求:
1.优先实现最低生活中保障对象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和失能老年人家庭全覆盖。
2.适当考虑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的自理老年人。
3.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鼓励进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以提高生活质量,不列入实施对象。
4.持有残疾证的老年人,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再列入实施对象。
5.凡是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危房的,均不予改造。
三、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墙体、居室、厨房间、卫生间等施工改造服务,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
(一)如厕洗澡安全。卫生间、浴室地面防滑处理,配备坐便器、洗澡椅,安装扶手等,降低意外风险。
(二)室内行走便利。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室内墙体安装扶手(抓杆)、加装夜间照明装置等,便于老人行走。
(三)居家环境改善。对锈蚀水管、老化裸露用电线路改造等,改善居住环境。
(四)智能监测跟进。安装物联网门磁监测系统、紧急呼叫系统、燃气监测报警器等,做好老年人安全监护。
(五)辅助器具适配。适配康复辅助器具等,补偿缺失的生理功能,适应居家生活。
实施对象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基础改造服务包和拓展改造服务包的部分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6),分户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档案。基础改造服务包括前三项功能,共8条内容。拓展改造服务包在达到前三项功能的基础上,在补助标准内,可以自愿选择后两项功能,共12条内容。为满足不同老年人、不同居住环境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改造对象的意愿,也可开展局部或全屋适老化施工改造服务,超出补助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工作步骤
居家适老化改造分为四个阶段(具体流程可参照附件2至10):
第一阶段:分配改造任务、实施能力评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定实施对象并进行公示等。
第二阶段:由政府采购中标单位进行入户评估(录入系统平台、实现线上实时监管)、完成方案设计、启动改造服务等。
第三阶段:指导中标的改造服务机构,高质量完成改造服务、实时留存改造信息等。
第四阶段:组织项目审核验收、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补助经费支付,验收机构与改造服务机构不得是同一家企业;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单、改造验收表单、改造前后图片比对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信息化归档整理后报送省民政厅。
五、资金保障
平均每户家庭适老化改造支出标准为6000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和个体家庭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适老化改造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省级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资金安排解决。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任务要求
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是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体现,是提升养老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
(一)尽快筹划部署。居家适老化改造涉及到任务分配、技术评估、招投标等周期较长的工作流程,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尽早组织人员筹划研究,尽快形成配套方案,确保工作及时到位。
(二)加快节点推进。县(市、区)民政局要建立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主动协调解决矛盾困难,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落实。9月底应当完成75%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11月底必须100%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三)严格督促检查。市、县(市、区)民政局对居家适老化改造要实地督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民生实事如期完成。以市为单位,每月25日前,将当地适老化工作推进情况向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报送,12月5日前报送民生实事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总结。省民政厅将加强实地查验,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1.2020年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2.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南
3. 县(市、区)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4. 县(市、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
5. 县(市、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
6. 县(市、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
7. 县(市、区)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
8. 县(市、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
9. 县(市、区)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
10.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产品参考目录
任务分配。乡镇(街道)筛选上报对象(见附件3),发放《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见附件4),老年人家庭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县(市、区)民政局审核认定实施对象,将实施对象进行公示。
评估设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超过2家,改造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需具有装修装饰、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县(市、区)民政局组织中标单位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见附件6),根据入户调查、评估和设计,提出改造方案;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见附件7),经老年人家庭确认签字后,由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改造实施。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改造过程中广泛听取住户意见,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效果。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见附件8),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竣工图、安装成果说明、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等资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项目验收。由专业机构实地验收评估,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见附件9),经老年人家庭确认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核,验收结果作为费用结算和补贴依据。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和安全使用协议,质量维护期不低于2年。乡镇(街道)要做到逐户实地验收,市民政局按不少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