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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成文日期 2022-01-07 11:33:56
文  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2017年-2020年)

发布日期:2020-08-04 14: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先导力量,信息技术对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对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的助推作用,是全省现代大民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浙江省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 2017—2020年。

一、规划背景

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现代大民政建设大局,认真贯彻《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民政”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数字民政”发展规划(2013年-2017年)》有关精神,着力加强民政信息化顶层设计,着力加快民政信息化项目建设步伐,着力加大民政信息化建设投入,切实发挥民政信息化在服务领导决策、提升管理效能、满足服务需求等方面的助推作用,为实施现代大民政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取得了显著成效。

1、民政业务数据库基本建成。省民政厅先后建成电子政务办公、民政电子信息交换、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民政网站运维监测、财务管理、救灾应急指挥、婚姻登记管理、社会救助管理、优抚对象管理、养老服务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福利企业管理、地名管理、水库移民等14个信息系统;96345全省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联网工程、殡葬管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留守儿童管理、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厅机关民政数据决策分析等6个建设项目正稳步推进。市、县(市、区)民政部门除使用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统建系统外,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开发了智慧养老、智慧社区、门楼牌管理、移民管理、医疗救助结报、数字便民服务等民政信息系统。随着上述信息化项目陆续投入使用,初步实现民政主要业务领域信息系统全覆盖,民政业务数据库已基本建成。

2、民政网站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建有各类民政网站29个;市、县(市、区)民政局门户网站实现全覆盖。除各级民政门户网站外,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相继建立了各类民政服务网站,实现了民政业务在线办理、民政服务在线咨询、民政政务在线公开等功能,较好满足民政对象在线服务需求。顺利研发全省民政网站运维监测平台,实现网站运维情况实时监测排名,有力推动了全省民政系统门户网站运维服务水平的提升。

3、民政信息网络设施日趋完善。依托全省电子政务网和自建VPN专网,民政信息网络已覆盖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各级民政服务机构,部分地区民政信息网络已覆盖至乡镇(街道),为全省民政信息系统数据传输提供了强有力的网络保障。此外,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均已接入全省电子政务视频网络,建立全省民政视频会议10M专网,为民政视频会议高质量转播奠定网络基础。

4、民政视频会议实现高清转播。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先后完成高清转播设备购置,成功实现省、市、县三级民政视频会议高清转播,全省民政视频会议转播质量实现大幅提升。开展民政视频会议室规范化建设试点,制订下发《浙江省民政视频会议室建设指导规范》,有力推动了全省民政视频会议室规范化建设。

5、民政信息化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均成立民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地区民政信息化建设。民政信息化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加强,除省民政厅信息中心外,杭州、温州、金华等地相继成立信息中心。民政信息化项目建设机制日益完善,建立以省级集中开发为主、市县两级开发为补充的工作格局。民政信息化建设考核机制逐步健全,民政信息化建设补助力度不断加大,推动基层民政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形成民政信息化建设整体合力。

另一方面,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改进,制约了民政信息化建设整体成效的发挥。

1、信息化项目标准化开发有待加强。由于民政信息化项目标准化开发起步较晚,现有大多数民政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不一,导致信息系统之间难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孤岛现象时有发生。

2、民政业务协同办理效率有待提高。由于各级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均为各自开发,且尚未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导致部分民政信息系统纵向上不能实时共享交换数据,只能采用人工拷盘、电子报文等较为原始的共享方式,影响了业务协同办理工作效率。

3、民政信息化建设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各级民政部门信息化建设普遍缺少有计算机专业背景的技术人才,部分地区民政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不够,直接制约了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面临的形势

随着国家和全省对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的不断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在推动民政部门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对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1、新形势所需。当前,互联网正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大数据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随着国家和我省 “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大数据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更加积极主动适应时代潮流,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发展理念,统筹规划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民政大数据中心建设,构建统一的民政管理服务与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推动民政信息系统内部互联互通、系统纵向上下共享、与政府相关部门乃至社会各界交换开放,建立以民政信息化为支撑的科学、高效、智能的现代民政管理服务体系。

2、新技术驱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呈现深度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服务加速涌现。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应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成果,切实推动我省民政管理服务工作创新,以深化信息技术服务应用为重点,切实推进民政信息化项目建设集约化、民政业务办理精准化、民政便民服务高效化。

3、新工作要求。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是推进“两富”、“两美”浙江建设,深入实施现代大民政建设战略的关键时期,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应围绕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充分发挥民政信息化对现代大民政建设的支撑、保障和助推作用。一方面,要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为民政部门科学决策和精准管理提供数据服务,切实提高民政部门科学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政”,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在基本民生保障、基础民生服务、民政政务服务等领域,推动民政部门与民政对象线上线下双向互动,优化工作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整合服务资源,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民政服务需求,不断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大数据发展战略、《浙江省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顺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以“民政大数据”和“互联网+民政”建设为方向,以实现民政工作“共享协同、精准管理、高效服务”为目标,以“一中心”(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二体系”(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民政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三平台”(民政决策分析平台、民政业务工作平台和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我省民政工作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为全省现代大民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整体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需要进行统筹规划,才能确保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省民政厅负责制定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省级统建业务信息系统范围和相关建设方案,指导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展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制定本地区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信息系统建设范围和相关建设方案,确保民政信息化建设协调、有序推进。

2、标准先行,互联互通。标准规范是民政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只有建立健全统一的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推动民政信息系统实施标准化开发,才能实现民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应在贯彻落实民政部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补充扩展,建立省、市、县(市、区)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为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实现标准化开发和互联互通奠定技术基础。

3、共享开放,业务协同。共享开放既是“互联网+”理念的基本内涵,也是民政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的内在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梳理民政数据,按照共享程度(面向相关政府部门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或不共享)、开放属性(面向社会开放或不开放)等要求,建立民政数据共享开放目录。要根据民政部门数据共享需求,建立民政数据内部共享机制,实现民政数据在全省民政系统内部实时共享。要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网和全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民政数据共享开放机制,按照共享程度实现民政数据与相关政府部门实时交换,并按开放属性向社会对外开放。要在依法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民政数据共享开放程度,推动民政业务跨系统、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办理。

4、精准管理,高效服务。推动民政工作精准高效开展是民政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目的。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大数据”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民政数据整合共享,不断提升民政数据录入的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为推动民政部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精准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快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民政服务的融合应用,创新服务模式,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渠道,强化服务监督,为民政对象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5、集约建设,安全运行。集约建设既是适应云计算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降低民政信息化建设投入的重要途径。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级政务云平台、省电子政务网、省政务服务网等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深入开展民政信息化项目建设,为各类民政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提供基础设施保障。要切实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坚持网络信息安全与民政信息化建设同步推进,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强化信息化设施安全管理,确保民政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三、建设目标和总体方向

(一)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与民政业务的深度融合应用,构建“一中心、二体系、三平台”的总体建设框架,推动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国民政系统前列。

一是民政大数据中心全面建成。整合共享全省民政业务数据,构建起一个“以民政对象库、民政法人库、民政空间地理信息库为基础数据库,以共享交换库为业务数据库”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数据共享交换,形成“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数据应用机制,为民政应用体系建设提供大数据支撑。

二是民政信息化建设规范体系不断完善。以民政部相关标准规范为基础,建立全省民政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为民政信息化项目建设提供统一技术开发标准,推动民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以数据、网络和系统安全为重点,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为依托,建立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规范体系,推动民政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三是民政大数据应用体系基本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以民政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为应用方向,以民政业务管理、民政公共服务、民政决策分析为应用建设重点,建立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民政信息化应用体系,实现民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和高效化。

四是“互联网+民政”实现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民政管理服务全媒体平台渠道(包括网站、微博、微信、支付宝、手机APP等),打通民政管理和服务工作“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民政管理服务高效化、便捷化水平。

五是民政物联网技术广泛深入应用。充分利用物联网深度感知、智能互联等技术特征,推动民政领域物联网技术应用,深化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减灾救灾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打造若干“民政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显著提升民政工作智能化水平。

六是民政云计算技术优势充分发挥。依托全省各级政务云平台资源,充分利用云平台的弹性计算、高性能、易扩展等技术优势,深入推进民政信息化项目集约化建设,推动民政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总体方向

按照“一中心”、“二体系”、“三平台”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总体思路,以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建设为核心,以标准规范体系为依据,以安全管理体系为保障,以民政决策分析平台、民政业务工作平台和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形成智慧型民政信息化建设框架体系。

“一中心”:即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实现全省民政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交换,统一管理民政数据共享比对和交换开放,统一实施民政数据质量分析评估,统一开发民政数据服务端口,为民政大数据应用提供数据支撑服务。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建设主要包括数据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管理系统等内容。

“二体系”:即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民政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重点围绕业务数据、系统接口、共享交换、应用开发、平台运维等标准规范制定,为民政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提供依据。民政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着重加强信息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安全体系建设,依托全省各级政务云平台相关安全设施,为民政信息系统运行提供安全保障。

“三平台”:即民政决策分析平台、民政业务工作平台和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民政决策分析平台建设,基于民政大数据,重点完成综合查询、统计分析、决策支持等应用系统建设,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民政业务工作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民政信息系统登录平台,加快已建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统筹推进应急救灾、法人库、老年人库、儿童管理、慈善事业等新建信息系统开发,广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地名服务等基层民政服务系统开发,实现民政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全覆盖。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各级民政服务网站平台,拓展 96345社会公共服务语音平台服务功能,开发移动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建立涵盖网站、语音通讯、移动互联网等领域的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民政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各类民政服务。

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图

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总体结构图

注:浙江省公共数据平台是指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建设,用于支撑公共数据资源编目、采集、交换、清洗、共享和挖掘分析的数据汇聚、处理和管理平台。

四、主要任务

(一)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建设

全省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由省、市、县三级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组成,可为实现民政数据交换共享和民政业务协同办理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重点建设1个省级和11个设区市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县(市、区)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可依托县(市、区)电子政务云平台构建,也可委托所属设区市数据共享交换中心进行代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民政数据库

民政数据库主要由民政基础数据库、民政业务数据库、民政基础数据表等组成。

(1)民政基础数据库:由民政对象库、民政法人库、空间地理信息库组成。

(2)民政业务数据库:由共享交换库(主要包括民政关键性业务数据,如业务审批结果、统计数据、状态数据等)和辅助资料库(如图片、视频、文件等数据)组成。

(3)民政基础数据表:以民政对象和民政法人对象建立索引,进行集中管理、分类存储和智能化组织,形成民政基础数据综合表单。

2、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由省级、设区市、县(市、区)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组成。

(1)省级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承担省级民政信息系统内部数据共享比对、省民政厅与民政部、相关省政府部门及有关社会机构数据共享交换,并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平台向11个设区市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下发属地民政业务共享数据。

(2)设区市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承担设区市民政信息系统内部数据共享比对、设区市民政局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及有关社会机构数据共享交换,并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平台,接收省民政厅下发的属地民政业务共享数据,以及向所辖县(市、区)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下发属地民政业务共享数据。

(3)县(市、区)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承担县(市、区)民政信息系统内部数据共享比对、县(市、区)民政局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及有关社会机构数据共享交换,并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平台,接收设区市民政部门下发的属地民政业务共享数据。

(4)民政数据共享交换方式:主要包括实时交换、电子报文、目录服务、应用接口等。

3、民政数据管理系统

管理本级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所有数据,提供数据抽取、数据清洗、数据比对、数据入库、数据接口监控、数据质量监测评估、数据查询服务、数据分发接收、数据目录配置等功能。

(二)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通过制订出台全省各级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交换编码、民政数据资源目录、民政数据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为民政数据交换共享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浙江省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编码》

在民政部颁发的《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编码》(标准编号:MZ/T 012-2014)的基础上,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逐级补充扩展(即:省民政厅在民政部基础上扩展,地市在省民政厅基础上扩展,县区在地市基础上扩展),最终形成省、市、县三级《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编码》,为民政信息系统标准化开展提供指导依据。

2、《浙江省民政数据资源目录》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梳理本级民政部门建设的民政信息系统数据资源,按照共享程度(面向相关政府部门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或不共享)、开放属性(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或不开放)等要求,制订省、市、县三级《民政数据资源目录》,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开展数据共享交换和民政业务跨系统、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办理提供指导依据。

3、《浙江省民政数据管理办法》 

重点明确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数据共享开放的管理流程、交换方式、更新周期等内容。

4、其他标准规范

主要包括民政业务数据、技术架构、系统接口、共享交换、应用开发、平台运维等其他标准规范。

(三)民政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民政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等举措,进一步提升民政信息化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反应水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强化民政业务数据安全保障

加强民政业务数据在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保护,实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保障安全、高效、可信应用。加强民政业务数据在共享交换时的安全评估与保护,建立民政数据资源利用授信机制。加强民政关键和敏感业务数据保护,采用数据加密、电子签名、CA证书等技术手段和措施,确保数据不被非法窃取和篡改。加强涉密敏感数据开放安全管理,应在相关数据进行脱密、脱敏后,方可对外开放应用,防止数据泄密。

2、强化民政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建立民政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确保民政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广泛应用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手段,如用户身份认证、权限管理、日志管理和安全审计等措施,切实降低民政信息系统使用安全风险。建立民政信息系统应急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提高民政信息系统安全应急反应水平。

3、强化民政服务平台安全保障

加强民政网站安全防护,切实做好病毒威胁、黑客入侵、网页篡改、木马植入等安全防御工作,认真做好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安全基础工作。建立民政网站安全检测机制,定期开展网站安全漏洞扫描、网站木马检测、网站环境检测、远程连接检测和其他安全检测。建立民政网站安全审查制度,完善民政网站安全监测预警和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4、强化民政信息化设施安全保障

充分利用全省各级政务云平台和全省电子政务网已有的各类安全防御措施,整合民政部门信息化安全基础设施,加快构建民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民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安全防御能力水平。

5、建立健全民政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建立民政信息系统软硬件设施、运行环境、日常运维、文档资料、数据安全、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提高民政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民政决策分析平台建设

民政决策分析平台建设主要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民政业务数据综合分类查询、图表直观展示以及民政数据价值深度挖掘,为各级民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民政大数据支持服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综合查询系统

基于民政大数据,依托民政基础数据综合表单功能,实现民政业务数据综合分类查询和展示。

2、统计分析系统

依据各级民政部门业务统计要求,基于民政大数据,生成各类统计分析报表,并以图表方式直观展示。

3、决策支持系统

基于民政大数据,充分挖掘民政业务数据价值,为民政业务工作开展、民政服务流程优化、民政政策制定、民情预测、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五)民政业务工作平台建设

民政业务工作平台建设通过新建一批民政信息系统、完善一批已建民政信息系统等举措,实现民政主要业务领域信息系统全覆盖,为推动民政业务精准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保障,并研发统一单点登录平台,方便用户快速登录使用相关民政信息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加快新建民政信息系统建设

(1)应急救灾系统建设(省统建系统)。系统提供灾害评估、人员转移安置、避灾场所管理、灾害预警、救灾物资管理、社会救灾力量管理调度、现场视频监控等功能,实现对灾害信息全面了解和救灾过程的科学调度。

(2)社会组织业务应用支撑系统(省统建系统)。建立全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和社会组织法人业务管理系统,为全省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并通过平台实现部门间的信息交换。拓展社会组织年报、备案和业务指导等服务,并在登记管理过程中,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获取其他部门提供的社会组织负责人犯罪记录、编办注册、信用状况等情况的核查信息。

(3)慈善事业管理系统建设(省统建系统)。对慈善机构、慈善活动、慈善募捐、慈善信托、慈善资金使用公开及监督等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4)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涵盖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健康程度等内容的全省老年人基础信息库,为开展老年人日常管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5)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省统建系统)。逐步实现对全省儿童(民政对象)的家庭情况、健康状况、救助情况、涉外收养等信息的动态分类管理。

(6)区划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区划地名文化、旅游宣传、地名成果运用等方面的信息化支撑。根据民政部要求,加快全省各级地名地址库建设。探索民政地理空间信息(GIS)与业务系统的整合与展示功能。

(7)民政管理APP。整合现有各类民政APP,统一开发融合各民政业务的民政管理APP,提供信息采集、信息录入、业务办理等功能,实现“互联网+民政”的深度融合。

2、完善已建民政信息系统功能

(1)OA系统(厅本级系统)。新增收文管理、办件督查、信访接件等功能,实现公文办理流程的自动化管理。

(2)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部省统建系统)。部署该系统网络版应用,拓展现有功能,实现与省统建系统数据的实时对接共享。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强对优抚对象的困难家庭补助申请处理(优抚对象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4)优抚管理信息系统(部省统建系统)。加强优抚对象走访的信息采集移动端支撑以及优抚对象尤其是涉军人员的信息安全工作。

(5)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省统建系统)。完善婚姻登记云平台性能,提高婚姻登记数据的安全管理,加强与公安人口信息的联网比对,充分利用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新技术。

(6)殡葬管理信息系统(省统建系统)。提高全省殡仪馆殡仪服务数据即时性及准确性,并逐步拓展殡葬信息化管理功能。

(7)社会工作管理系统(省统建系统)。在现有系统对社会工作师管理基础上,加强对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活动组织、活动过程等内容的信息化管理。

(8)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系统,增加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和网上在线救助申请等功能。

(9)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拓展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各地养老服务系统管理服务功能。

(10)水库移民信息系统。进一步拓展水库移民信息系统功能,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信息采集核定管理功能,增加新(在)建水库移民管理、移民培训管理、信访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功能。

3、推进民政服务信息系统开发

基层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基层民政服务需求,推进智慧养老、智慧社区、地名服务等基层民政服务系统建设。

(六)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旨在打造涵盖网站、电话语音、手机app等领域的全媒体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民政公共服务高效开展。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整合民政网站服务平台资源

以全省各级民政门户网站为依托,整合各类民政服务网站及子网站,打造统一的民政服务网站平台,统一收集服务需求,统一发布服务资源和统一监督服务质量。

2、拓展96345语音平台功能

深化96345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联网工程建设,丰富拓展96345语音平台服务功能,逐步将婚姻登记预约、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各类民政服务纳入平台服务范围,拓宽民政服务渠道,提升民政服务水平。

3、建设移动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

利用移动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如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微信等)的互联网入口优势,在相关第三方平台服务频道开通浙江民政服务频道,面向社会公众在线提供各类民政特色服务。

五、实施计划安排

时间安排

阶段目标

2017年

1、完成省级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基本架构及主要功能建设,实现婚姻登记、殡葬、救助、优抚、养老机构等省级统建系统互联互通以及数据共享交换和清洗比对,建立全省统一的民政数据基础库和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库。

2、全面启动11个设区市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建设。

3、继续推进全省民政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完成婚姻登记等领域省级民政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制订工作。

4、完成全省儿童(留守儿童)信息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儿童(民政对象)信息的综合管理。

5、启动浙江省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避灾场管理、救灾物资调度、转移安置评估、救援力量调度、灾情综合评估等功能。

6、继续推进96345浙江省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联网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民政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7、完善水库移民信息系统中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办公OA系统功能,项目监管功能延伸到乡镇、村。启动新(在)建水库移民安置管理、信访管理、档案管理、全省监测评估成果汇总分析管理等功能建设。

8、推进各地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地名服务等民政信息系统项目建设。

2018年

1、完成省级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建设和11个设区市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建设,实现省级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向11个设区市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分发属地数据。

2、启动有建设需求的县(市、区)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建设,研究探索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民政数据共享交换模式。

3、继续推进全省民政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完成优抚管理等领域省级民政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制订工作。

4、启动全省民政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围绕数据安全开展相关建设。

5、完成社会组织业务应用支撑系统建设,实现对全省社会组织信息的综合管理。

6、实现省统建民政信息系统与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部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

7、完成新(在)建水库移民管理、信访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功能建设,启动全省移民系统协同办公平台、移动互联平台和水库移民避险解困专项资金管理模块、移民培训管理等功能建设。

8、启动各地民政决策分析平台、民政业务工作平台、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平台整合工作。

2019年

1、完成有建设需求的县(市、区)民政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民政数据共享交换模式,实现民政业务共享数据上通下达。

2、继续推进全省民政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完成儿童(留守儿童)管理等领域省级民政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制订工作。

3、继续推进民政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健全完善民政信息安全相关制度。

4、完成全省移民系统协同办公平台、移动互联平台和水库移民避险解困专项资金管理模块、移民培训管理等功能建设。

5、基本完成各级民政决策分析平台相关系统建设和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相关整合工作。

6、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地名服务等基层民政业务工作平台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2020年

1、依托民政大数据的民政信息化建设应用体系基本建成,民政管理服务精准化、高效化水平显著提升。

2、基本建立全省民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完成民政主要业务领域省级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制订工作。

3、基本健全民政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民政信息化安全防护水平,确保民政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4、完成全省水库移民信息系统县市个性化功能整合,加强系统数据挖掘,提升系统整体使用绩效。

5、全面完成各地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地名服务等基层民政业务工作平台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6、围绕制订全省民政信息化建设新的发展规划,启动相关调研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进一步理顺全省民政信息化管理体制,认真履行各级民政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职责,明确本地区民政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强化民政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切实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将其纳入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其他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民政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将民政信息化建设、应用、培训和运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创新民政信息化建设投入机制,坚持财政拨款与多方筹资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民政信息化资金落到实处。统筹安排民政信息化建设经费使用,切实加大欠发达地区民政信息化建设补助。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投入绩效评价,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推进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民政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组建各级民政信息化工作机构的同时,选派有开拓精神、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民政信息化工作人员技术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建设一支既精通民政业务又掌握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信息技术人才,充实民政信息化工作队伍。加强与科研院校、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合作,组建民政信息化建设专家团队,发挥指导、咨询和服务作用。

(四)优化政策环境。把政策制度创制作为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增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动力。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建立民政信息化协同推进制度,形成民政信息化发展合力。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将民政信息化建设纳入现代大民政建设指标体系,开展民政信息化发展状态评估,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与民政事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