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主题词 |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科学制定和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十三五”规划,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根据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和《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基础与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初步建立起以机构福利服务、社区福利服务、慈善公益服务、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手段,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及社会其他特定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面向全体居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构、社区、家庭、个人相互协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普惠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有力地促进了“两富”“两美”浙江建设。老年福利事业和养老服务业提速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于2014年提前完成“十二五”确定的“9732”目标。五年来,新增机构床位15.9万张,累计34.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床位从2010年的24张增加到2015年底的35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从无到有,累计建成1.92万个,老年食堂1万余家,90%的县(市、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地区。全面建立了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补贴制度,累计评估600多万人次,2015年已有25万老年人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补贴,实现了低保家庭失能失智老人应补尽补。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创建了一批“老年友好城市”和“敬老文明号”。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迅速。率先全国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65%的地区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全面建立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2015年,全省共有4.58万名孤儿、困境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全省机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月人均1378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费月人均848元。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三级督导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全省已建立94家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共有2.5万名儿童福利督导员为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福利服务和关爱保护。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推进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康复服务和基本照料服务,2015年全省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2.6%。实现了基本殡仪全免费。社区福利服务取得新进展。全省共建成96345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76个,覆盖89个县(市、区);实现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有效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累计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近2万个,覆盖率超过90%。慈善公益服务成效明显。已成立各类慈善组织5629个,五年来,募集善款超过170亿元,创建了一批较为知名的慈善品牌。成功开展第三、四届“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政府、市场、社会“三力合一”,公信、公众、公益“三位一体”,推动福彩工作转型发展,打造现代福彩体系,共发行福利彩票604.24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171亿元。建立福利企业地方扶持政策体系。率先出台《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依法规范福利企业管理,1723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6万余人。社会工作服务蓬勃开展。在民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服务组织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日益彰显。全省共有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16133人,登记民办社工机构305家,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3846个。
(二)发展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关键期,是经济新常态发展形势下强化改革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打造现代服务业新引擎的关键期,是创新公共提供方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关键期。省委省政府更加关注人口老龄化发展、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提出要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推动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养老服务产业,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新时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与此同时,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够平衡,经济社会落后地区、农村地区有限的公共财政还无法满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户籍制度深化改革、社会福利再分配对基本福利服务向全社会群体覆盖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快。老年人口规模持续快速扩张,高龄化趋势加剧,人口负担系数加大,空巢化现象加重。“十二五”期间,我省老年人口净增195万人,年均增长率近4.6%。截至2015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84.03万人,占总人口的20.19%,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52.87万人,占总人口的13.40%。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总量达到1186万人,占总人口的24.2%。养老服务多元化需求强烈,但供给总量相对不足,方式不够灵活,服务质量亟待提升。三是社会福利服务设施总量不足,基层普遍缺乏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流浪乞讨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关爱和保护设施,补齐特定群体福利服务短板任务还比较重。四是福利服务产业化发展规模体量较小,鼓励非公共福利机构和福利组织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较为缺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机制亟待建立。五是增进社会福利服务质量的新技术、新手段有待进一步推广,社会福利事业标准体系有待完善,标准化建设水平亟待提升。
“十三五”时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抓住新机遇、新境界,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按照省委省政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统筹规划,构建支架,完善制度,创新模式,激发活力,协调发展,不断开创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新局面,继续在全国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统筹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满足多元化的福利服务需求为目标,大力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供给侧改革,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加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社会福利服务和设施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协调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着力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各类群体共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为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夯实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量质并举提升机构福利服务质量。到2020年,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不少于40张。以护理型为主、助养型为辅、居家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分类管理模式基本形成,护理型床位在养老机构床位中占比不低于50%。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继续实施“蓝天计划”,扶持建设一批集养育、康复、教育等于一体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加强残疾人托安养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基本实现每个设区市拥有1所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服务水平。
——切实完善社区福利服务网络。深化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城乡社区和谐自治。继续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城乡社区分别达到60%、30%;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3%。完善各类特定群体在社区的福利服务网络。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全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不少于2.3万家;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机构化转型,拓展居家老人服务项目,全省城乡社区形成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快城乡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社区儿童之家建设,90%以上的社区(村)建立1所儿童之家。完善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建立关爱保护体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继续加强残疾人阳光庇护中心建设。
——依法促进慈善公益服务发展。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完善监管并重,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慈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培育和监管制度全面确立,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慈善活动专业规范,慈善行为自主高效,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慈善组织全覆盖,全省注册志愿者人数突破600万人。
——加快发展社会工作服务。完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基地与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等领域加快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格局。建立面向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力争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数量、结构、素质能力基本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4.5万人。
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十三五”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5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1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 | 张 | 35 | 40 | 约束性 |
2 |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 | % | 36% | 50% | 约束性 |
3 | 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 | % | 54.6% | 70% | 预期性 |
4 | 设区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 | 个 | 3 | 11 | 预期性 |
5 | 市、县两级残疾人托安养床位 | 张 | 2970 | 5000 | 约束性 |
6 |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万个 | 1.92 | 2.3 | 约束性 |
7 | 纳入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 | 万个 | 10 | 15 | 预期性 |
8 | 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城市(%) | — | 60% | 预期性 |
农村(%) | — | 30% | 预期性 | ||
9 |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 | % | 92% | 95% | 约束性 |
10 | 社区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 | % | — | 90% | 预期性 |
11 |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 | % | 50% | 70% | 预期性 |
12 | 功能完善的慈善超市 | 县市(个) | — | 2 | 预期性 |
市辖区(个) | — | 4 | |||
13 | 注册慈善志愿者 | 万人 | 420 | 600 | 预期性 |
14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 | 0.46‰ | 0.8‰ | 预期性 |
15 | 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室(站) | % | 71% | 100% | 约束性 |
16 |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占老年人口比 | % | 2.5% | 3% | 约束性 |
三、提升特定对象的福利服务质量
以共享发展为指引,着眼适度普惠,着眼城乡统筹,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探索建设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帮扶体系,全面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及暂时无家可归者等特殊社会福利服务对象的福利水平。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幸福养老”目标,进一步提升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推动产业化养老,发展机构和居家相融合的社区养老,医疗和养护相融合的健康养老,数据和服务相融合的智慧养老,政府和市场相融合的产业养老,物质和精神相融合的文化养老,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
1、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进一步强化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对建设、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加以提升。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形成20分钟养老服务圈。提升服务功能,通过优化设施布局,强化资源整合,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布局,甚至同址建设,使老年人能就近就便接受医疗服务,增强居家养老健康服务。推进老年食堂服务全覆盖,巩固“照料中心烹饪、养老机构配送”的传统做法,探索“专业老年食堂+区域集中配送”的新型方式,强化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功能,保障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独居等老年人就餐需求。培植一批居家养老服务知名品牌,推动公建民营,引入更多专业社会组织承接照料中心的运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2、提速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的支持政策,努力提高居家老年人社区养老的获得感。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日常运营扶持政策,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效机制,促进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良性发展。加快出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推动失能、失智老年人亲属照料者培训和津贴制度。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建设,研究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认定办法,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法人登记工作。抓好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鼓励多层旧住宅加装电梯,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社区加快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建设。研究探索在城市建设控详规划和新建社区(住宅小区)中布局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规范推进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确保老年人有相对规范的活动设施。继续推进家院互融机制,合理配置专业化小型化社区养老机构,使社区老年人离家不离社,在家门口享受到专业化的照护。加强评估考核,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从设施规模、规章制度、服务功能、人员配备等方面按照分级管理细则,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定价机制,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3、分层分类推进机构改革
增加养老机构床位供给总量,优化养老机构结构。重点加强护理型机构和床位建设,增加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照护的机构,发展安宁疗护机构。调整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逐步将那些特殊性服务、专业性服务上收到市级、县级公办养老机构中,把普通性的服务下沉到乡镇一级公办机构,把高档的、个性化服务需求交给民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优势,提高机构服务质量。全面实施乡镇敬老院的消防设施整改专项行动,确保敬老院符合许可要求,做到安全运行,成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4、稳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认真贯彻我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完善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深度合作。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支持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院,引导部分乡镇卫生院设立养护型服务特色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配备社区医、养、护一体的责任医生和护士,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为老年人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到居民家庭,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专业的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进一步畅通政策,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让入住的参保老年人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5、深化拓展智慧养老服务
加强现代技术手段的应用,实现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的无缝衔接。积极引入“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全面开展智慧养老系统建设,为有需要的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等困难老人免费配置智能呼叫终端,提高对老年人的安全守护能力。健全助老服务呼叫体系,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呼叫平台,深化运营机制,丰富线上服务功能,拓展线下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系统,完善老年人基本数据库,提高信息整合使用效率。开发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引导各地建立具备信息发布、设施查询、服务响应、补贴管理、资金结算,以及手机、网络、电视等多终端可接入的智慧养老大平台。
6、扎实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
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社会化运营。进一步完善、细化政策体系,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连锁化、规模化、集团化,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养老服务业品牌。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接手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实体化、市场化运作。引导各类管理运行主体主动对接需求,积极创设服务项目和平台,提高设施和服务效能。探索开展“PPP”合作模式,推进社会力量和民资参与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民资在资源整合及经营上的优势。建立市场机制形成价格导向。在公办机构中逐步引入成本核算,兼顾老年人承受能力,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扩大购买服务项目范围。研究建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大力培育养老服务新型业态,包括老年住宅、老年旅游、老年保健、老年用品、老年文化、老年金融等产品和服务。
7、积极构建养老服务业制度体系
深化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完善评估标准和评估机制,把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养老服务政策规划和布点规划结合起来,引导社会力量有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合理布局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制定实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推进服务标准研制,加强标准绩效评估工作。全面加强组织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按照机构、职责、编制、人员、场地、经费“六到位”的要求,抓好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信息收集、服务质量监管等职能。切实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常态化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入职奖补”制度,扩大政策受益面。建立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通过提高薪酬待遇等多种方式,优化养老护理员队伍结构。
(二)全面建成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1、提高孤残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保障孤残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积极推动孤残儿童重返家庭、回归社会。规范公民收养、家庭寄养,强化亲属监护,提倡社会助养。进一步完善以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重残重病儿童康复补贴制度,探索建立收养寄养孤残儿童家庭补贴制度等为重点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和关爱保护体系
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和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三级服务网络,建立服务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以村(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为基础,依托市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乡镇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儿童之家,全面建成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和关爱保护体系。着眼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儿童福利台账机制、儿童帮扶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和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的导向机制,解决儿童福利服务和关爱保护“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留守儿童生存、发展、教育、受保护和社会参与的权利。
3、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明天计划”拓展工作,实施“添翼计划”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健全收养评估社会化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民办儿童福利机构扶持培育政策,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及专项资金,形成儿童福利服务供给多元化。
4、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帮扶计划
整合部门资源,探索残疾儿童家庭支持制度。开展“添翼计划”,主要针对贫困家庭重残、重病儿童开展集中养育康复治疗,帮助家庭脱贫致富,改善儿童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全面拓展“明天计划”。引导更多的慈善资源进入儿童福利领域。
(三)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实施残疾人全面小康的决策,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1、不断提升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按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分类酌情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落实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优先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切实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现农村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应保尽保。
2、继续健全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
继续完善“康复以省市为主、托养以县乡为主、庇护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为主”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体系,完善服务设施布局。加强评估工作,认真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落实浙江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水平。以需求为导向,推进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建立健全康复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精准服务。
3、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以实际安排就业为重点,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政府要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推进福利企业依法管理,保障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实施“电子商务助残计划”,推动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机制建设。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加强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4、切实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工作
依照职责分工,做好无家可归、无法定义务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三无”精神病人的收容治疗管理。完善设施布局规划,“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设区市精神病患者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认真落实《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坚持社会福利属性与面向社会服务相结合,探索“大专科、小综合”发展模式,建立具有活力的运行机制,提高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康复服务水平。积极探索社会化、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管理模式,以社区康复为主要途径,推动精神卫生福利工作的全面发展。
5、大力发展康复辅具产品用品
切实推进“福彩助我行”行动,完善有关康复辅具的生产、配置的扶持和管理政策。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智慧型残疾人用品,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四、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
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健全自治机制,开展民主协商多元共治,加强“三社联动”,促进社区营造,让城乡居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一)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大力培育社区治理参与主体,推动各主体参与互动,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促进居民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撤村建居”,到“十三五”末,全省城市社区总数超过4000个,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生活的便利度。
(二)创新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职化、专业化建设,到“十三五”末,农村社区服务队伍专职化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覆盖到半数以上农村社区,所有城市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设计,探索开展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清单编制工作,制定社区公益创投计划、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计划。指导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
(三)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完善农村社区服务网络,推进服务信息化,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逐步构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创新发展,完善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布局,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各类社会事业。
(四)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完善县级文化馆、县级图书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深入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设先进、高效、实用的覆盖全省各乡村学校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提升城乡社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广场、健身绿道等设施。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把智慧社区建设融入智慧城市建设中。
五、促进慈善公益服务健康发展
坚持“大慈善”的发展方向,发挥慈善政策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创新慈善事业发展制度,拓展慈善公益服务组织和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力量,在全社会提倡、支持和鼓励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友善精神,弘扬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传统美德。
(一)贯彻慈善公益服务政策法规
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行善,构建组织化、专业化、多元化、规范化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加强慈善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推动以“公民意识”为核心的“向善”文化建设,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扩大慈善文化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慈善文化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使慈善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大力弘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打造“现代大慈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职能,加强行业组织的管理。
(二)培育和发展现代慈善组织
大力发展各类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学、助医、环保等领域的慈善组织。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培育和壮大基层社区类慈善组织,建立覆盖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积极推进慈善服务,大力发展志愿(义工)服务组织,强化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的基层化、项目化、生活化。完善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和激励机制,推动慈善工作者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促进各类慈善组织分工合作、优势互补,鼓励资金募集能力强的慈善组织发展成为资助型慈善组织,引导筹募资金能力弱的慈善组织侧重从事专业化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慈善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全省慈善信息发布平台,推进社会监督,提高慈善事业透明度和公信力。支持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慈善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条件,促进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
(三)建设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以慈善超市建设为重点,搭建城乡基层公益慈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施举办慈善超市。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市)有2个以上、每个市辖区有4个以上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的慈善超市。推动慈善超市转型,拓展慈善超市多元化服务,鼓励和引导其成为独立法人单位。依托慈善超市,扩大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覆盖范围,引导城乡居民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支持实施旧衣物捐赠回收利用等项目。扶助“草根”慈善,提高基层慈善组织工作水平,创建“人人可公益”、“人人可慈善”的服务平台,推动慈善平民化、生活化、常态化。
(四)推动慈善活动和项目创新发展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动慈善项目化管理,提高项目化运作水平。坚持利用抓基层、抓基础、抓基金的创新发展思路,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帮扶基金”创建活动,把慈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向基层,夯实基层慈善的物质基础,使慈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大力提倡“微慈善”,发展“微基金”和“小额冠名基金”等各类小额劝募;借助移动信息网络和各类即时通讯软件,方便群众参与慈善活动。在法律框架内,积极稳妥发展“互联网+慈善”,探索慈善网络化、个性化发展路径。鼓励发展慈善信托,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精准扶贫,推动慈善救助的“授渔”实践,发挥示范作用,提高救助效率。创新发展理念,推动慈善实体建设,积极探索社会企业发展模式,支持社会企业的创新实践,拓展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方向、新途径。鼓励慈善组织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加快发展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要求,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和平台建设为根本,以专业服务为核心,打基础、理关系、重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工作,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和本土化,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服务志愿者共同开展社会服务。
(一)加快社会工作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推行证书登记服务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快建设集专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项目于一体的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基础信息收集与应用。加强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建设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优化社会工作职业环境。
(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社会工作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力度,推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切实发挥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基地与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作用。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对基层社会服务人员开展系统性社会工作专业培训,重点加强对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从业人员和新录用人员的培训。加强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建立社会工作实习督导和实务督导制度,推动相关高校与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
(三)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范围
加大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力度,推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相关事业单位加快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推动城乡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完善民办社工机构培育扶持政策,将民办社工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扶持范围。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建设中的专业优势,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社区开展服务。推动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建立面向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
七、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
要从实现“中国梦”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指导和保障,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确保社会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形成全社会都关心、重视、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资金保障机制
在明晰政府、社会、个人社会福利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共担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采取政策优惠、直接投入、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公办福利设施建设、发放服务补贴、扶持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等,重点倾斜城乡社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同时,努力拓宽社会化筹资渠道,壮大慈善事业,抓好福利彩票发行,促进福利企业发展。
(三)加强社会福利事业的政策法规建设
完善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政策法规体系。推动慈善、养老、儿童福利等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制定出台规范社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全面落实社会福利优惠扶持政策。市、县级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建设用地,合理保障其用地需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保障好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城镇新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标准。依法落实福利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社会福利建设项目,增加信贷投入,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通过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福利服务。
(四)认真实施社会福利项目建设
统筹区域内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救助管理站和精神病患者福利机构、社区服务设施为重点,全力实施新一轮“社会福利工程”和“社区服务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机构(设施)功能,以示范创建活动为途径,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组织实施公益服务孵化器项目。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全面实施抢救性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完成浙江民政康复中心(浙江康复医院)迁建工程,实施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建设工程,启动浙江省七里坪农场康养中心项目建设。
(五)切实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规划是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对照规划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规划实施中期,要开展一次评估。民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目标的落实。
附件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文化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法制办、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省残联、省妇联、共青团浙江省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