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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会救助发展成效

发布日期:2020-08-03 14: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概况】 2019年,浙江省社会救助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救助事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重要成效;大救助信息平台有效运行;低保专项治理效果显现;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迈进新时代;社会力量参与作用发挥更加充分;结对帮扶工作取得新成效。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迈向救助对象大覆盖、救助资源大统筹、救助信息大整合、救助模式大转变、救助工作大合力、更加公平、高效、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成效】 2019年省大救助体系建设列为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公共服务领域重点改革突破项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简称“浙里救”)被列为省政府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3月,王文序副省长召集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部署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12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新时代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加快建成以大救助信息平台为支撑、以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为重点,以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1+8+X”大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救助需求,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大救助信息平台有效运行】  2019年,民政厅牵头,会同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按照“申请、核对、认定、救助、管控”一个过程,优化再造救助流程,整合原有信息系统和核对系统,投入479万元,建成“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简称“浙里救”)。困难群众可通过“浙里救”实现救助“一件事”联办。平台具备困难群众统一认定、经济状况统一核对、社会救助协同办理、救助资金公开透明、救助效能精准分析五大功能。平台接入11个部门20类数据(含73家银行的存款和理财数据)并实现自动核对。1-12月份,全省对375.8万人次的新申请及复核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检出预警对象60.1万人次,预警率为16%。

【支出型贫困救助】2019年,省民政厅会同10个部门修订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或临时救助范围,并享受相应的医疗、教育等专项政策。全年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3.56万人。

【低保专项治理】 2019年,省民政厅会同驻厅纪检组制定下发《浙江省2019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8至9月份,组成5个督查组,分赴11市进行低保专项治理督查。截至12月底,全省低保对象共有65.5万人,保障标准平均为814元/月(位居省区第一),支出资金44.7亿元。1-12月,全省新增低保对象4.09万户,8.15万人;动态管理退出8.38万户、14.97万人(含死亡2.04万人)。低收入农户中单独列户纳入低保的重病、重残对象10678人。全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共收到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4657个,其中受理举报357个,完成办理357个。

【特困人员供养】 2019年,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特困供养政策,认真组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切实加强分散供养人员跟踪管理。至年末,全省有特困人员2.9万人,其中城市0.3万人,农村2.6万人。全年累计支出资金约3.8亿元。

【临时救助】 全年全省临时救助困难群众8.6万户、15.3万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亿元。其中利奇马风灾临时救助14479人,救助金额1342.54万元。启动4-12月份价格补贴,惠及困难群众832.52万人次,支出资金5.25亿元。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2019年8月,王文序副省长出席在景宁县召开的全省“福彩暖万家.焕新乐园”幸福分享会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经验交流会。省内3市15县为1000户低保家庭实施了“福彩暖万家.焕新乐园”项目,改善了低保家庭儿童居住环境并提供成长陪伴服务。2019年度,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达到4651.82万元(其中省级500万元,省以下4151.82万元),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达到259个,其中事务性193个,服务性66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工作人员数386人。

【结对帮扶】 2019年,省民政厅共协调安排6批次厅领导赴武义县西联乡指导结对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武义团组单位与武义县开展扶贫结对,召开扶贫工作推进会,协调落实扶贫项目资金364万元。加强与平阳县青街畲族乡对接,协调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协调落实结对帮扶资金2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成立】2019年11月,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省低收入家庭核对指导中心从省民政厅信息中心剥离,设立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并更名为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事业编制为13名,工作力量极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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