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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社会救助发展成效

发布日期:2020-08-03 14: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概况】 2018年,浙江省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各项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全省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可单独列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保障标准不断提高,提出到2022年全省低保标准不低于9000元的发展目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县域范围内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同标;精准救助能力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实现“最多跑一次”;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进一步夯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项目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日益广泛,涌现“福彩暖万家.焕新乐园”等新项目。

【社会救助兜底助力增收攻坚】 2018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共同制订《浙江省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实施意见》,积极配套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助力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要求年内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在600—700元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到2022年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00元以上(750元/每月)。将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在增收攻坚期内,对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对象,给予一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户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城乡统筹】 2018年,上年度修订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在浙江省范围内顺利实施。7月1 日,全省率先全国实现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丽水、衢州、嘉兴等6个设区市实现区域统筹。全省城乡平均月低保标准771元,全省累计支出低保资金44亿元。在册低保边缘对象36.4万人。2月、9月、11月,全省民政部门为困难群众发放了基本生活物价补贴。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2018年,浙江省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督查、交叉检查等形式,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至年末,全省在册城乡低保对象72.7万人,新增低保对象9.2万人,通过动态管理累计退出低保对象17.8万人。

【特困人员供养】 2018年4月,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到浙江省调研特困供养工作。至年末,全省有特困人员2.91万人,其中城市0.31万人,农村2.6万人。全省各县(市、区)特困供养标准均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特困人员供养保障金人均月标准1167元,全年累计支出约4亿元。

【临时救助】 2018年6月13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逐步推行分档分类补助标准。10月9日,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提高特殊对象救助标准。全年全省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4.53万户、26.97万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8亿元,户均救助2036元,人均救助1157元。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全省乡镇(街道)建立备用金制度,确立24小时内保证救助措施到位的应急救助机制。

【医疗救助】 2018年,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共同赴安吉、嘉兴、义乌三地调研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医疗救助工作。省民政厅与人社厅制定低保数据交换方案,将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模块嵌入医保系统,实现“即时结报”。全年全省医疗救助直接救助困难群众739.2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0.09亿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28万人,资助金额8.25亿元,人均资助386元。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保边缘人员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分别为100%、70%和60%,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11月,医疗救助业务从省民政厅移交新成立的省医疗保障局。

【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2018年,省民政厅完成“浙江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改造迁云,实现社会救助一证申请、一窗对接、掌上办理,处于全国“领跑者”位置。困难群众凭一张身份证就可以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推进信息数据共享,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9个省级部门13类信息数据自动比对,与59家银行机构实现金融资产信息核对查询,提升核对质量。省级核对平台对全省21.8万户次、48.04万人次的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信息核查,检出预警对象8.03万人次,检出率16.73%。复核全省在册救助对象信息174.46万人次,检出率12.75%。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2018年9月7日,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4部门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按照救助对象人数在500名以下的乡镇(街道)1人、500—1000名的乡镇(街道)2人、1000名以上适当增加的标准落实购买服务人员和经费,破解基层社会救助力量不足的问题。

【社会救助精准认定】 2018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率先全国制订《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和基层审批社会救助,解决多年来困扰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中赡养、抚养、扶养费计算操作难问题。倡导公民依法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并对收入较低的困难群众放宽条件,进一步加大兜底救助和精准救助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福彩暖万家 焕新乐园”项目】 2018年,浙江省福彩中心和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阿里巴巴公益,联手打造“福彩暖万家•焕新乐园”项目,为浙江省3市15县1000户低保家庭提供项目服务,紧紧围绕“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目标,通过居住环境改善,以及关爱陪伴,满足儿童成长多元化需求,帮助提升家庭综合发展能力。省民政厅牵头制定《福彩暖万家• 焕新乐园》项目实施方案,协助召开项目推广部署会。该项目被评为浙江省年度十大慈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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