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46/2020-00662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区 |
发布单位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31 |
文 号 | 554号 | 主题词 |
卢真金、胡华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554号提案《降低注册门槛,促进高校校友会规范发展》收悉,经商省教育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快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优化社会组织政策环境,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有效促进了包括校友会在内的广大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厅注册登记的高校校友会就有23个,其中70%以上都是近五年来新登记的,校友会的发展和提升十分显著。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目前行业协会商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属于直接登记范围,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同时,相关意见也明确:“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目前,校友会属于执行双重管理体制的社团类别,注册程序上应由教育部门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先做前置审查。此外,根据有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之外的其他社团的干部兼职政策是一致的,都应遵循有关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报备)。
您提出的“降低注册门槛,促进高校校友会规范发展”及相关具体措施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校友会登记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今后调整政策也很有参考借鉴价值。下一步我厅还将联合教育部门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积极推动,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依法依规认真做好校友会的注册登记工作;二是加强服务引导,积极规范现有校友会的内部治理架构;三是认真调查研究,适时推动校友会政策的调整优化。通过多措并举,期待能够进一步增强校友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升其服务能力,助力相关高校整合释放校友资源和活力,为母校建设和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衷心感谢你们对校友会建设发展的关心支持!
联 系 人:社会组织管理局 林少波、高志涛
联系电话:81050591;传真:87050215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7月3日